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需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居民身份證、本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情況證明等材料。
申領《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需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居民身份證、本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情況證明等材料。
申領《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需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居民身份證、本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情況證明等材料。辦理對象擬離開戶口所在縣(市)30日以上,在本省或者外省(區、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居住生活...
《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並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本人的《居民...
辦理《婚育證明》。受理機構 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溫馨提示 流動育齡婦女若未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需在到達現居住地三個月內,採取委託家人、親友等方式在戶籍地補辦。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計生辦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1、離開戶籍所在地的跨鄉鎮、街道流動人口;2、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3、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街道辦事處受理辦理。辦理流程 (一)《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的辦理程式 1、申請:離開戶籍所在地有赴異地居住30日以上趨勢的成年育齡婦女和其他本人要求外出的育齡人口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
流動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基本國策情況的有效證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作用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狀況,計畫生育獎懲情況等。擬離開戶籍所在地30日以上的育齡婦女,應當憑合法的身份、...
1.填寫完整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登記表;2.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張;辦證時限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自收齊材料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對材料不齊全的,一次...
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跨縣(市)以上行政區域間的流動)居住一個月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流動人口;要求育齡婦女(15——49歲的女性人口)在離開戶籍地前,應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所需材料 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計生辦受理辦理。辦理依據 《江西省流動人口管理辦法》。辦理程式 初審、覆核、發證。辦理條件 (提交材料):申請表、戶籍證明、一寸照片2張、單位婚育證明,已婚育齡婦女須簽訂計畫生育管理契約書 。
一、填寫《辦理〈流動人口 婚育證明〉申請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三、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四、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張;五、已生育子女的,提供施術單位或計畫生育部門避孕節育措施證明;六、...
四平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當地衛計部門辦理。審批依據 1、《吉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申報條件 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18-49周歲)。審批程式 婚育證明辦證機構對於材料齊全、經核實無誤的,應當即時予以...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聲明書》服務程式 辦證 1、凡需辦理臨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已婚人員)、來本市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暫住登記或務工單位的證明)和一寸彩色照片2張,填寫《辦理流動人口...
前款規定的各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辦理、查驗有關證件時,應當依法核查經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查驗蓋章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對於沒有《婚育證明》或者《婚育證明》未經...
計畫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要出具計畫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所需材料:1.《計畫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2.結婚證;3.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已婚人員,未育的,...
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國務院令555號)申報材料 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辦理程式 申請→受理→向戶籍地核實→審批→辦證。辦理...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工作,做好流動人口婚育情況登記。提交材料 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並附下列材料:1、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2、一寸...
申領、發放《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及其他報表。7、做好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件、證明的查驗工作。依法處理流動人口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行為。8、做好縣區之間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兩地協作”,推動形成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