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七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是由斯里蘭卡在1966年11月29日,於科倫坡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九六七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
- 條約分類:貿易
- 簽訂日期:1966年11月29日
- 生效日期:1967年01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議定書
- 簽訂地點:科倫坡
一九六七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是由斯里蘭卡在1966年11月29日,於科倫坡簽定的條約。
一九六七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是由斯里蘭卡在1966年11月29日,於科倫坡簽定的條約。 (簽訂日期1966年11月29日生效日期196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的代表,根據一九六二年十月三日...
第十條本協定自一九六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本協定得於期滿前三個月,由雙方談判予以延長。本協定於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六日在北京簽字,共三份,每份都用中文、僧伽羅文和英文寫成,三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註:附表甲和附表乙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錫蘭政府代表 林海雲姆·維·普·佩里斯 (簽字)...
一、根據一九八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換貨議定書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向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出口八萬公噸大米;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兩萬公噸橡膠。上述大米和橡膠的支付通過現行的兩國銀行開立的清算帳戶辦理。二、除上述第一段所述的大米和橡膠...
一九七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是由斯里蘭卡在1971年01月21日,於科倫坡簽定的條約。(簽訂日期1971年1月21日 生效日期197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的代表,根據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六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錫蘭政府貿易和支付協定,在科倫坡進行了中錫兩國一九七一年的換貨...
一九七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 (簽訂日期1969年10月22日 生效日期197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的代表,根據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六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錫蘭政府貿易和支付協定,在北京進行了中錫兩國一九七0年的換貨商談,雙方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一九六八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是由斯里蘭卡在1967年11月06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簽訂日期1967年11月6日 生效日期196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的代表,根據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六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錫蘭政府貿易和支付協定,在北京進行了中錫兩國一九六八年的換貨商談...
一九六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錫蘭換貨議定書是由斯里蘭卡在1969年01月07日,於科倫坡簽定的條約。(簽訂日期1969年1月7日 生效日期196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的代表,根據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六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錫蘭政府貿易和支付協定,在科倫坡進行了中錫兩國一九六九年的換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