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最佳化、現代化經濟體系、
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
(三)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
(四)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
(五)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管理。
(七)負責全縣投資綜合管理。
(八)負責全縣基本建設、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
(九)統籌全縣對外開放工作。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
(十二)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
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
(十三)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四)研究提出全縣重要物資儲備規劃,縣級儲備品種目錄建議。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十六)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對口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研究、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新昌縣發展和改革局黨委書記、局長:李亞明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浙江省新昌縣人民中路190號縣府大院6號樓。
辦公時間
8:30—12:00,14:00—17:00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夏令時間,工作日下午辦公時間為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