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

《上海市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是為了促進建築施工企業技術創新,推進本市工程建設工法的開發和套用,提升施工技術水平,規範工程建設工法的管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制定的辦法。

2022年11月2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印發《上海市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有效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
滬住建規範〔2022〕11號
各有關單位:
《上海市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已經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2022年第11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1月21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促進建築施工企業技術創新,推進本市工程建設工法的開發和套用,提升施工技術水平,規範工程建設工法的管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工程建設工法的開發、申報、評審、公布和成果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法是以工程為對象,以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原理,把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一定的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為房屋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工業安裝工程三個類別。
第四條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是本市工程建設工法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工法的審定和公布。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事務中心(以下簡稱科技委事務中心)負責市級工法申報受理、評審,相關費用由科技委事務中心申請財政預算列支。
第五條 工法分為企業級、上海市市級(以下簡稱市級)和國家級,實施分級管理。
企業級工法由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根據工程特點開發,通過工程實踐套用,經企業組織評審和公布,並將公布的企業級工法向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備案。
市級工法由企業自願申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審定和公布,並將公布的市級工法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國家級工法由企業自願申報,在市級工法評審的基礎上,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根據評審意見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擇優推薦申報。
第六條 工法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實用性,能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綜合效益,滿足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要求。
第七條 本市企業、以及參評工法的實踐工程項目在本市的非本市企業,均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申報市級工法,但已申報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工法的除外。
第八條 工法申報遵循企業自願原則,每項工法由1家建築施工企業申報,主要完成人員不超過5人,且按照主次順序先後署名。申報企業應是開發套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單位。
第九條 市級工法申報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發布當次工法申報通知檔案,項目申報、專業初評常年受理,匯總評審每兩年一次,市級工法評審遵循“好中選優,總量控制”的原則。
第十條 申報市級工法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公布為企業級工法。
(二)工法的關鍵性技術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領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尚沒有相應的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應當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的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
(三)工法已經過2項及以上工程實踐套用、安全可靠,具有較高推廣套用價值,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四)工法編寫內容齊全完整,包括前言、適用範圍、特點、工藝原理、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材料與設備、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環保措施、效益分析、套用實例等。工法名稱不宜出現英文縮寫等非中文符號。
(五)工法內容不得與已公布的有效期內的國家級、市級工法雷同。未通過上一年度評審的工法,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六)關鍵技術及專利權屬清晰,無爭議、無糾紛。
第十一條 市級工法申報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海市市級工法申報表;
(二)工法文本;
(三)企業級工法批准檔案、工法證書;
(四)企業級工法評審意見(包括關鍵技術的評價);
(五)工法中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尚沒有相應的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應當提供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的技術專家委員會的評審審定報告;
(六)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出具兩項及以上工程套用證明、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工程施工契約;
(七)經濟效益證明;
(八)工法套用的有關照片、視頻資料;
(九)與申報工法名稱相一致的科技查新報告;
(十)涉及他方專利的無爭議聲明書;
(十一)技術標準、專利證書、科技成果獲獎證明等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 市級工法申報時,企業需要同時提供以上加蓋公章的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資料,相關要求如下:
(一)企業登錄市級工法申報平台(以下簡稱平台)進行申報,科技委事務中心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後進行形式審查;需要修改完善的,企業在收到科技委事務中心形式審查給出的意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在平台上進行材料修改、補充並再次提交,如超過時限未提交,則視為放棄本輪工法評審。
(二)加蓋公章的紙質材料原件一份寄送至科技委事務中心留存備案。
第十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建立市級工法評審專家庫,由科技委事務中心具體實施。評審專家應從專家庫中選取,專家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豐富的施工實踐經驗和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滿足多專業、多學科的需要。專家需要擔任過大型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或大型項目負責人,年齡不宜超過70周歲。院士、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參加國家級工法評審的專家優先選任。
第十四條 市級工法的評審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堅持評審標準,做到廉潔、公正、公平、公開。
(二)評審專家應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確保工法評審的嚴肅性、科學性。
(三)評審專家應為工法申報單位保守工法的技術秘密。
(四)實行迴避制度,專家與評審項目有利益關係,可能會妨礙公正評審的,應當迴避。主、副審專家不得評審本企業工法,也不得評審從該企業退休或離職不滿3年的企業申報的工法。
第十五條 市級工法的評審應當遵守以下程式:
(一)由專家庫中的專家組成市級工法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委員若干。評審委員會內設房屋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工業安裝工程三個類別的評審組,各由一名委員兼任組長;每個評審組的評審專家不少於5人。
(二)市級工法的評審實行主、副審制。每項工法,由無利益關係的主審專家1人,副審專家2人組成。每項工法在評審會召開前由主、副專家詳細審閱材料,並由主、副審專家出具書面評審意見。
(三)評審組審查材料,聽取主、副審對工法的評審意見,提出專業評審組初審意見;評審組初審通過的工法,方可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評審委員會全體成員採取無記名投票,有效票數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過,形成評審委員會推薦意見,經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字後,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第十六條 經評審的市級工法名單在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審定、予以公布。
對獲得市級工法的單位和個人頒發證書,證書為電子證書,可登錄平台查看及下載。
第十七條 市級工法有效期為8年。
對有效期內的市級工法,其完成單位應定期評估,注重創新和發展,保持工法技術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超出有效期的市級工法仍具有先進性的,工法完成單位在有效期滿後,仍可重新申報。
第十八條 工法應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企業在申報市級和國家級工法時,涉及關鍵技術及保密的內容應當註明,有關部門和評審不得泄密。獲得市級工法證書的單位為該工法的所有權人。工法所有權人可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償轉讓工法使用權,但工法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員不得變更。未經工法所有權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工法的關鍵技術內容。
第十九條 鼓勵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加快技術積累和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符合專利法、科學技術獎勵規定條件的工法及其關鍵技術申請專利和科學技術發明、進步獎。
第二十條 市、區(縣)、特定地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積極推動技術領先、套用廣泛、效益顯著的工法納入或推薦納入相關的技術標準,組織企業進行工法宣講,鼓勵企業加大工法的宣傳力度,獲得市級工法的成果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專刊或期刊中發布,擴大推廣套用。
第二十一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建立本市級工法信息庫,由科技委事務中心具體實施。
第二十二條 鼓勵企業積極開發和推廣套用工法。企業應對開發和推廣套用工法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報市級工法的,一年內不受理其申報市級工法。
企業以剽竊作假等欺騙手段獲得市級工法的,撤消其市級工法稱號,三年內不受理其申報市工法。
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報市級工法,或以剽竊作假等欺騙手段獲得市級工法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第二十四條 評審專家存在徇私舞弊、違反迴避制度和保密紀律、廉潔紀律等行為的,取消其市級工法評審專家資格。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解釋,有效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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