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城鎮
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牽頭監督指導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住房政策並指導實施,起草有關地方
規範性檔案。指導住房建設和
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資質資格管理。指導或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落實建築活動監管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城市建築工地等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建築、房地產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牽頭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管理、房屋徵收補償、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參與推進城市化工作。負責並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海綿城市建設具體工作的牽頭抓總、協調推進、督促指導。指導城市軌道交通、城市雕塑等重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縣城鎮供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運營安全、應急管理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管轄區域範圍內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督。承擔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工作。
(七)擬訂村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八)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監理造價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等行業管理。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
(九)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
(十)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城鎮減排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與指導。承辦上級人防部門及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擬訂全縣人防工作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專項規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戰備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組織人防工程建設。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開展人防知識的宣傳教育。
(十二)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新昌縣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建築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建築業施工人員實名制管理。
(二)承擔建築市場監管相關服務工作。
(三)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徵收管理。承擔向財政匯繳建築業施工人員社會保險費以及建築業施工人員的權益保障工作。
(四)完成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新昌縣環境衛生管理中心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管轄範圍內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特許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二)承擔管轄範圍內城鎮環境衛生行業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三)承擔管轄範圍內城鎮環衛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業務指導工作。
(四)協助開展分類清運、分類處置等垃圾分類相關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五)完成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新昌縣房屋徵收管理中心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房屋徵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等政策的調研、擬訂、實施等行政輔助工作。
(二)承擔由縣政府作出征收決定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等行政輔助工作。
(三)完成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新昌縣市政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編制和修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城區管轄範圍內的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路燈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維護和改造的具體事務。
(三)承辦城市道路挖掘、占道等相關審批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四)承擔城區管轄範圍內市政設施大、中修項目的實施工作。
(五)承擔全縣市政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六)負責市政工程竣工驗收相關工作。
(七)承擔城區管轄範圍內管線的管理和綜合協調。
(八)負責城區管線的普查及信息化系統建設。
(九)參與管線綜合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制訂,參與城區項目建設前期各類管線布置審查工作。
(十)負責城區各類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地下管線資料接收工作,並納入信息系統。
(十一)完成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新昌縣園林綠化管理中心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編制和修訂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城區管轄範圍內的城市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幹道綠化帶及社區綠化等綠化養護管理工作。
(三)指導城區企事業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的綠化達標與管理,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相關工作。
(四)承擔全縣園林綠化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五)承擔對城區園林綠化、綠地、設施、設備違法違規行為的認定及損失評價的技術支撐工作。
(六)負責城區綠地改變或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及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樹木等相關管理工作。
(七)承擔城區古樹名木保護監督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八)承擔園林城市建設相關工作。
(九)完成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新昌縣房地產管理中心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房地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城區範圍內房地產交易、產權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房地產統計工作。承擔商品房預售及預售資金監管基礎工作。承辦二手房交易備案、房產中介、房地產市場及房地產估價行業等管理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等行政輔助工作。
(二)承擔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三)承擔全縣物業行業管理等行政輔助工作。負責物業保修金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和管理。負責監督並開展前期物業項目招標投標,物業管理用房預確認、確認工作。
(四)承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住房補貼審批的行政輔助工作。
(五)負責白蟻的防治、監控與科研服務工作。
(六)完成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新昌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縣受委託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責任主體和施工質量檢測機構質量行為等管理的具體事務。
(二)承擔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專項抽查和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調查等技術支撐工作,協調處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投訴。
(三)承擔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技術研究工作,定期對本地區工程質量安全狀況進行統計分析。
(四)承擔全縣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施工現場質量管理等具體事務。
(五)承辦全縣建築企業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和建築工地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等工作。
(六)承擔全縣城建檔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對本地區的城建檔案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負責本地區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七)完成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新昌縣人民防空管理指揮中心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人民防空設備設施,以及人民防空專項物資和資產的運行維護與日常管理。
(二)參與擬訂新昌縣人防專項規劃。
(三)參與全縣自建人防工程及口部管理房的工程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參與全縣自建人防工程設施的開發利用工作。
(四)承擔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指揮信息化和人民防空軍事鬥爭準備等行政輔助工作。
(五)完成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金澤昀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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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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