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修改〈植物檢疫條例〉的決定》是國務院發布的決定,頒布時間是1992年5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修改《植物檢疫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2年05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5月13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修改〈植物檢疫條例〉的決定》是國務院發布的決定,頒布時間是1992年5月13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植物檢疫條例〉的決定》是國務院發布的決定,頒布時間是1992年5月13日。《國務院關於修改〈植物檢疫條例〉的決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國務院決定對《植物檢疫條...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對15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一、將《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三條修改為:“農林院校和試驗研究單位對植物檢疫對象的研究,不得在檢疫對象的非疫區進行。因...
《植物檢疫條例》,一九八三年一月三日國務院發布,根據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國務院關於修改〈植物檢疫條例〉的決定》修訂發布。《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修正)(1995年發布,1997年修訂)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農業部發布,根據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農業部令第39號修訂)調...
《黑龍江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是根據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結合實際,制定的實施辦法。1987年5月7日,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布、施行。根據2018年5月21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1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六次修正。2023年2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農業植物檢疫...
國務院條例自1983年制定以來,雖經1992年、2017年對個別條款作了修改,但絕大部分內容未作調整。我市的植物檢疫條例自1999年制定以來,從未修改,現行的檢疫體系、檢疫制度已不能適應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需要,對新時期植物檢疫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亟待修改。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
1988年9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1988〕46號發布,2000年4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18號作了修訂,根據2005年11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實施辦法〉等7件規章的決定》再次修訂。實施辦法 浙江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2005全文)第一條為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險性病、蟲、雜草傳播蔓延,保護...
《北京市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在1987.08.20由北京市農業局頒布。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水域遊船安全管理規定〉等五十九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的規定本辦法作如下修改:1、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本市各單位和個人,從國外引進農業植物種苗及繁殖材料的,由市植物保護站辦理檢疫審批手續。”2、刪去...
江蘇省植物檢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植物檢疫工作,防止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傳播蔓延,保障農業與林業生產安全、生物生態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植物檢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 (1989年2月2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號發布,根據1994年5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54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的決定》修訂,根據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第...
3. 將《辦法》中的“山東省植物保護總站”修改為“山東省農業技術推廣中心”。4. 將《辦法》第六條修改為:“本辦法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7日。”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8月25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兼職植物檢疫員的管理,根據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及《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
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批准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二)對下列部門規章中涉及行政複議的規定作出修改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業部令第4號)將第三十二條中的“當事人對森檢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罰...
1987年5月7日發布,根據1993年11月8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8年1月2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9年1月5日黑龍江省人民政...
1986年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吉林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同時廢止。廢止辦法 2021年12月27日,廢止《吉林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2001年3月3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號公布,根據2007年11月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公布現行有效規章目錄的決定》修改)。
《四川省植物檢疫條例》經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該《條例》分總則,檢疫範圍,植物檢疫對象的劃區、控制和消滅,產地檢疫,調運檢疫,獎勵與處罰,附則7章44...
1 修改明細 2 修正後條例內容 ▪ 引言 ▪ 具體內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決定對《浙江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省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農業植物檢疫和森林...
《關於修改〈浙江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的決定》已經省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長 柴松岳 2000年4月18日 關於修改《浙江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的決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決定對《浙江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省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4、《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令第5號發布;5、《湖北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2號發布,1996年12月10日發布施;。6、《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26號;1997年5月8日國務院發布,根據2001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農藥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7、《湖北省農藥管理辦法》;9、《肥料...
(1992年9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4號發布 1995年5月16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的決定》修訂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 (1995年7月6日國務院第三十四次常務會議通過1995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2號發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消防改革與發展綱要...
根據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決定要求,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植物檢疫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7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按照國務院部署,在國務院法制辦的具體指導下,對我部現行有效的148部...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 (1995年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72號發布)國防交通條例 (1995年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173號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 (1995年2月17日國務院第八次全體會議通過 1995年3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