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補充規定(六)》是一部部門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六)
- 類別:部門規章
《的補充規定(六)》是一部部門規章。
2016〕32號)以及《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國發〔2016〕41號),現對《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外經貿部、國家計委令第110號)作如下補充規定:...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在2005.01.24由民航總局, 商務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經2004年12月16日民航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商務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2月24日起施行。二○○五年...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四)自2016年5月27日起實施。中國民用航空局於2021年2月9日上午10:00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介紹了介紹廢止《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進一步擴大民航業對外開放的情況。頒布信息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四)在2010.12.31由中國民用航空局, 商務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四)》(CCAR-201LR-R4)已經2010年11月22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局務會議審議...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五)在2010.12.31由中國民用航空局, 商務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現就《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外經貿部、...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五)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現就《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外經貿部、國家計委令第110號)做如下補充規定:一、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或合資形式投資大陸航空器維修領域...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四)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七》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七》,現就《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外經貿...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 (三)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四》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四》,現就《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外經貿...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CCAR—201)》在2002.06.21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頒布。文首 2001年12月10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會議、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通過,並經國務院批准,...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二) (2007年1月4目)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三) (2007年10月12日)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2001年11月20日) 關於《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
補充協定三》、《〈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二》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三》,現就《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外經貿部、國家計委令第110號)做如下補充規定:...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三)在2007.10.12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商務部, 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三)》已經2007年8月31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商務部和...
補充協定三》、《〈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二》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三》,現就《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外經貿部、國家計委令第110 號)做如下補充規定:...
12.7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 12.8《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 13.行業管理(國內)13.1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 13.2交通部關於如何適用《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的通知 13.3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
(七)《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第六條第四款。 此外,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進一步擴大開放服務業,暫時調整《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行政法規、國務院...
外商投資鐵路貨物運輸業審批與管理暫行辦法 (2000年8月29日)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 (2004年2月25日)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 (2002年6月21日)《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5年1月24日)《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
暫時調整《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股比限制等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附後)。允許在北京市設立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2017.3.7)民航企業安全保障財務考核辦法(2017.3.27)《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六)(2017.4.1)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2017.5.23)定期國際航空運輸管理規定(2017.5.26)...
國務院決定在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鹽業管理條例》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規定的有關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
降低技術服務領域外資準入門檻,取消外資工程設計(不包括工程勘察)企業首次申請資質時對投資者的工程設計業績要求,取消外商投資飛機維修項目中方控股的限制。(五)網際網路和信息服務領域。促進網際網路和信息服務業國內外資本合作。鼓勵外資進入...
在科學技術服務領域,允許外資進入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行業,放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的資質要求。在文化教育服務領域,允許外商在特定區域投資音像製品製作業務;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外商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娛樂場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