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上海市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規定》的決定

2012年4月19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上海市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2.04.19
  • 實施時間:2012.04.19
(2012年4月19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於2012年4月19日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4月19日
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上海市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規定》的議案,決定廢止1985年7月5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的《上海市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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