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是由斯里蘭卡在1969年10月22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九七○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
- 條約分類:貿易
- 簽訂日期:1969年10月22日
- 生效日期:1970年01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議定書
- 簽訂地點:北京
一九七○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是由斯里蘭卡在1969年10月22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一九七○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是由斯里蘭卡在1969年10月22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一九七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簽訂日期1969年10月22日生效日期197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
本協定於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科倫坡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三種文字,即中文、僧文和英文寫成。中文和僧文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對條文的解釋發生分歧,以英文本為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錫蘭政府 代表代表 馬子卿切·庫瑪拉蘇里亞 (簽字)(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為了進一步發展兩國政府和人民之間的友誼,加強兩國的經濟貿易關係,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締約雙方願意採取一切適宜的措施來發展兩國間的貿易,並且同意對兩國間的換貨給予便利。第二條兩國間的貿易以進口貨和出口貨的貨值平衡為原則。第三條兩國的出口商品分別列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根據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簽訂的郵政包裹協定第二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就實施協定的有關事項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轉運 一、締約每一方郵政應利用運遞本國包裹所用的郵路和運輸工具,運遞對方郵政發由它經轉的包裹。二、誤發的包裹應由收到這項包裹的郵政利用最直接的郵路發往正...
中、錫聯合航線上的船舶所承運的郵件,其財務結算應按照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簽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郵政包裹協定”的規定辦理。第九條單政 本聯合航線的船舶,各自使用本公司制定的提單、客票和其它運輸證件。第十條對政府法律,規章的遵守 締約一方指定航運公司的船舶在締約另一方的領土內時,必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海運協定是由斯里蘭卡在1963年07月25日,於科倫坡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為了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關係和加強經濟聯繫,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締約雙方同意,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錫蘭國旗的船舶,和中國或錫蘭的任何組織所租賃的任何船舶,可在中錫兩國對外開放的國際...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航空運輸協定是由斯里蘭卡在1959年03月26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為了建立兩國間的民用航空交通,促進兩國間經濟上文化上的聯繫,現締結本協定,條文如下:第一條 甲、締約雙方根據本協定彼此給予締約對方以由其指定空運企業用民航飛機在附屬檔案所列航線(以下簡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代表李肇星 阿夫塔布·艾哈邁德·汗·謝爾寶附屬檔案:一、一九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海牙籤署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二、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在蒙特婁簽署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和錫蘭政府代表團聯合公報是1956年於北京簽定的條約。錫蘭政府代表團在一九五六年九月八日到達北京,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兩國在互惠基礎上設立外交代表、擴大兩國貿易關係、發展兩國經濟合作和加強兩國文化聯繫的問題進行初步的商談。錫蘭政府代表團由為了本代表團的目的而派赴中華人民共和國...
本協定於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在倫敦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下列簽字人經各自政府正式授權在本協定上籤字,以資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 代表代表 王震戴維·歐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 聯合王國政府和科學技術合作議定書 中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中國一點-仰光-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亞、錫蘭境內各點和經締約雙方同意的其他第三國境內各點。緬甸聯邦方面:緬甸一點-金邊-廣州-香港-上海-日本境內各點和經締約雙方同意的其他第三國境內各點。在飛行上述規定航線時,締約一方指定空運企業可自行決定在往返任一方向不降停規定航線的任何地點。
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它某些行為的公約》、一九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海牙籤訂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在蒙特婁簽訂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在蒙特婁簽訂的《制止在用於國際民用航空機場發生的非法暴力行為的議定書》以及其他對...
自本協定簽字生效之日起,原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九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關於牲畜疾病防疫技術合作協定》即行終止。本協定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在北京簽訂,共兩份,每份用中文、羅馬尼亞文和英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在解釋存在異議時,以英文本為準。
本協定於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北京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樣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法蘭西共和國政府 全權代表全權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法蘭西共和國外交部長 黃華路易·德居蘭戈 (簽字)(簽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 科學技術交流補充項目議定書 中華人民...
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在布加勒斯特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中羅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委員會的協定”。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在布加勒斯特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關於生產技術合作的議定書”。一九九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中國和法國科學技術混合委員會會談紀要是由法國在1981年07月07日,於巴黎簽定的條約。(簽訂日期1981年7月7日 生效日期1981年7月7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簽訂的科學技術協定(第三條第三段),雙方同意舉行聯合工作會議檢查和討論中法科技交流的進展情況。為了...
自本協定生效之日起,一九六三年六月八日在北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合作協定即行失效。第八條本協定期滿時,根據本協定簽訂的議定書、契約和合作計畫所規定的義務如尚未完成,應繼續履行,直至全部完成為止。本協定於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在布加勒斯特簽訂,共兩份,每分都用中文和...
本協定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定應自生效之日起取代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一日在渥太華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第二十五條標題 本協定所用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下列代表,經其各自政府正式授權,在本協定上籤字,以昭信守。本協定於二00五年九月九日在渥太華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
(九)有毒液體物質,是指排入水體將對水資源或者人類健康產生危害或者對合法利用水資源造成損害的物質。包括《經一九七八年議定書修訂的一九七三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73/78)附則II“散載運輸的有毒液體物質清單”中列明的物質。(十)特殊保護區域,是指各地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劃定並公布...
一九七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是由斯里蘭卡在1971年01月21日,於科倫坡簽定的條約。(簽訂日期1971年1月21日 生效日期197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的代表,根據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六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錫蘭政府貿易和支付協定,在科倫坡進行了中錫兩國一九七一年的換貨...
一九六七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是由斯里蘭卡在1966年11月29日,於科倫坡簽定的條約。(簽訂日期1966年11月29日 生效日期196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的代表,根據一九六二年十月三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錫蘭政府貿易和支付協定,在科倫坡進行了中錫兩國一九六七年的換貨...
一九六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是由斯里蘭卡在1969年01月07日,於科倫坡簽定的條約。(簽訂日期1969年1月7日 生效日期196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的代表,根據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六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錫蘭政府貿易和支付協定,在科倫坡進行了中錫兩國一九六九年的換貨...
一九六八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是由斯里蘭卡在1967年11月06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簽訂日期1967年11月6日 生效日期196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的代表,根據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六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錫蘭政府貿易和支付協定,在北京進行了中錫兩國一九六八年的換貨商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在外交部、外貿部、物資部工作,任過副處長、處長,協助過前外貿部長葉季壯與錫蘭政府簽署《中國政府與錫蘭政府關於大米換橡膠議定書》,主管過港澳地區的貿易管理及廣交會工作。發表過《努力發展與東南亞各國的貿易關係》、《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前景展望》等文章,組織編纂了《進口機電設備手冊...
本公約於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在上海簽訂,正本一份,用中文和俄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代表:努爾蘇丹·阿比舍維奇·納扎爾巴耶夫(簽字)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江澤民(簽字)吉爾吉斯共和國代表:阿斯卡爾·阿卡耶夫(簽字)俄羅斯聯邦代表:弗拉基米爾·弗拉基米羅維奇·普京(簽字)塔吉克斯坦共和國代表:...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2007年9月5日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旅遊合作協定 2007年9月5日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簡化簽證手續諒解備忘錄 2007年9月5日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印度共和國外交部合作議定書 2007年9...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舉行。1956年——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舉行。1958年——中美恢復自1957年12月12日起中斷的中美大使級會談,本日,第七十四次會議在華沙舉行。1959年——美蘇戴維營會議。1959年——北京火車站舉行落成典禮。1966年——毛澤東第三...
第三篇 一九七八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 第四篇 統一有關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 第五篇 修訂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有關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 第六篇 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契約公約 第七篇 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節選)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兼外交部長同聯合國 秘書長的聯合公報(一九五五年一月十日)關於中蘇簽訂鞍山鋼鐵公司補充議定書等問題 給尤金的信和批語(一九五五年一月十二日)對中蘇關於在我國進行放射性元素勘察工作 議定書草案的批語(一九五五年一月十四日)關於同李四光、錢三強談話問題給毛澤東的信 (一九五五年一月十四日...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保障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合作的聲明闡述了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繼續開展該領域合作的共同立場。成員國認為,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合作計畫》有利於進一步促進該領域合作。成員國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