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生育管理》是一本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計畫生育與管理
- 定價:12.0
- ISBN:9787562408369
《計畫生育管理》是一本圖書。
《計畫生育管理》是一本圖書。內容介紹1...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權利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1年6月13日發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9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7號廢止。條例全文 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09號 現公布《...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訂本細則。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活動的各級各類機構及其人員應當遵守條例和本細則。第三條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實行國家指導與個人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公民實行計畫生育時,有權了解...
《石家莊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是一個檔案。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河北省計畫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按本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口,系指現居位地...
《大連市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在1999.11.29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計畫生育管理,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根據《遼寧省計畫生育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居住在我市或常住戶口在我市本人離開市境...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上級人民政府與下一級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農場)之間,政府與所屬部門之間,上級計畫生育管理部門與下一級計畫生育管理部門之間,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農場(以下簡稱鄉、鎮、街、場)與轄區單位之間,必須簽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並監督實施。各級行政負責人為目標管理...
《昆明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條例》是昆明市於1997年9月25日發布的管理條例。條例詳情 (1997年9月25日昆明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計畫...
《計畫生育管理第二版》是2006年重慶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為計畫生育管理基礎性讀物,闡述了計畫生育管理的基本原理、基本範疇、基本方法和基本知識,包括計畫生育管理的研究對象、方法與任務、目標管理與組織管理、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婚姻與生育管理、宣傳教育管理、科技管理、避孕藥具管理、計畫生育財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推廣套用計畫生育新技術,要嚴格執行《計畫生育新技術推廣套用管理辦法》。計畫生育新技術套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及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計畫生育技術工作管理監督權。第二十四條 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單位和技術人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縣及縣以上衛生行政...
西藏自治區計畫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試行)(藏計育字[1992] 第06號),1992年西藏自治區發布的檔案。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實行計畫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為使人口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
《南寧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在2007.03.27由南寧市人民政府頒布。2022年11月20日,廢止《南寧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廢止決定 2022年11月20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發布。決定:廢止《南寧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若干規定》(2007年3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規...
第二十三條 年度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綜合考評優秀的單位、年度綜合考評良好以上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責任單位,以及在計畫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個人,由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辦理了年度計畫生育工作達標手續的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提取...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已經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主任:張維慶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內容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水平,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
第二十三條同時規定,與育齡流動人員形成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或者落實獎勵措施的,由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縣級以上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違規生育不受重複處罰 《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已婚流動人員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
《銀川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條例》在2004.08.01由銀川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於2004年6月11日銀川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8月1日 第一條 ...
第十九條 各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0年3月8日發布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一)具有本省戶籍或者在本省轄區內居住的;(二)現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三)有生育能力的。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轄區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指導...
第一條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具有本省戶籍且離開戶籍所在地到現居住地和不具有本省戶籍來本省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已婚育...
管理辦法全文 山東省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管理,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和《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青海省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5號發布的《青海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辦法》同時廢止。檔案通知 青海省人民...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經2003年7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3年7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生育調節與人口管理、技術服務管理、獎勵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6章48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4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業經省人民政府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長 宋法棠 2000年6月2日 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
《遼寧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是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信息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14號 《遼寧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業經1999年12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 長 張國光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檔案內容 遼寧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三)依法查處違反計畫生育管理的行為;(四)查驗並出具計畫生育證明;(五)監督檢查人口責任目標和計畫生育契約的履行。第九條 各級計畫生育管理部門應認真履行下列職責:(一)宣傳、貫徹有關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檢查計畫生育執行情況;(二)督促落實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簽訂《計畫生育契約》...
第二十條 村民委員會專(兼)職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人員的報酬,不得低於所在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定額補貼的百分之七十;村民小組兼職計畫生育工作人員年誤工補貼不得少於200元。第三章 生育管理 第二十一條 依法結婚的男女雙方,領取《生育證》後,方可懷孕、生育。禁止早婚、早育、未婚先孕和計畫外生育。第二十二條...
山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一項由山東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山東省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成年育齡...
《廣州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經2013年4月1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屆6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3年6月1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號以公布。該《辦法》分總則、生育調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66條,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
深圳市計畫生育證明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計畫生育證明管理,完善計畫生育服務,根據《深圳市計畫生育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下列人員應當辦理《深圳市計畫生育證明》:(一)辦理錄(聘)用、調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二)辦理生育保險確認手續的人員;(三)辦理收養手續的人員...
《廣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一份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發的檔案。引言 頒布《廣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各單位:現將《廣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具體內容 廣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
為了加強計畫生育統計工作,使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保障計畫生育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已經國家計生委主任會議通過,自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主任:張維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