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上海市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規則》的通知
滬規劃資源質〔2024〕40號
松江區、金山區規劃資源局,市地調院、市地礦集團:
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關於保障城市運行安全的要求,切實做好本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本市實際,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積極抓好落實,切實有效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2月8日
內容全文
一、目的依據
為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加強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避免和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上海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山體及採石坑的崩塌、滑坡地質災害涉及的調查、排查、巡查、監測、評估和治理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堅持專群結合、群測群防的原則;堅持誰引發、誰治理,誰受益、誰參與治理的原則;堅持統籌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
四、職責分工
市規劃資源局負責編制全市防治規劃、下發工作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調查、排查、巡查、監測、評估和治理等防治工作,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對各區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培訓、指導、監督和考核,配合市應急局參與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管理工作。
區規劃資源局牽頭全區的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及隱患監測,對所屬街鎮(鄉)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培訓,配合區應急局參與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管理工作。
街鎮(鄉)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風險區進行巡查、監測和治理;做好基層組織的群測群防工作,尤其是對轄區內相關防治責任主體單位地災防治責任的指導和監督,包括巡查和監測;參與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和演練工作。
相關防治責任主體單位(包括權屬單位以及因為其工程建設、生產施工等人為活動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受街鎮(鄉)人民政府委託,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監測和治理等工作;參與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和演練工作。
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生產經營單位和運營管理單位應參照基層組織的群測群防工作要求,接受所在區域街鎮(鄉)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