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昌縣機構改革方案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21日
新昌縣機構改革方案,2018年12月21日,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新昌縣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1月6日,縣委十四屆五次全體會議傳達學習《新昌縣機構改革方案》,研究部署了貫徹落實意見。2019年1月20日,縣委、縣政府...
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根據《新昌縣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現任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何紅剛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
新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根據《新昌縣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現任新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委書記、局長、三級調研員:湯紅俊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財務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等...
新昌縣農業農村局是根據《新昌縣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現任新昌縣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局長:吳青松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全縣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二)統籌推動發展...
新昌縣醫療保障局是根據《新昌縣機構改革方案》設定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新昌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現任新昌縣醫療保障局局長:丁漢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
紹興市生態環境局新昌分局是根據《新昌縣機構改革方案》設定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紹興市生態環境局新昌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現任紹興市生態環境局新昌分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國偉 主要職責 (一)...
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根據《新昌縣機構改革方案》設定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現任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金澤昀...
新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新昌縣中小企業局牌子。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浙委發〔2018〕59號)和《中共紹興市委辦公室、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昌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紹市委辦發〔2018〕67號),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
新昌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根據《新昌縣機構改革方案》設定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現任新昌縣發展和改革局黨委書記、局長:李亞明 主要職責 ...
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浙委發〔2018〕59號)和《中共紹興市委辦公室、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昌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紹市委辦發〔2018〕67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人力...
新昌縣衛生健康局是新昌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新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中共新昌縣委辦公室、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昌縣衛健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新委辦〔2019〕66號),設立新昌縣衛生健康局。新昌縣衛生健康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新昌縣計畫生育協會機關與其...
機構改革 按照《昌江黎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此次機構改革將改革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創新管理體制機制,深化轉變職能。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和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為推進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加快建設美好新昌江提供體制機制保障。職能調整 此次機構改革將對應省委和省政府機構改革,調整...
根據《中共紹興市委辦公室、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紹市委辦〔2010〕22號),設立新昌縣司法局。縣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 局機關 縣委依法治縣辦秘書科 辦公室 法治調研督察科 社區矯正管理科 行政複議與應訴科 法制監督科 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