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1993年9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3年9月15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為了促進民族鄉經濟、文化等項事業的發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增強民族團結而制定的條例。該條例於1993年9月15日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條例全文第一條 為了促進民族鄉經濟...
貴州省實施《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辦法在1996.08.23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根據《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民族鄉的建立,由縣級人民政府同當地有關民族的代表充分協商後,逐級上服省人民政府批准。民族鄉一經建立,不得撤銷或合併,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撤銷或合併的,必須依照...
《雲南省民族鄉工作條例》是2004年7月30日由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地方法規。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2004年7月30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了加強民族鄉工作,促進民族鄉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
我省先後頒布實施了《貴州省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貴州省實施〈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為促進民族鄉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民族鄉的保護和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是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一些地方撤鄉建鎮或街道辦事處,導致民族鄉數量減少,民族鄉已從2011年的253個減少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關於做好雜居、散居少數民族工作的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關於建立民族鄉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規範了散雜居民族工作制度。其中,...
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國家關於少數民族的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黨和國家關於少數民族的政策檔案均沒有使用“少數”兩字,民族工作部門都是採用民族工作的提法;本法規涵蓋的內容廣泛,除了權益保障,還包括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清真食品管理、少數民族殯葬管理等;同時,考慮...
理由是《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規定“民族聚居縣(市)機關招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採取單設職位招錄海南少數民族人員的優惠政策” ;《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第四條規定“民族鄉人民政府配備工作人員,應當儘量配備建鄉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員。”六、...
民族區域自治從此成為基本民族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國家領導人烏蘭夫、阿沛·阿旺晉美領導並完成了制定《民族區域自治法》,並於1984年與第四部憲法一同頒布實施。此外,還有行政法規《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和《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了自治條例139件,單行條例777件,根據本地實際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江西省民族工作辦法》是1996年12月1日發布的檔案。簡介 1996年12月1日省政府令第50號發布 2001年11月8日省政府令第107號修正 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省民族工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促進少數民族經濟、文化事業發展,增強民族團結,根據國務院《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條例》,...
1999年12月28日經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保障散居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根據《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散居少數民族是指居住在民族...
安徽省民族工作暫行規定 (1993年12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49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發展平等、互助、團結、合作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根據憲法和國務院批准的《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件》、《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