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檢疫出證(phytosanitary certification)是2016年公布的林學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植物檢疫出證
- 外文名:phytosanitary certification
- 所屬學科:林學
- 公布時間:2016年
植物檢疫出證(phytosanitary certification)是2016年公布的林學名詞。
植物檢疫出證(phytosanitary certification)是2016年公布的林學名詞。定義國家植物保護機構依據植物檢疫程式簽發植物檢疫證書的法定過程。出處《林學名詞》第二版。1...
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包括: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喬木、灌木、竹類、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藥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產品。法律依據 (一)《植物檢疫條例》第7條規定:“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屬於下列情況的,必須經過檢疫:1、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的,運出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
植物檢疫(plant quarantine)以立法手段防止植物及其產品在流通過程中傳播有害生物的措施。植物保護工作的一個方面,其特點是從巨觀整體上預防一切(尤其是本區域範圍內沒有的)有害生物的傳入、定植與擴展。由於它具有法律強制性,在國際文獻上常把“法規防治”、“行政措施防治”作為它的同義詞。中國的植物檢疫始於20...
《出口植物檢疫出證體系》是2013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2012年12月31日,《出口植物檢疫出證體系》發布。2013年3月1日,《出口植物檢疫出證體系》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 、深圳市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陳枝楠...
出入境運輸工具植物檢疫的報檢是對船員攜帶的植物及植物產品一種檢查.檢疫範圍 來自植物疫區的國際航行船舶、裝載出入境植物及植物產品的船舶、進境供拆船用的廢舊船舶、進境修理船舶均應進行植物檢疫。出入境船舶植物檢疫的報檢 1. 接受報檢 接受出入境船舶報檢包括以下幾步。(1)接受預報。檢驗檢疫人員審核國際航行船舶...
格式6-3《交通工具衛生證書》,適用於電訊衛生檢疫;格式6-4《交通工具出境衛生檢疫證書》,適用於出境交通工具衛生檢疫;格式6-5《除鼠證書/免予除鼠證書》,格式6-6《運輸工具檢疫證書》,適用於經動植物檢疫合格的出入境飛機、火車和經衛生檢疫合格的入境飛機、火車。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物品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過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嚴重不負責任,是一種嚴重違背職責義務的行為。我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對檢疫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規定了一系列的職責,如對出、入境的動植物、動植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條例》是1982年6月4日由國務院發布施行的行政法規,通稱“外檢條例”。主要規定了執行進出口動植物檢疫任務的機關,受檢範圍,檢疫對象,應檢病蟲,進口、出口、旅客攜帶物、國際郵包、過境等檢疫的制度及程式,違反檢疫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目的是為了防止危害動植物的病、蟲、...
《農業部植物檢疫員管理辦法(試行)》,1990年農業部公布的規章。農業部植物檢疫員管理辦法(試行)(1990年11月8日〔1990〕農(農)字第40號公布)第一條 為加強植物檢疫員的管理,提高植物檢疫員的思想、業務素質,以正確執行檢疫法規,根據《植物檢疫條例》及《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制定本辦法...
《植物檢疫證書準則》是2008年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植物檢疫證書準則(GB/T 21760-2008)》修改採用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第12號出版物(2001)《植物檢疫證書準則》,主要差異如下:將標準中檢疫機構的相關名稱統一為“國家植物...
植物檢疫分對外檢疫和對內檢疫兩種。對外檢疫是國家在必要的地點、口岸設立植物檢疫檢查站,或派駐檢疫人員,根據植物檢疫法和檢疫條例規定,履行對外貿易契約義務,執行檢疫檢驗任務,對進出港的輪船、出入境的飛機、火車所運載貨物、包裝器材、工具,以及旅客行李、攜帶果品、蔬菜和食物等,進行嚴格檢疫檢驗手續,發現附...
PPQ中的植物健康項目組又包括政策計畫及應急事務處理、項目數據管理及分析、生物技術事務管理、許可證及風險評估、入侵物種及有害生物管理、口岸執法、法規協調、檢疫爭端管理和棉花有害生物控制等小組。美國APHIS的機構設定較為完備,分工明確,合作協調機制妥善。PPQ與各州聯作進行農業有害生物合作調查項目(CAPS),將...
第四條 植物檢疫機構實行植物檢疫崗位AB角制度,A角為植物檢疫業務主辦人員,B角協助A角開展相關植物檢疫工作。第五條 植物檢疫機構應當使用全國植物檢疫信息化管理系統辦理檢疫相關業務,統一實行電腦出證,不得手工簽發檢疫單證。專職植物檢疫員負責簽發植物檢疫單證。第六條 植物檢疫行政許可納入當地政務服務管理的,...
第五條市、縣檢疫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檢疫人員,建立檢疫實驗室。專職檢疫員應具有助理農藝師以上技術職稱,或雖無職稱,而具有中等專業學歷,從事植保工作三年以上,經市有關部門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專職檢疫員由市農業局批准並報農牧漁業部備案後,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植物檢疫員證》。第六...
第五條 各級植物檢疫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植物檢疫人員,並逐步建立健全相應的檢疫實驗室和檢驗室。專職植物檢疫員應當是具有助理農藝師以上技術職務、或者雖無技術職務而具有中等專業學歷、從事植保工作三年以上的技術人員,並經培訓考核合格,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批准,報農業部備案後,發給專職植物檢疫員證。各級...
第十二條 植物檢疫機構對於新發現的檢疫對象和其他危險性病、蟲、雜草,必須及時查清情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應採取緊急防疫措施予以消滅。第十三條 局部地區發生植物檢疫對象的,應劃為疫區,並採取封鎖、消滅措施,防止植物檢疫對象傳出。疫區內的種子、苗木及...
第十條各級植物檢疫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應檢植物的繁育、生產、經營、加工和單位與個人應進行植物檢疫登記,並做好統計工作。第十一條各級植物檢疫機構應加強農產品集貿批發市場等經營場所的植物檢疫工作。經營應檢植物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持有植物檢疫證書或產地檢疫合格證。第十二條調運應檢植物,屬於下列情況的,必須...
(二)擬調出本市的,應當持調入地林檢機構出具的《森林植物檢疫要求書》向市林檢機構或者其委託的區(縣)林檢機構報檢;經檢疫合格,取得《植物檢疫證書(出省)》後,方準調出。在本市跨區(縣)調運林業植物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應當憑《產地檢疫合格證》調運。第十三條 運輸、郵寄應施檢疫的林業...
第六條 植物檢疫員的任職資格、工作職責及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分別制定。第七條 植物檢疫員依法進入車站、機場、港口、農貿市場、倉庫以及其它有關場所執行檢疫任務,應著檢疫制服,佩戴檢疫標誌,並出示《植物檢疫員證》或《森林植物檢疫員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配合,提供方便。植物...
省農業植物檢疫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批准市州、縣市區農業植物檢疫機構,在車站、機場、港口、倉庫、農副產品集散地及其他有關場所現場設點,開展植物檢疫。第五條 縣級以上農業植物檢疫機構對調入本地的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雖已取得檢疫證,但有可能發生疫情的,必須進行復檢。經復檢...
第二十條 產地檢疫合格證書應當按照同一生產地點、同一植物種類、同一生產周期簽發。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書有效期一年,林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書有效期六個月。第二十一條 調運植物、植物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實施檢疫,依法取得植物檢疫證書:(一)列入國家和省的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運出發生疫情...
過境植物檢疫 指對由境外啟運,通過我國境內繼續運往境外的植物、植物產品和其它檢疫物及其包裝容器、包裝物和運輸工具實施檢疫檢驗和必要的檢疫處理。
專職植物檢疫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應穿著檢疫制服和佩戴檢疫標誌,有關部門應為檢疫人員執行任務提供方便。第五條各級專職植物檢疫員的審批,由各級植物檢疫機構根據專職植物檢疫員的條件,填寫專職植物檢疫員登記表,逐級上報農業行政部門審核,由省農業廳批准後,報農牧漁業部備案,發給專職植物檢疫員證。各級植物檢疫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2009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9年08月27日發布,自1992年04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1991年10月30日發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09年08月27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2009修正),2009...
(四)進出口含野生動植物成份的藥品、食品等產品的,應當提交物種成份含量表和產品說明書。(五)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提交合法來源證明材料。(六)進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提交境外相關機構核發的原產地證明、植物檢疫證明或者提貨單等能夠證明進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真實性的材料。(七)進口的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經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3號發布,歷經2009年修正,共八章節五十條。該法是我國涉外經濟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國第一部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工作的法典,也是進出境動植物檢疫的基本法。修訂信息 根據2009年8月...
第十六條 調運應施檢疫的農業植物和植物產品,調出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事先徵得調入地農業植物檢疫機構同意,取得《調運植物檢疫要求書》後,憑《產地檢疫合格證》和《調運植物檢疫要求書》向調出地農業植物檢疫機構報檢。調出地農業植物檢疫機構經核實符合調入地檢疫要求的,自接受報檢之日起3日核心發《植物檢疫證書》;...
進出境動植物檢驗檢疫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職業定義 從事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應檢物檢驗、檢疫的技術人員。工作任務 1. 進行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應檢物風險分析、產地預檢;2. 進行進出境、過境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應檢物檢疫許可、現場檢驗檢疫、抽樣、隔離檢疫、...
國家質檢總局或者國家質檢總局授權的其他審批機構(以下簡稱審批機構)負責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以下簡稱《檢疫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未獲批准通知單》(以下簡稱《檢疫許可證申請未獲批准通知單》)。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初審機構)負責所轄地區進境...
要求運輸動物過境的,貨主或者其代理入必須事先向國家動植物檢疫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政府動植物檢疫機關出具的疫情證明、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政府動植物檢疫機關出具的準許該動物進境的證件,並說明擬過境的路線,國家動植物檢疫局審查同意後,簽發(動物過境許可證)。第十四條 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