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部門網站評議考核試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市政府部門網站的管理,建立政府部門網站評議機制,改進和提高政府部門網站的服務質量,制定上海市政府部門網站評議考核試行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市政府部門網站的管理,建立政府部門網站評議機制,改進和提高政府部門網站的服務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評議要求)
對政府部門網站評議考核,目的是規範政府部門網站建設,促進政府部門的信息公開,改進工作作風、轉變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質量,體現政府部門網站聯繫民眾、服務民眾的視窗作用,加強政府與公眾的密切聯繫,推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設。
第三條(主管部門)
政府部門網站的評議考核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
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市政府辦公廳的統一安排,制定相應實施方案。
第四條(評議考核主體)
政府部門網站的考核方為市政府辦公廳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政府部門網站的被考核方為各政府部門主管網站工作的負責人。
第五條(評議考核內容)
政府部門網站評議考核的內容,由信息公開、網上辦事、網上服務、監督投訴和系統維護五個部分組成。
第六條(分類評議考核)
市政府辦公廳根據各部門的不同情況,制定分類考核辦法,並對各部門進行分類考核。
第七條(評議方式)
政府部門網站的評議考核,由網上公眾評議、特邀專家跟蹤考核和主管部門日常監督評議這三方面組成。
第八條(網上公眾評議)
網上公眾評議在中國上海政府入口網站上公開進行。
網上公眾評議由市政府辦公廳按照總體工作要求確定評議內容,一般於每年四季度進行一次。
第九條(特邀專家跟蹤考核)
特邀專家跟蹤考核由市政府辦公廳組織進行。
市政府辦公廳在本市相關行業或者系統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對各相關政府網站的運行和管理情況進行全年度跟蹤考核。
特邀專家跟蹤考核規則,由市政府辦公廳另行規定。
第十條(主管部門日常監督評議)
日常監督評議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實施。
市政府辦公廳對政府各部門網站的日常運行維護、信息更新、網上辦事、諮詢、投訴等服務質量、管理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市政府辦公廳建立政府部門網站監督、評價的計算機管理系統,通過技術手段實施政府部門網站的長效管理。
第十一條(評議考核結果的公布)
政府部門網站評議考核的結果排名,通過中國上海政府入口網站和新聞媒體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評議考核結果的抄報)
政府部門網站評議考核的結果,由市政府辦公廳報告市領導,並抄報市委辦公廳、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委等部門,納入政府部門工作考核序列。
第十三條(施行)
本試行辦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上海市政府部門網站評議考核內容上海市政府部門網站評議考核內容
一、信息公開
政府部門應當遵循“便民、利民、無償”的原則,在部門網站上向社會公開除保密規定不允許公開之外的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所有政務信息。主要包括:
(一)本部門所承擔的政府工作職能、機構設定和工作分工。
(二)本部門及所屬機構的地址、電話、負責人姓名、工作時間等聯繫方式。
(三)本部門承擔的行政許可、登記事項、行政給付事項、行政檢查事項、行政強制事項、行政處罰事項、投訴和救濟事項等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內容。
(四)辦理本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市政府頒布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
(五)辦理本部門承擔的每一個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事項的具體辦事依據、辦事程式和辦理期限。
(六)辦理本部門承擔的每一個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事項的具體辦理地址、時間、方式、收費情況等。
(七)本部門承擔的每一個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事項的辦事對象應具備的條件或資格、權利與義務。
(八)本部門承擔的每一個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事項的辦理結果。
此外,與本部門所承擔的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職能有關的政務信息,必須在變更工作程式後的24小時內予以公布。
二、網上辦事
網上辦事是指政府部門在其網站上向社會公眾提供行政審批服務和社會公共服務,是通過電子信息技術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一)各部門要將本部門所承擔的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項目中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項目全部上網辦理。
(二)對於尚不具備上網辦理條件的事項,要通過轉變職能、流程再造等,努力創造上網辦理的條件。
(三)每一網上辦理事項必須具備網上受理、實時查詢和結果反饋三個主要環節。
(四)通過精簡辦理環節、最佳化業務流程,將每一項目的辦理流程以程式化、格式化、數位化方式在網站上予以公布。
(五)對於每一項目,要向社會公眾提供詳細的辦事依據、政策法規,所提供的信息必須準確及時、完整無缺。
(六)網上辦事的每一事項或者每一環節,都必須明確辦理時限,各承辦部門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向公眾反饋辦理結果。
(七)各部門要規範結果反饋格式,凡受理事項未獲批准的,要詳細告知申請人未獲批准的原因以及法律依據。
(八)各部門要通過網上辦事的不斷實踐,建立起適應電子政務發展的網上辦事體制以及業務流程,著力提高網上互動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網上服務
網上服務是指政府部門通過其網站為社會公眾提供有關本部門承擔的政府工作職能的網上諮詢服務,目的是縮小政府與社會公眾的距離,增加社會公眾與政府部門之間的直接交流,使社會公眾從單一的了解政府,逐漸轉向通過政府網站實現與政府之間的雙向互動交流。
(一)政府各部門要在其網站上建立針對本部門承擔的政府職能的諮詢視窗,提供面向社會公眾的網上諮詢服務。
(二)政府各部門要在網站內設立專職諮詢崗位,選派熟悉本單位工作業務、有強烈責任感的同志負責諮詢工作。
(三)政府各部門的諮詢服務要建立工作規範,規定服務回響時限,及時答覆服務請求。提供實時服務的,要有專人值班,實時應答;暫時無法答覆諮詢要求的,要及時告知原因並儘快答覆。
(四)對於所提諮詢請求超越部門職責範圍的,要詳細告訴原因,提出建議解決的方法。
(五)諮詢答覆的語言,要親切、和藹,通俗易懂。
(六)各部門要在其網站上發布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服務信息。
四、監督、投訴
監督、投訴是指政府部門在其網站上設立的受理社會公眾建議、意見、投訴的服務渠道。
(一)各部門必須在其網站的顯著位置開設監督、投訴欄目。
(二)部門網站要明確專人負責網上投訴事項的處理。
(三)部門網站要建立投訴服務的業務規範和流程,詳細規定網上投訴的回響時間、投訴內容的辦理答覆時限。
(四)部門網站須在接到投訴的24小時內,告知投訴人已接到投訴要求,並按工作流程告知本次投訴的辦理答覆時限;對認為重要的投訴事項,應當在該工作日的當日下班前,對當天的投訴給予回響。
(五)投訴要求轉本單位下屬部門辦理的,要告知投訴人投訴要求的去向、聯繫方式,並在規定辦理答覆時限內將辦理結果答覆投訴人。
(六)屬於對政府工作建議的投訴,要向投訴人表示感謝,並答覆投訴人投訴要求的去向。
(七)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投訴,須用親和、親民的語言,說明投訴要求不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依據,並儘可能按照投訴要求及政府部門職責,告知投訴人承擔投訴內容的相關政府部門。
五、系統維護
建立、完善政府網站的運行維護系統,建立完整、可靠的運行維護制度,是確保政府網站正常運行的重要措施。
(一)政府部門必須明確本部門系統維護的責任領導人和責任部門。
(二)政府部門必須有專職機構負責部門網站的管理、運行和維護。如委託其他單位運行、維護的,政府部門應負責對受託方的運行維護情況進行監督。
(三)政府網站無論是由政府部門的專屬機構運行、維護,還是委託其他單位運行、維護,政府部門都必須對本部門網站所有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四)政府部門網站必須及時更新涉及本單位工作職責的所有公開發布信息,確保信息內容的準確無誤,並在信息更新的同時,通報市政府入口網站編輯部,保證入口網站與部門網站的信息同步。
(五)政府部門必須確保部門網站上所發布的信息、服務連結、網上受理、實時查詢等網站基本功能運行正常,不能出現信息瀏覽、服務連結失敗的情況。部門網站要採取技術手段和落實專職人員監察、控制網站的運行,一旦發生類似情況,須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
(六)政府部門必須加強部門網站的安全系統建設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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