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和錫蘭政府代表團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和錫蘭政府代表團聯合公報是1956年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和錫蘭政府代表團聯合公報
  • 條約分類:經濟
  • 簽訂日期:1956年09月14日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北京
  錫蘭政府代表團在一九五六年九月八日到達北京,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兩國在互惠基礎上設立外交代表、擴大兩國貿易關係、發展兩國經濟合作和加強兩國文化聯繫的問題進行初步的商談。
錫蘭政府代表團由為了本代表團的目的而派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使(團長)克勞德·科里亞爵士閣下,蘇森塔·德·方席卡爵士閣下,國防與外交部長駐議會秘書、議員特·布·蘇巴辛格先生和財政部高級助理秘書勒·庫馬拉斯瓦米先生組成。
錫蘭政府代表團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進行了會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由下列人員組成:外交部副部長章漢夫(團長),對外貿部副部長雷任民,文化部副部長夏衍,外交部亞洲司副司長陳叔亮和亞洲司專員畢朔望。
會談是在誠懇和友好合作的精神下進行的。在會談結束的時候,兩國代表團為了在互利的情況下促進兩國之間的良好關係,同意:
(一)向各自的政府建議,一經作好必要的安排雙方就互設大使級的外交代表。
(二)應該在互利的情況下擴大兩國之間的貿易關係,為了這個目的,兩國應該儘快開始商談以便締結一項貿易和支付協定。
(三)應該在互助的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經濟合作,為了這個目的,兩國政府應該儘快開始商談以便締結一項技術合作協定。
(四)為了實現上述第二條和第三條中的協定,兩國代表團向他們各自的政府建議,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代表團應錫蘭政府邀請即將前往錫蘭訪問的機會,雙方開始對上述建議進行商談。
(五)為了促進兩國人民之間更為密切的友誼和相互了解,應該加強兩國之間的文化聯繫。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團長錫蘭政府代表團團長(簽字)
章漢夫(簽字)克勞德·科里亞(簽字)
一九五六年九月十四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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