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關於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若干舉措

《上海市司法局關於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若干舉措》是為了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法務部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紮實落實《上海市堅持對標改革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行動方案》,持續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有效回應經營主體法治需求,更好提升經營主體對上海市營商環境的法治感受度和滿意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的舉措。

2024年6月,上海市司法局印發《上海市司法局關於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若干舉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司法局關於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若干舉措
  • 頒布時間:2024年6月
  • 發布單位上海市司法局
  • 文號:滬司發〔2024〕49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上海市司法局關於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若干舉措》的通知市局各單位、各部門,各區局:
滬司發〔2024〕49號
《上海市司法局關於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若干舉措》已經2024年第18次市局黨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4日

內容全文

上海市司法局關於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若干舉措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法務部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紮實落實《上海市堅持對標改革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行動方案》,持續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有效回應經營主體法治需求,更好提升經營主體對本市營商環境的法治感受度和滿意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舉措。
一、完善制度供給,健全營商環境制度體系
(一)加強營商環境立法修法,推動市場需求和經營主體期盼及時入法入規。有效銜接市場新動向新需求,建立健全立法快速回響機制,注重“小快靈”“小切口”立法,引導預期、增強信心。對涉及公平競爭的制度措施加強研判,從立法源頭上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注重發揮最佳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聯繫點、市政府基層立法聯繫點等平台作用,讓各類經營主體的普遍性需求和針對性意見準確反映到相關立法項目中。優質高效做好營商環境建設方面重點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以下簡稱“法規規章”)立法修法工作。制定規範行政強制、行政處罰領域兜底條款適用的規則,保障法律法規有效實施。
(二)常態化評估清理法規規章,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推動出台建立本市法規規章常態化評估清理機制的意見,建立健全以年為周期,以合法性、科學合理性、可執行性、實效性為標準的評估清理機制。加強法規規章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專管員制度。統籌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法規政策清理工作,消除隱性壁壘,依法保障各類經營主體享有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開展罰款規定評估清理,及時推動修改、廢止與經營主體關係密切且明顯過罰不當的罰款規定。
(三)推進長三角制度一體化,促進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探索創新長三角區域政府立法協同模式,推動建立健全立法過程中重大利益分歧協調機制,助力打破行政分割和市場壁壘。探索推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內情節相同或相似的行政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基準基本一致,提升行政執法一體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探索建立統一的長三角區域商事調解組織調解示範規則,促進區域商事調解協同高效。
二、提高行政監管和執法水平,支持經營主體健康發展
(四)推動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實施,穩定經營主體預期。加強對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管理、實施工作的指導,制定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系列行政裁量權基準指引,統籌協調各市級行政機關科學制定、持續最佳化行政裁量權基準,提升規範行使行政裁量權的能力水平,推動行政執法更加公正合理。
(五)深化包容審慎監管,保護經營主體活力。深化本市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工作,依法拓展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最佳化、簡化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流程。促進行政強制審慎規範,大力推動市級行政機關細化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採用對行政相對人影響最小的方式實現行政管理目的。
(六)規範行政檢查行為,減輕經營主體負擔。制定本市規範行政檢查的措施,避免多頭檢查、重複檢查、隨意檢查。組織各部門公開年度行政檢查計畫,強化社會監督。依託全市統一綜合執法系統和“隨申碼”服務體系,全面推行“檢查碼”,強化檢查總量控制和監管效能評估。
(七)提高政務服務效能,便利經營主體辦事。最佳化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記錄證明工作,實現涉經營主體行政執法領域全覆蓋,進一步擴大受益面。拓展本市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總目錄,推動在更多領域、更大範圍辦理行政事項以承諾替代證明,進一步減輕企業提供證明材料的負擔。
(八)暢通監督執法渠道,及時發現和糾正妨礙公平競爭、影響營商環境的行政行為。建立健全涉經營主體行政複議申請“容缺受理”機制,讓經營主體“少跑路”。指導各區結合區域內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推進行政複議基層服務點逐步實現涉經營主體複議申請全覆蓋。加大對涉經營主體行政複議案件的協調化解力度,推進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建立行政執法監督企業聯繫點,推行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構建涉經營主體行政執法訴求溝通機制。
三、提升法律服務能級,護航經營主體行穩致遠
(九)提升公共法律服務可及性和便捷度,加大對經營主體尤其是中小企業的針對性幫扶力度。最佳化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功能,強化區級平台為中小企業提供合規經營、勞動用工等方面法律幫助的作用,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進園區。支持浦東新區開展小微企業法律幫扶、松江區建設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等探索創新舉措,鼓勵各區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特色,為經營主體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務。持續開展“服務實體經濟律企攜手同行”專項行動,組織優質律師資源精準對接服務企業需求,助力經營主體更好防控和應對法律風險。
(十)提升律師事務所競爭力,滿足市場對高端優質法律服務的需求。以商事、智慧財產權和涉外律師事務為重點,推動律師事務所持續提升服務能級。推薦符合條件的律師事務所納入人才引進重點機構,加大涉外法律人才發掘培育力度。進一步支持律師事務所“走出去”並引導最佳化境外布局,製作律師事務所海外服務網點指南,服務企業出海需求。
(十一)提升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能級,為經營主體提供一流爭議解決服務。研究制定境外仲裁機構在上海設立業務機構管理辦法,最佳化國際仲裁發展環境。制定實施涉外商事海事臨時仲裁推進辦法,探索符合中國國情、接軌國際通行規則的臨時仲裁。制定實施加強仲裁機構能力建設行動方案,加快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推動仲裁機構加強仲裁信息系統建設,提高當事人線上提交、查閱、下載仲裁檔案覆蓋面,完善年度業務報告、脫敏裁決摘要、典型案件、審裁指引發布機制,持續提升上海仲裁的便利性和可預期性。
(十二)做優公證和司法鑑定,推動服務降本增效。指導公證機構最佳化涉經營主體公證服務機制,拓展公證業務領域,深化“一次都不跑,最多跑一次”公證場景套用,進一步壓縮公證辦理期限。推動建立“商事調解+賦強公證”工作機制,解決商事調解協定執行難問題。推動深化運用基於區塊鏈的長三角區域公證異地協查功能,化解經營主體辦理公證異地證明材料協查難、出具慢等問題。指導司法鑑定機構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探索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司法鑑定機構資質認定、登記評審聯動機制。最佳化政府定價的司法鑑定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進一步降低鑑定成本。推動長三角區域司法鑑定人執業能力測試題庫和各領域專家庫共建共用、司法鑑定機構誠信等級評估結果互通。
(十三)加快發展商事調解,為經營主體提供高效的線上線下解紛路徑。推進商事調解地方立法,規範商事調解組織、調解員任職條件、收費行為等,加快打造商事糾紛調解高地。組建商事調解發展聯盟,扶持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商事調解組織做大做強。引入商事調解組織實體化入駐各區非訴訟爭議解決中心,開展商事糾紛集約化辦理,提高涉經營主體解紛效能。打造解紛“一件事”平台3.0版,制定平台運行規則,增設“涉外商事解紛專窗”,實現涉外商事糾紛線上申請、電子簽名、申請司法確認等功能。
(十四)提升破產管理服務水平,助力化解經營主體“破產”“新生”難題。最佳化破產管理人分級管理辦法,出台破產管理人考核辦法,健全破產管理人執業監督管理體系,更好發揮破產管理人在推動經營主體“破”局重生中的積極作用。支持破產管理人參加跨境破產國際會議,加強跨境破產合作交流。
(十五)加快上海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建設,為經營主體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建立上海國際法律服務中心核心承載區建設實施方案配套工作機制,更好賦能實體經濟和金融貿易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虹橋國際中央法務區平台作用,引進和培育更多優質專業法律服務機構,為企業引進、發展、壯大等全生命周期提供一站式、高質量專業服務。推動臨港新片區法律服務中心提質增效,搭建區內企業和法律服務機構的連結通道。將法律科技套用和發展融入法律服務集聚區整體建設,提升企業線上線下辦事便利度。
四、滿足多層次法治需求,助力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
(十六)立足經營主體視角深化普法宣傳,增強普法針對性。結合開展憲法宣傳周、民法典宣傳月、上海法治文化節等活動,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上海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涉營商環境建設重點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工作。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對職能部門在涉營商環境建設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過程中開展普法工作的指導,推動普法與法治實踐深度融合,引導經營主體更好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十七)最佳化“上海城市法規全書”套用系統,提升使用友好度。全面推進浦東新區法規以及涉營商環境建設相關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英、日、德、法語版本的翻譯和上線工作,為經營主體提供更為精準便利的指引。進一步最佳化系統檢索功能,開發多語種支持和中英文對照、歷史文本展示等功能。加強與司法行政業務系統的數據互動,建強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數字底座。
(十八)加強企業合規經營指引,增強經營主體對法律風險的主動防範能力。開展企業合規建設年活動,舉辦第八屆企業法務技能大賽,推動建立合規講師團,分類組織合規業務培訓班,開展常態化“法治體檢”和“合規體檢”,運用法治方式幫助企業提高治理水平。評選一批涉經營主體行政執法典型案例,持續完善涉經營主體類案指引,確保企業“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組織各市級行政機關、各區制定企業生產經營重點監管事項指引,給予企業精準有效指導。探索行政複議“以案釋法”新模式,發布社會保障等領域經營主體常見法律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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