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清單制度

三個清單制度

三個清單制度是指行政權力清單、監管清單、負面清單政務公開制度。在2015年兩會期間被提出。是政府職能發生根本性轉變的標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個清單制度
  • 外文名:Three list system
背景介紹,內容,

背景介紹

面對一些地方“不作為”或“亂作為”的情況,應該引入新的激勵機制,以GDP為考核指標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應該將公共服務、社會評價第三方評估等機制納入考核體系。形成考核激勵機制並不意味著GDP不再重要,而是GDP增長背後的質量更加重要,不能以破壞環境、大量粗放地使用資源為代價,未來對GDP的考慮,重點應放在公平、可持續上。要以權力約束權力,用社會監督約束官員執政的權力,才能使政府積極有為。

內容

行政權利清單制度,主要指各級政府部門著力減少內部運轉環節,最佳化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明確和強化工作責任,規範自由裁量空間,研究確定履職程式、辦理期限和具體承辦機構等,編制並公開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做好行政權力“放”和“管”的有效銜接,圍繞市場和社會主體的責任與義務,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監管清單制度,是指各級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要釐清政府與市場的界限,按照“依法監管、權責一致、動態監管、公開透明”的原則,確定涉及市場經營主體的各種行政審批後續監管事項,研究制定監管措施,對確定的監管事項逐項列出監管清單並向社會公開,有效防止監管缺位、失位甚至選擇性監管。
負面清單制度,主要是指建立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制定全省統一的禁止投資產業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列入禁止目錄的,全省境內一律不得準入;列入核准目錄的,需要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准機關核准後,方可準入;未列入目錄的,一律由企業自主決策,政府不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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