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於2005年12月22日的通知,發文字號為國發〔2005〕4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發〔2005〕42號
- 發文單位:國務院
- 發文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於2005年12月22日的通知,發文字號為國發〔2005〕42號。
《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於2005年12月22日的通知,發文字號為國發〔2005〕42號。檔案背景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
國務院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74年08月08日發布,自1974年08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無產階級文化革命以來,文物工作在毛主席革命路線指引下,貫徹“古為今用”的方針,形勢很好。在批林批孔運動中,文物工作者與工農兵一起,利用文物保護單位、考古發掘...
為搶救、保護我國珍貴古籍,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和諧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中辦發〔2006〕24號),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建設部、文物局等部門關於加強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4〕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文化部、建設部、文物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林業局、旅遊局、宗教局《關於加強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
國家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制止一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行為,對違反規定的,有權提出處理意見或提起訴訟,並應及時向人民政府反映情況。人民政府對反映的問題如不及時處理,致使文物遭到破壞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公安、司法、監察機關和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嚴肅處理違反《...
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7年03月30日發布,自1997年03月3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我國是有著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文明古國,擁有極為豐厚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好祖國珍貴文物,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當前,在發展社會主義...
國務院批准文化部確定的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總計191項)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擴展項目名錄(總計164項),現予公布。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要求,認真貫...
2005年12月22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並決定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2016年中國文化遺產日是2016年6月10日,農曆五月初七,星期六。節日背景 國家從2006年開始,國務院決定每年6月份第二個星期六是中國的文化遺產日,國家文物局按照...
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方式。截至2020年12月,中國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名冊)項目總數位居世界第一。為積極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國務院於2005年發布《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通知提出:建立國家和省、市、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
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增強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的精神和有關要求,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要求,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認真做好非物質...
(六)堅持“責任追究”,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要求,建立文物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嚴厲追究因決策失誤、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文物破壞、被盜或流失的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執法不力造成文物受到破壞的,要追究有關執法機關和責任人的責任。三、完善文物安全防控體系 (七)健全...
2006年2月8日訊息,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通知》說,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2016年9月17日,國務院批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設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的請示》,同意自2017年起,將每年6月第二個星期六的“文化...
2005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其中一項重要舉措即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2016年6月11日是我國第十一個文化遺產日,主題為“讓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活”。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的批覆 國函...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築...
《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是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印發,圍繞當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落實責任、加強保護、拓展利用、嚴格執法等方面作出的部署。相關背景 2016年2月26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文物局副局長顧玉才介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政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和管理工作,制止在風景名勝區內違章建設等行為,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風景名勝資源是珍貴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遺產,要正確處理好經濟建設和資源保護的關係,把保護風景名勝資源放在風景名勝區工作的首位,...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於2022年7月22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若干措施》。發文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遊局、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編辦、外辦、台港澳辦、發改委...
檔案通知 各市(州)黨委宣傳部,文化和旅遊、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宗教、財政、農業農村、商務、體育、鄉村振興、中醫藥行政主管部門: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文化和旅遊廳 中共四川省委宣傳部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
保護和利用好文物,對於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增強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各地區、各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的要求,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繼承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促進科學研究工作,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二)與...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要求認真貫徹執行。規劃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的通知 國辦發〔202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國務...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印發《“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通知 文旅非遺發〔202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屬單位,國家文物局:《“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已經文化和旅遊部黨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
同時,參考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革命歷史類紀念設施、遺址和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28號)、《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及《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紅色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委辦〔2018...
為進一步改善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必需的設施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國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
文化和旅遊部 廣 電 總 局 國 家 林 草 局 國 家 文 物 局 2021年4月25日 方案全文 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修訂稿)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提升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水平,推動文化旅遊融合和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據“十四五”規劃《綱要》和黨中央、國務院有...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於“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振興傳統工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關於“制定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畫”的要求,促進中國傳統工藝的傳承與振興,特制定本計畫。 [1]
為了規範和加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和國家有關財務法律制度規定,財政部、文化部制定了《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檔案通知 財政部 文化部關於印發...
檔案通知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文明綿延傳承的生動見證,是連結民族情感、維繫國家統一的重要基礎。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推動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內容解讀 一...
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是為加強文化遺產保護而設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原議事協調機構,成立於2006年4月。2008年3月,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被撤銷。歷史沿革 2006年4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的通知》(國辦發〔2006〕33號),成立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2008年3月,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