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市民體育健身條例》的決定

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市民體育健身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6.26
  • 實施時間:2003.06.26
(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上海市市民體育健身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二、刪去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市民體育健身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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