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條例

《河南省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條例》,地方性法規。

《河南省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條例》共49條,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保障、轉型升級、市場開拓等進行明確,為更好促進我省中小微企業健康成長,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再添有力法治保障。該條例將於2024年7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條例
  • 頒布時間:2024年7月1日
立法歷程,政策解讀,

立法歷程

2023年11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河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
2024年3月28日,河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在鄭州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條例》。

政策解讀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中小微企業信貸激勵機制”“省人民政府建立中小微企業應急周轉資金池獎勵機制”……
《條例》支持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依法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數據資產、股權、原材料等為擔保財產的擔保融資。禁止通過收取貸款服務費等形式變相提高貸款利率和收取不合理費用。
《條例》還鼓勵融資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個性化、便捷化的融資服務。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完善跨部門的政策信息網際網路發布平台,及時匯集相關檔案、各類政策措施及服務信息,免費提供給中小微企業。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中小微企業應急救援機制,在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或者其他影響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事件時,及時幫助企業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條例》要求,實施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制度,並對外公布。對於中小微企業不得執行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條例》還明確,中小微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享受有關人才培養、引進、評價、保障、激勵等優惠政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引導高等院校、職業教育院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明確“向中小微企業預留的採購份額應當占本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六十”,要求政府採購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微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中小微企業均可依法平等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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