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兼職植物檢疫員管理辦法

《山東省兼職植物檢疫員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兼職植物檢疫員的管理,根據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及《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農業部令第 5 號)和《山東省農業植物檢疫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 140 號)制定的辦法。

2023年8月25日,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印發《山東省兼職植物檢疫員管理辦法》,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兼職植物檢疫員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8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修訂信息,內容全文,

修訂信息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修改並繼續執行《山東省兼職植物檢疫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農法字〔2023〕21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廳機關各處(室、組)、廳屬各單位:
根據《山東省行政規範性檔案評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過評估,確定繼續執行《山東省兼職植物檢疫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對《辦法》部分內容作如下修改:
1. 將《辦法》中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2. 將《辦法》中的“農業廳”修改為“農業農村廳”。
3. 將《辦法》中的“山東省植物保護總站”修改為“山東省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4. 將《辦法》第六條修改為:“本辦法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7日。”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8月25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兼職植物檢疫員的管理,根據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及《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農業部令第 5 號)和《山東省農業植物檢疫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 140 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兼職植物檢疫員職責:
(一)積極宣傳、貫徹落實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等有關法規。
(二)密切配合植物檢疫部門開展產地檢疫、調運檢疫、種苗市場檢疫管理等工作。
(三)做好植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
(四)有權制止違反植物檢疫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定期參加植物檢疫培訓,並接受考核。
第三條 兼職植物檢疫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一定植保專業知識,從事種苗繁育、生產及科研等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職農業技術人員。
(二)關心植物檢疫事業,熟悉專業業務,遵紀守法,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對工作認真負責。
(三)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兼職植物檢疫工作。
第四條 兼職植物檢疫員的管理:
各級植物檢疫機構可根據檢疫工作需要,從種苗繁育、生產、科研及農業技術推廣等單位聘請兼職植物檢疫員。
(一)兼職植物檢疫員由所在單位推薦,填寫《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兼職植物檢疫員審批表》,經縣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市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山東省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承擔具體管理工作。
(二)兼職植物檢疫員增補審批工作,每兩年辦理一次,申報工作在當年10-11 月進行。
(三)兼職植物檢疫員被聘請上崗前應經縣級以上植物檢疫機構進行專業知識培訓,並考試合格。
(四)因工作變更,不能繼續從事兼職檢疫工作的兼職植物檢疫員,由當地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報市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辦理免職手續,收回註銷兼職植物檢疫員證,並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五)對不稱職的兼職植物檢疫員,應按本條第四項規定程式,取消其兼職植物檢疫員資格,並收回註銷兼職植物檢疫員證。
(六)被批准為兼職植物檢疫員的,由省農業農村廳統一頒發《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兼職植物檢疫員證》(證件由省廳統一製作)。該證只限本人在執行植物檢疫任務時使用,不作其他證明。《兼職植物檢疫員證》丟失,須登報聲明作廢后,辦理補證手續。
第五條 兼職植物檢疫員的獎罰。對完成植物檢疫任務較好,成績突出者,由設區的市或省廳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致使轄區蒙受損失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兼職植物檢疫員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7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