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植物檢疫證書
- 類別:證書
- 依據法規:《植物檢疫條例》
- 檢疫對象:植物和植物產品
- 頒發條件:未檢出植物防疫對象
- 申請人資格:單位法人
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包括: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喬木、灌木、竹類、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藥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產品。法律依據(一)《植物檢疫條例》第7條規定:“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屬於下列情況的,...
《植物檢疫證書準則》是2008年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植物檢疫證書準則(GB/T 21760-2008)》修改採用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第12號出版物(2001)《植物檢疫證書準則》,主要差異如下:將標準中檢疫機構的相關名稱統一為“國家植物...
(4)格式4-1《動物衛生證書》適用於出境動物,具體範圍是輸入國家或地區與中國有檢疫規定、雙邊檢疫協定及貿易契約有要求的出境動物、出境旅客攜帶的符合檢疫要求的伴侶動物、供港澳活動物。(5)格式5-1《植物檢疫證書》適用於輸入國家或地區與中國有檢疫規定、雙邊檢疫協定及貿易契約有要求的出境植物、植物產品及...
植物檢疫證書簽證規程 《植物檢疫證書籤證規程》是2011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張建軍、韋國海、樂海洋等。起草單位 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
植物檢疫條例(1992修訂)是國務院於1992年05月13日發布,自1983年01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植物檢疫條例,1983年01月03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植物檢疫條例》的決定(1992),1992年05月13日發布。植物檢疫條例(1992修訂),1992年05月13日發布。內容 植物檢疫條例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
《國務院關於修改〈植物檢疫條例〉的決定》是國務院發布的決定,頒布時間是1992年5月13日。《國務院關於修改〈植物檢疫條例〉的決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 國務院決定對《植物檢疫條例》作如下修改和補充:一、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在發生疫情的地區,植物檢疫...
《植物檢疫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檢機構按規定格式統一印製。《植物檢疫證書》按一車(即同一運輸工具)一證核發。第十五條 省際間調運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調入單位必須事先徵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檢機構同意並向調出單位提出檢疫要求;調出單位必須根據該檢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
(一)未按規定取得《植物檢疫證書》或者《產地檢疫合格證》的,或者所持證書超過有效期的;(二)相關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種類、名稱或者數量與證書記載內容不符的。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用於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進行妥善保管,發現可能帶有林業有害生物的,應當及時向當地林檢機構報告,並...
交通、鐵路、郵政、民航、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植物檢疫機構做好植物檢疫工作。第四條植物檢疫人員依法執行植物檢疫任務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進入車站、機場、港口、倉庫和植物、植物產品的生產、收購、加工、經營、存放等場所,實施現場檢驗或者復檢,查驗《植物檢疫證書》,進行疫情調查、...
植物檢疫證書的格式由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對可能被植物檢疫對象污染的包裝材料、運載工具、場地、倉庫等,也應實施檢疫。如已被污染,託運人應按植物檢疫機構的要求處理。因實施檢疫需要的車船停留、貨物搬運、開拆、取樣、儲存、消毒處理等費用,由託運人負責。第九條 按照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必須...
(四)“檢疫證書”,是指動植物檢疫機關出具的關開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健康或者衛生狀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如《動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動物健康證書》、《獸醫衛生證書》、《熏蒸/消毒證書》等。第六十五條 對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實施檢疫或者按照規定作熏蒸、消毒、退回...
法律依據:《植物檢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辦事條件:提交《調運檢疫申請書》。辦理程式:1.材料受理。植物檢疫(植保植檢)站受理申請單位提出的申請。2.審查和決定。經產地合格的,申請人以《產地檢疫合格證》在產地換取《植物檢疫證書》。未經過產地檢疫的,植物檢疫(植保植檢)站按照《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規程》對...
第七條 原種場、良種場等農業植物種、苗繁育單位,應在無檢疫對象地區建立種、苗繁育基地。種、苗繁育基地的農業植物產品,由市、縣(區)農業植物保護站進行產地檢疫。經產地檢疫合格的,可以在本市、縣(區)之間調運;需調出本市的,應申領《植物檢疫證書》。未取得產地檢疫合格證的農業植物種子、苗木及其繁育...
第八條 按照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必須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經檢疫未發現植物檢疫對象的,發給植物檢疫證書。發現有植物檢疫對象、但能徹底消毒處理的,託運人應按植物檢疫機構的要求,在指定地點作消毒處理,經檢查合格後發給植物檢疫證書;無法消毒處理的,應停止調運。 植物檢疫證書的格式由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林業...
第四條 鐵路、交通、民航、港務、郵政、工商、公安等管理部門應根據植物檢疫工作的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配合植檢機構進行檢疫工作。第五條 交通運輸、郵政等經營單位以及各類營運者應憑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正本)辦理應施檢疫的植物及其產品的承運或郵寄手續。發現貨證不符時,不得放行付貨,應即通知植檢機構...
第十四條 試驗、生產、推廣農作物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審定農作物品種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檢疫手續。第十五條 調運農業植物和植物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過檢疫,依法取得《植物檢疫證書》:(一)調運列入調入省應施檢疫名單的農業植物和植物產品的;(二)應施檢疫的農業植物和植物產品調出農業...
第六條 《檢疫許可證》(正本)、輸出國或地區官方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以下簡稱植物檢疫證書)(正本),應當在報檢時由貨主或其代理人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第七條 植物檢疫證書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檢疫證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第12號《植物檢疫證書準則》的要求;(二...
植物檢疫出證 植物檢疫出證(phytosanitary certification)是2016年公布的林學名詞。定義 國家植物保護機構依據植物檢疫程式簽發植物檢疫證書的法定過程。出處 《林學名詞》第二版。
(g)“植物檢疫證書”:是指參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模式證書所制定的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南非共和國政府關於植物檢疫的合法協定第二條 編輯 語音 1.締約雙方將支持、履行和發展雙方植物檢疫的合作。2.執行該協定要符合締約雙方現行的有關植物檢疫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第三章 調運檢疫 第十四條 對申請人提交的《調運檢疫申請書》《農業植物檢疫要求書》等相關材料,植物檢疫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第十五條 植物檢疫機構受理調運檢疫申請後,產地檢疫合格的,可依據《產地檢疫合格證》換髮《植物檢疫證書》,並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產地檢疫不合格,但是經過嚴格除害...
在縣域間調運的,調入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事先徵得調入地防治檢疫機構同意,並向調出單位或者個人提出檢疫要求;調出單位或者個人根據該檢疫要求向調出地防治檢疫機構申請檢疫,辦理《植物檢疫證書》;已辦理《產地檢疫合格證》的,在有效期內可以憑證換取《植物檢疫證書》;調入單位和個人應當將《植物檢疫證書》交調入地防治...
第七條 從外省(市)調入林業植物、林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事先向市林業保護站提出檢疫申請,由市林業保護站向調出單位提出檢疫要求。經調出單位所在省(市)林業植物檢疫機構按要求檢疫合格並簽發《植物檢疫證書》後,方可調入本市。第八條 市、縣(區)林業保護站對調入本市的林業植物和林產品可以進行復檢,...
第六條 我市農業植物檢疫對象是指列入《全國農業植物檢疫對象名單》和《山東省農業植物檢疫對象補充名單》的危險性病、蟲、雜草。沒有列入名單的,由市、縣(區)植物檢疫站決定是否檢疫。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調出應檢農業植物及其產品,必須按調入地的檢疫要求到檢疫站進行檢疫,憑有效期內的《植物檢疫證書》調運...
(一)未列入國家質檢總局進境準入名單,或者無法提供輸出糧食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等單證的,或者無《檢疫許可證》的;(二)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其他安全衛生項目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且無法改變用途或者無有效處理方法的;(三)檢出轉基因成分,無《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等...
據2019年1月中國植物保護學會官網顯示,學會有個人會員2萬餘名和單位會員158個;下設20個分支機構,並與全中國31個省(市、區)植物保護學會建立了業務聯繫和指導關係;學會主辦期刊有《植物保護學報》(雙月刊)和《植物保護》(雙月刊),協辦期刊有《中國生物防治學報》、《植物檢疫》和《生物安全學報》。歷史...
第十七條 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企業日常監督管理情況、出口季節和輸往國家(地區)的差別以及是否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或者《熏蒸/消毒證書》等,在規定範圍內,確定出境竹木草製品的批次抽查比例。第十八條 出境竹木草製品經檢疫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單;經檢疫不合格的,經過除害、重新加工等處理合格後方可放行...
第十四條 種苗繁育單位或個人必須有計畫地在無植物檢疫對象分布的地區建立種苗繁育基地,並徵求當地農業植物檢疫機構的意見。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的種子、苗木或其他繁殖材料,必須事先徵得省農業植物檢疫機構同意,按規定辦理檢疫手續,查明確實不帶植物檢疫對象,取得《植物檢疫證書》後,...
《植物檢疫》創刊於1979年,是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管,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中國植物保護學會主辦的期刊。據2020年第4期《植物檢疫》期刊內頁顯示,《植物檢疫》編輯部有責任編輯1人。據2020年9月17日中國知網顯示,《植物檢疫》共出版文獻7304篇,總被下載563782次、總被引26458次;(2019版)複合影響因子...
一、運往締約另一方的植物和植物性貨物,必須按照進口國的植物檢疫條例、貿易契約與進口許可證的要求進行檢疫。二、出口、進口和轉口的植物、植物性貨物、包裝材料和運載工具,必須進行檢疫。第四條 一、植物和植物性貨物必須由輸出國的植物檢疫機關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證明植物和植物性貨物符合進口國的植物檢疫條例、貿易...
三、第七條增加二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經營、加工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其他依照國家規定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植物檢疫機構申請辦理《植物檢疫登記證》。《植物檢疫登記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