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業(系統)、市直接監察單位安全生產履職考核試行辦法是結合上海市指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行業(系統)、市直接監察單位安全生產履職考核試行辦法
- 適用範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監管的各行業等
- 指導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 考核內容:生產安全事故考核指標情況等
簡介,詳細內容,
簡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促進各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企業負責人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控制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本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詳細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安全發展”的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保護廣大員工生命安全健康,實現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好轉為目的,增強企業負責人法制觀念,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控制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推動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與經濟效益同步發展。
二、適用範圍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監管的各行業(系統),市直接監察單位等。
三、考核內容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分為生產安全事故考核指標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兩部分。
(一)生產安全事故考核指標情況
1.市安委會辦公室下達的生產安全考核指標;
2.工礦商貿企業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情況。
(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1.���全生產組織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組織領導、機構建設、責任制落實等安全生產組織建設職責的履行情況。
2.安全生產基礎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資金投入、應急救援與事故處理、宣傳教育與安全培訓、建章立制、重大危險源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情況。
3.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在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關於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特種設備管理和生產作業現場危險有害因素告知、爆破吊裝及交叉作業、項目發包、出租場所和設備條件等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職責的履行情況。
4.落實政府監管部門工作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推進落實年度安全生產專項工作的完成情況,以及出席由市安委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召開的會議和貫徹落實會議情況等。
5.扣分項。
生產經營單位歷年在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情況及其他因安全生產工作被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事項。
四、考核標準與程式
(一)考核標準
1.考核總成績:總分為100分制,以事故考核指標得分和管理工作得分綜合評定。即:總分=生產安全事故考核指標得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得分。得分為85分及以上為一等,65到85分為二等,65分以下為三等。其中,超事故考核指標或發生一起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直接考核為三等;市直接監察單位瞞報、謊報事故的直接考核為三等,並予以通報批評。
2.生產安全事故考核指標得分:為25分制。被考核單位零事故的得25分;實際死亡人數與考核指標相比x值:0<x≤50%的得20分,50%<x≤75%的得15分,75%<x<100%的得10分,x=100%平指標數的得5分。
3.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得分:為75分制。
(二)考核方式
履職考核實行“自評考核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式。中央在滬各行業(系統)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考核;市國資委系統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市國資委組織考核;市直接監察單位由市安監局會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考核。
(三)考核程式:
1.每年初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確定本年度各行業(系統)、市直接監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考核指標。
2.每年第四季度各行業(系統)、市直接監察單位依據本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要求,結合《上海市各行業(系統)、市直接監察單位安全生產履職考核表》進行自評,並將自評報告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每年12月底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各行業(系統)、市直接監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形成初步考核意見。
4.每年1月20日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上年度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單位,並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考核意見。
五、考核結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對履職考核情況予以通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