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 外文名:Examination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 類別:證明憑證
- 適用人群: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畫生育獎罰情況等便於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是便於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免費向流動人口提供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政策諮詢、避孕藥具、孕情、環情、病情檢查,以...
流動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基本國策情況的有效證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作用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狀況,計畫生育獎懲情況等。擬離開戶籍所在地30日以上的育齡婦女,應當憑合法的身份、婚姻證件,到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辦理《...
申領《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需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居民身份證、本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情況證明等材料。辦理對象 擬離開戶口所在縣(市)30日以上,在本省或者外省(區、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齡人員。辦理材料 1、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2、繳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邯鄲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辦理對象 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跨縣(市)以上行政區域間的流動)居住一個月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流動人口;要求育齡婦女(15——49歲的女性人口)在離開戶籍地前,應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所需材料 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兩...
霸州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城區辦計生辦受理。事項名稱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行使依據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八條 受理條件 本鎮居住30天以上的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 戶口本、身份證、所在村街證明 辦理程式 (1)、當事人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和複印...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街道辦事處受理辦理。辦理流程 (一)《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的辦理程式 1、申請:離開戶籍所在地有赴異地居住30日以上趨勢的成年育齡婦女和其他本人要求外出的育齡人口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所在單位提出外出申請。2、登記:對要求外出的育齡人員,村(居)委會或者所在...
廣州《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荔灣區多寶街辦事站受理。辦理對象 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的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的成年育齡婦女 辦理條件 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
牙克石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申報材料 (1)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薄;(2)結婚證(已婚的);(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辦理流程 1、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需提交申請,填寫《流出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計畫生育證明是基層計畫生育管理部門為規範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證》、《生殖保健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簡介 適用人員 計畫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要出具計畫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所需...
拉薩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受理辦理。設立依據 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國務院令555號)申報材料 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辦理程式 申請→受理→向戶籍地核實→審批→辦證。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
國家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貫徹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辦理機構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部門承辦。並需出據本人結婚證、身份證,一寸冕冠照片二張。2、《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查驗登記工作...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計生辦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1、離開戶籍所在地的跨鄉鎮、街道流動人口;2、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3、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4、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求醫,上學,出差等除外)。政策依據...
已婚的需提交結婚證,本人1寸照片2張;2、已婚並生育子女的,需提交避孕節育情況證明;計畫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辦理流程 個人申請—村(社區)服務點網上受理、填表、審核—鄉鎮(街道)服務中心網上辦理。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政策依據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第七條。收費標準 不收費。
泰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放指南 泰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放在廣陵鎮計畫生育服務站辦理。辦事流程 受理→辦理→辦結 所需材料 (1)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領表;(2)結婚證、身份證及複印件1份;(3)申請人近期一寸照片兩張。法定依據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當事人到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單位領取並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一式兩份,提供擬外出詳細地址和聯繫方式。村(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對當事人的計畫生育情況審核後加具意見蓋章後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效使用期限為3年,與《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管理工作,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若干規定》,以及《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和《重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
高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指南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計生辦受理辦理。辦理依據 《江西省流動人口管理辦法》。辦理程式 初審、覆核、發證。辦理條件 (提交材料):申請表、戶籍證明、一寸照片2張、單位婚育證明,已婚育齡婦女須簽訂計畫生育管理契約書 。
現居住地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應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社區,按照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實行計畫生育的流動人口家庭,在就業、就醫、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提供優惠服務。第七條 流動人口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計畫生育工作機構的職責:(一)為流出人口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二)對...
安陸開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指南 安陸開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收費依據 《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早8:00~晚18:00 所需材料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一式三份;2、身份證或戶口本;3、登記照片一張。
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格式,由國務院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6日國務院批准,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發布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對於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等,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戶籍所在地在為民眾辦理再生育服務證時,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時限,簡化程式、方便民眾。因特殊情況在法定時限內確實無法辦結的,要及時將理由告知申請人。第四,特事特辦。申請人...
1、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或有離婚史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定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註銷證明;2、全家戶口本;3、女方為廣東省戶籍的,提供廣東省《計畫生育服務證》;女方為非廣東省戶籍的,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4、女方為49周歲以下的已婚...
十六、《規定》中"計畫生育部門"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明》"修改為"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成都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修正) (1997年7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二...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部門職責,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納入相關管理制度;及時向所在地同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通報在辦理有關登記和證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情況等計畫生育信息。接到通報的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應當及時會同鄉...
第六條 流動人口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工作機構的職責:(一)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教育;(二)建立外出人員聯繫制度,督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為已婚育齡人員落實節育措施;(三)為外出成年流動人口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四)為外出的已婚育齡婦女發放《生育證》;(五)配合暫住地計畫生育...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二)監督、檢查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貫徹執行情況;(三)根據本條例規定,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和目標管理責任考核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四)監督、檢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和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離開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到異地居住、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的育齡人口。???第三條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實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流動人口暫住證》(以下簡稱《...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本市旗、縣、區,到異地(跨縣境)從業、生活三個月以上的成年男女公民和流入本市旗、縣、區(不論時間是否滿三個月)居住的成年男女公民。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的重點是已婚育齡夫婦。凡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夫婦流出者需持自治區統一印製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流入者要出示...
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格式,由國務院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6日國務院批准,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發布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一)本人社保卡(未發放社保卡可持《醫療保險手冊》或領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二)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三)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藍本)原件及複印件1份;(五)在本轄區居住的證明(暫住證);本人居住在外省市而工作單位註冊地在本轄區的,出具工作單位註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