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制為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設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中書省掌詔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門下負責審議中書之立案、草案,以決定實行與否;尚書省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置尚書(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為三省六部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朝官制
- 概述:分設中書,門下,尚書三省
- 官員品級:正一品-從九品
- 中央官制:令外之官 附加
- 官員俸祿:祿米 土地 俸料
- 唐朝官制:宰相 三省六部 事務機構
唐朝官制,宰相,三省六部,事務機構,御史台,地方官制,名稱變更,官員品級,正一品,從一品,正二品,從二品,正三品,從三品,正四品上,正四品下,從四品上,從四品下,正五品上,正五品下,從五品上,從五品下,正六品上,正六品下,從六品上,從六品下,正七品上,正七品下,從七品上,從七品下,正八品上,正八品下,從八品上,從八品下,正九品上,正九品下,從九品上,從九品下,中央官制,令外之官,附加,官員俸祿,祿米,土地,俸料,貨幣金帛,貨幣單位,金帛使用,
唐朝官制
宰相
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基礎上進一步得到完備和健全的。從名義上說,三省長官同為宰相,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過尚書令,所以無人敢再擔任此官,遂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中書令、侍中並為宰相。唐太宗時,因中書令、侍中位高權重,不輕易授人,於是又常以它官加“參議朝政”、“參預朝政”、“參知政事”、“參議得失”等名號作為實際上的宰相。後來又有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代宗時改為二品)的頭銜行宰相事的。這樣一來,尚書僕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參與宰相機務了。
三省長官各有官署,但遇軍國大事需共同商議。唐初他們的議事地點在門下省,稱政事堂。高宗時,政事堂改設在中書省。玄宗時,政事堂改稱“中書門下”,並設定吏房、機務房、兵房、戶房、刑禮房等五房,分曹辦事,這樣原來僅是宰相議事處所的政事堂便發展成一個宰相的辦事機構,以五房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肅宗以後,“中書門下”又簡稱“中書”與中書省不同。政事堂是朝廷的決策機關,凡全國軍政機要及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免升降,都在這裡議決。唐朝宰相一般有數人擔任,多時曾達十餘人,其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稱為“執政事筆”。安史之亂後,改為宰相們輪流擔任首席,十天一更換;德宗時又改為每日一更換,想以此防備宰相專權,但實際作用有限。
唐朝中葉以後,又有以中書令、侍中等宰相虛銜授與地方藩帥的做法,以示恩寵。這樣的地方大吏如來朝廷任職,為了與真宰相區分,便在官稱前加“檢校”字樣。
唐朝中後期,翰林學士一職開始侵奪宰相的權力,對唐朝政治具有一定的影響。唐初曾于禁中設定翰林院,召集了一些文學之士及醫、卜、棋、畫等有一技之長的人,入內廷值班,隨時準備皇帝召見,陪伴皇帝游居宴樂。皇帝有時也召集一些才智之士在此待詔,以備顧問。唐玄宗時,又專設翰林學士院,選文學之士以為翰林學士,專掌擬定皇帝直接下達的重大詔令事。這樣便侵奪了中書省中書舍人的制詔之權,出現所謂“內制”、“外製”之分。翰林學士所撰詔令直接從禁中發出,稱“內制”,用白麻紙寫成;中書舍人所撰詔令通過宰相擬定,稱“外製”,用黃麻紙寫成。翰林學士因此被稱為“內相”。但翰林學士並不是正式的官,而是一種職務,因此沒有正式的官階品秩,名額也無定數。憲宗時,於諸學士中選出一名資高望重的人作為學士院的首領,稱“翰林學士承旨”,權任尤重。唐朝後期,皇帝也往往利用翰林學士來對付干涉朝政的宦官勢力。
唐代翰林學士入院後,必須見習一年,方加“知制誥”的頭銜,具有秉筆草擬詔書的資格。一旦成為承旨學士,很快便可正式拜中書舍人,然後授與宰相官職。這就形成了後世各朝拜相往往選自翰林的傳統。
唐朝也有“三師”、“三公”,同隋朝一樣,是屬於恩寵性的贈官。
三省六部
唐朝的三省六部體制已經十分完備,各個部門職責明確,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又相互牽制;各種職官分工細密,職守分明。又恢復了三省的傳統名稱:內史省仍稱中書省,內史令仍稱中書令;門下省的納言仍稱侍中。三省之間的分工是:中書省制定政策,草擬詔敕;門下省審核復奏;尚書省頒發執行。如果中書省所擬詔敕有失當之處,門下省有權予以封駁,要求重擬。對於各部門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須通過尚書省交門下省審議,門下省認可後,方準送中書省呈交皇帝批閱;如認為有不妥之處,可駁回修改。由於中書、門下二省官署位於尚書省之北,所以二省合稱“北省”,而尚書省被稱為“南省”、“南宮”。三省及其長官名稱在高宗、武后及玄宗時一度有變更,可參見表1。
中書省 以中書令二人為長官,又以中書侍郎二人為副長官。重要的屬官有中書舍人,掌參議表章、草擬詔敕及璽書冊命等。中書舍人因職掌的特點,可以接觸機務要政,並可以對軍國大政提出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簽署自己的姓名,稱為“五花判事”。屬官還有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事上封事(上呈書面報告)。又有右補闕、右拾遺也是諷諫建言之官。
事務機構
唐代的中央職官可分為台省官和卿監官兩類,前者指三省及御史台,屬於政務職官;後者指九寺五監,屬於事務性職官。唐代九寺是從漢代的九卿演變而來的,但其權位與職掌已經同漢代九卿大不相同了。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五監是:國子、少府、將作、都水、軍器。
寺的長官稱“卿”,監的長官多稱“監”。這些卿監官的政治作用都有限。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大理寺與刑部分工不同。大理寺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犯罪和京師徒刑以上的案件,判決後要送刑部複查,死刑則呈送皇帝批准。刑部則負責全國的司法行政和審判重大案件,凡地方的死刑案件要送大理寺複查。
此外還有秘書、殿中、內侍三省,其長官也都稱“監”。秘書省掌管經籍圖書之事,下領著作局和司天台。殿中省和內侍省為內廷掌管皇帝詔旨傳遞和衣食起居等事的機構。
御史台
唐代御史台為最高監察部門,設御史大夫1人為其首長,以御史中丞為其副。
御史台下設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有侍御史六人,掌糾察百僚、彈劾不法;審判皇帝特命的案件,並與門下省的給事中、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分直朝堂,受理冤訟,號稱“小三司”。侍御史還有專人分管御史台官署的日常雜務。侍御史在諸御史中地位最高,職權最重。
殿院有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殿廷供奉之儀式,糾察朝會典禮失儀和隨駕檢舉非違等事。
御史台三院的設定與明確分工,說明中國封建社會的御史監察制度已經發展成熟。為了保證御史能夠獨立地行使彈劾權,唐代改變了過去由御史台長官選任御史的做法,而由吏部選任,有些御史還是由皇帝親自任命的。御史除了具有監察職能外,還有一定的司法審判權,這是中國御史監察制度的一個特點。這種情況除了前面提到的小三司外,如遇有特別重大案件時,可由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稱為三司推事。
地方官制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說安史之亂以前是州(府)、縣二級制;至唐中後期則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唐代的州、縣都根據當地的地理位置、轄境大小、戶口多少以及經濟發達程度劃分為不同等級。
州的長官為刺史。唐玄宗時一度改州為郡,長官稱太守。刺史之下有別駕、長史、司馬等官,稱為上佐官,他們沒有職權,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閒散官員。但是如果刺史缺員,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還有司功、司倉、司戶、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參軍,負責處理各方面的政務,由錄事參軍事統領。這些官稱為判司,具有實權。
縣的長官統稱縣令,其下有佐助之官縣丞,有分判眾曹、催征租賦的縣尉,有掌管文書簿計的主簿等官。
唐代的首都長安和陪都洛陽設府,長官為牧,一般由親王遙領,實際主持政務的是尹。後來又增加了一些府,都以府尹主事。其下還有少尹、司錄參軍事等官。唐高宗及武后多居洛陽,因此那裡的職官建置略同長安。雖然以後諸帝很少再去洛陽,但其職官衙署並未撤除,只是空存其名,不具實職。
又有都督府,屬於大軍區性質,管十州以上的稱大都督府。長官大都督一般以親王遙領,由長史主其事。一般的都督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安史之亂後,由於地方節度使勢力的膨脹,都督府實際上已不存在了,而“都督”也只成了“贈官”。
為了加強對周邊少數民族的管理和鞏固邊防,唐朝還在邊疆地區先後設定了六個都護府,有大都護府與上都護府之分。長官大都護一般由親王遙領,由副大都護主其事。上都護府長官為都護。作為邊疆地區的都督府和都護府還管轄著若干羈縻府、州。羈縻是束縛、攏絡的意思。唐朝為了便於控制邊遠的少數民族,在那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定羈縻府、州作為行政特區,大者稱都督府,小者稱州,以當地少數民族的首領為都督、刺史,可以世襲。這些羈縻府州有一定的行政自治權,可不向朝廷交納貢賦,但必須接受邊區都督和都護的轄制。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唐代的羈縻府州多達856個,比內地的府州還多。唐朝實行的這種少數民族自治的羈縻府州制度有助於穩定邊疆地區的局勢,加強中央同邊遠少數民族的和睦關係,同時對於這些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開發和文化發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唐朝中後期節度使勢力大增,發展成割據一方的地方分裂勢力,最終導致了唐朝的滅亡。
唐玄宗時為了加強邊防的軍事力量,在沿邊設定八個節度使,統轄邊地軍隊,本是軍事將領。安史之亂爆發後,中原用兵,於是內地也設節度使。為了適應戰爭形勢的需要,節度使不僅領兵,而且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兼理民政。後來節度使又都加京官和御史大夫頭銜,又兼觀察使(原為監察官員,後漸兼理民政,統管一道或數州)、營田使、度支使等,於是集軍、政、財、監察諸權於一身,成為割據一方的藩鎮。中唐以後,節度使的轄區也稱道,後來全國劃成四十餘道。這時的道已不是唐初那種單純的監察區劃,而成為實際的行政區劃了。這種道也稱為方鎮。所以節度使對所屬各官大多是自行任命的,除了設定原有的武職、文職官員外,還有一套幕僚班子。節度使把許多重要的職務委派給這些幕僚去擔任,於是稱他們為差遣官。這些幕職人員未經朝廷任命,有些差遣也非正式職官,無品階,這就要向朝廷申請,授予他們郎官、御史等頭銜。
這種辦法稱為“檢校”。檢校原為查核、察看之意。東晉最早設定檢校御史,掌地方監察。至唐初,為暫時代理某官的意思;玄宗以後變為加官性質,凡加“檢校”之官,皆無實職。
名稱變更
門下省 以侍中二人為長官,又以門下侍郎二人為副長官,重要的屬官還有左散騎常侍二人,左諫議大夫四人,皆掌規諷過失、諫諭得失。還有給事中四人,掌審核封駁文書。又有左補闕、左拾遺,都是諫諷之官。尚書省以尚書令一人為長官,但此職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實際長官。尚書省的官署又稱尚書都省、都堂。左右僕射下有左右丞各一人,主持省內事務。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部的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侍郎。每部下轄四司,司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六部及各司職掌見表2。(15)
唐代六部分為三等:吏、兵為前行,刑、戶為中行;禮、工為後行。各部官員的升遷即按後、中、前的次序遞進,這就造成中唐以後六部尚書成為官員遷轉的資歷,不一定能表示實在的職務。
唐代六部及諸司職掌表
官員品級
正一品
爵 :親王
從一品
文散官:開府儀同三司
武散官:驃騎大將軍
爵:嗣王、郡王、 國公
正二品
職官:尚書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職,後來此職一直空置)、大行台尚書令。 中書令,侍中(大曆年後)
文散官:特進
武散官:輔國大將軍
爵:開國郡公
勛:上柱國
從二品
文散官:光祿大夫
武散官:鎮軍大將軍
爵:開國縣公
勛:柱國
正三品
文散官:金紫光祿大夫
武散官:冠軍大將軍、懷化大將軍
勛:上護軍
從三品
文散官:銀青光祿大夫
武散官:雲麾將軍、歸德將軍
爵:開國侯
勛:護軍
正四品上
文散官:正議大夫
武散官:忠武將軍
爵:開國伯
勛:上輕車都尉
正四品下
文散官:通議大夫
武散官:壯武將軍
從四品上
文散官:太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將軍
勛:輕車都尉
從四品下
職官:國子司業、少府少監、將作少匠、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上州別駕、大都督府/大都護府/親王府司馬、中府折衝都尉
文散官:中大夫
武散官:明威將軍
正五品上
文散官:中散大夫
武散官:定遠將軍
爵:開國子
勛:上騎都尉
正五品下
職官:太子中舍人、內常侍、中都督/上都護府司馬、中州別駕、下府折衝都尉
文散官:朝議大夫
武散官:寧遠將軍
視正五品:薩寶
從五品上
文散官:朝請大夫
武散官:游騎將軍
爵:開國男
勛:騎都尉
從五品下
文散官:朝散大夫
武散官:游擊將軍
正六品上
職官:太學博士、中州長史、親勛翊衛校尉、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令、武庫中尚署令、諸衛左右司階、中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議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
勛:驍騎尉
正六品下
職官:千牛備身、備身左右、下州長史、中州司馬、內謁者監、中牧監、上牧副監、上鎮將
文散官:承議郎
武散官:昭武副尉
從六品上
文散官:奉議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
勛:飛騎尉
從六品下
文散官: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副尉
正七品上
職官:四門博士、詹事司直、左右千牛衛長史、軍器監丞、中縣令、親勛翊衛隊正、親勛翊衛副隊正、中鎮將
文散官:朝請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
勛:雲騎尉
正七品下
職官:內寺伯、諸倉/諸冶/司竹/溫湯監、諸衛左右中候、上府別將/長史、上鎮副、下鎮將、下牧副監
文散官: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副尉
從七品上
文散官:朝散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
勛:武騎尉
從七品下
文散官:宣義郎
武散官:翊麾副尉
視從七品:薩寶府祆正
正八品上
文散官:給事郎
武散官:宣節校尉
正八品下
職官:奚官/內仆/內府局令、備身、尚藥局司醫、京兆/河南/太原諸縣丞、太公廟丞、諸宮農圃監、互市監丞、司竹副監、司農寺諸園苑監丞、靈台郎、上戍主、諸衛左右司戈
文散官:征事郎
武散官:宣節副尉
從八品上
職官:左右拾遺、太醫署針博士、四門助教、左右千牛衛錄事參軍、上縣丞、中牧監丞、京縣主簿、諸倉/諸冶/司竹/溫湯監丞、保章正、諸折衝府旅帥
文散官:承奉郎
武散官:禦侮校尉
從八品下
職官:大理評事、律學博士、太醫署丞、左右千牛衛諸曹參軍、內謁者、都水監主簿、中書/門下/尚書都省/兵部/吏部/考功/禮部主事、中縣丞、京縣尉、諸屯監丞、上關令、上府兵曹、上挈壺正、中戍主、上戍副、諸率府左右司戈
文散官:承務郎
武散官:禦侮副尉
正九品上
職官:校書郎、太祝、典客署掌客、岳瀆令、諸津令、下牧監丞、中下縣丞、中州博士、武庫署監事
文散官:儒林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
正九品下
職官:正字、奚官/內仆丞、內府局丞、太史局司辰、典廄署主乘、下縣丞、下州博士、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尉、上牧監主簿、諸宮農圃監丞、中關令、親王國尉、上關丞、諸衛左右執戟、中鎮兵曹參軍、下戍主、諸折衝隊正
文散官: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副尉
從九品上
文散官:文林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
從九品下
職官:內侍省主事、國子監錄事、崇文館校書、書學博士、算學博士、門下典儀、太醫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醫署針助教/醫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監候、掖庭局宮教博士、太官署監膳、太樂鼓吹署樂正、大理寺獄丞、中下州醫博士、中下縣尉、下關令、中關丞、諸衛羽林長上、諸津丞、諸折衝府隊副、諸率府左右執戟
文散官:將仕郎
武散官:陪戎副尉
流外一等:諸衛/都水監/羽林軍錄事、尚書/中書/門下省/御史台令史、太常寺謁者、司儀署諸典書、河渠署河堤謁者、太醫署醫針師、內侍省寺人
視流外一等:薩寶府祓祝
流外三等:城門/符寶書令史、秘書/殿中/內侍省、御史台書令史、諸牧園苑監錄事、諸倉監/諸關津錄事、諸衛羽林軍府/太子詹事府令史、尚食局主食、秘書/殿中/內侍省諸局書令史、內侍省內典引、尚藥局太醫署按摩祝禁師、太常寺贊引、太醫署醫工/針工、太卜署卜師諸計史、率更寺漏刻博士
流外四等:諸衛羽林軍史、門下省主寶/主符、太醫主藥、門下/中書省傳制、太醫署按摩祝禁工、御史台監察史
視流外四等:薩寶府率
流外五等:大理寺司直平事史、諸署農圃監、諸牧園苑監史、諸都護府史、太官署監膳史、良醞署掌醞、掌醢署主醢、諸典事、親勛翊衛率府史、大理寺獄史
視流外五等:薩寶府史
流外六等:親勛翊衛府史、諸倉關津府史、太醫署藥園師、諸亭長
流外七等:門下省主節、諸掌固、大史監歷生、天文觀生、諸倉關津史、諸倉計史
流外八等:守宮署掌設
流外九等:國子學/太公廟乾、諸輦者
中央官制
中書省
中書令(正三品)
中書侍郎(正四品上、從三品上(武則天時期))
中書舍人(正五品上)
門下省
侍中(正三品)
黃門侍郎(正四品上、從三品上(武則天時期))
給事中(正五品上)
尚書省
左僕射(從二品)
右僕射(從二品)
左丞(正四品上)
右丞(正四品下)
天子只和中書令共同商議政務,行使立案.立案所定的敕命原稿,在經過門下省同意後,方能交付尚書省實施.中書為天子的權力,而門下則代表貴族的勢力,故中央政府可以說是由貴族出身的大臣所組成的合議政體.官吏的俸給通常分祿米和料錢,此外,並有職分田或防閣以維持侍從僕用人之費用.另外官僚還有一特權,即犯了流刑,徒刑時可以官當來換刑;杖刑,笞刑則可以支付銅錢來贖罪免刑.
令外之官
三省六部制為盛唐前的官僚制度,至安史亂起,社會內部起了大變化,官僚機構亦發生變動,遂產生由天子直屬的令外之官.這種官深入官制中,於是節度使,鹽鐵使,度支使,觀察使等各名目的官職開始出現,漸漸掌握了實權,使原有官職變為有名無實.
這種官職通常採用的屬僚,多為新興的地主階層,與三省六部制中的貴族官僚對立.由中書之強化,門下之衰弱可看出貴族勢力已逐漸減退,門下省已漸為天子代理機構——中書省所容納,貴族官僚至此受到了決定性的打擊.
附加
唐朝官員每十天休假一天,稱“旬假”。此外,還有各種節令假(如春節假七天)、定省節(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喪假(視與死者關係而定時間長短)、病假(最長不超百日,過百日則解職)。官員身體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稱致仕,五品以上官員退休由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員退休則由尚書省批准。五品以上官員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獲全俸。
唐代官員根據品級發放俸祿,以九品區分職級,作為發給俸祿的標準。唐代官員有散官與職官之分。散官是一種表示身份地位的等級稱號,沒有實際職掌,相當於我們今天機關里的局級、處級紀檢監察員之類。職官表示實際職守,有職有權。各級官員的品級依正、從、上、下分為九品三十級,而俸祿只依九品正從分為十八級。領取的俸祿包括祿米、俸錢和職分田等。以安史之亂為界線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期實行年祿、月俸雙軌制。京官正一品每年給祿米700石,從一品600石,正九品40石,從九品30石。月俸開始時稱俸料,只給銅錢與食料。唐玄宗開元年間,月俸又包括雜用、防閣和庶仆等內容。防閣是一種衛士,相當於今天的警衛員,五品以上的官員才配有防閣;庶仆是一般的傭人,配給六品以下的官員。後期基本上只實行月俸制,但支付時往往付給谷帛等實物。唐代官員的俸錢中不但有生活費,還包括辦公費,總的趨勢是數額不斷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錢高出京官。
官員俸祿
唐代官員從政府那裡所得的俸祿來源包括:祿米、土地、俸料三大項。
祿米
《新唐書食貨志五》云:“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制,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遞至從九品為30石,都是每年供給一次,外官無祿。至貞觀初年,中書舍人高季輔建言:“外官卑品貧匱,宜給祿養親。”此後,規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給祿,一品以50石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為一等。若無粟則以鹽代祿。此外,百官在年終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獎祿一季或一年。
土地
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職事官、散官、封爵、勛官等均可按品級受職分田和永業田。據《新唐書食貨志五》載,一品有職分田12頃,二品10頃,遞至九品2頃,皆給百里內之地。諸州都督、都護、親王府官二品12頃,三品10頃,遞至九品2頃50畝。武官、三衛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遞至隊正、隊副80畝。此外,又有永業田,親王100頃,職事官一品60頃,郡王、職事官從一品50頃,國公、職事官從二品35頃,縣公、職事官三品25頃,遞至九品2頃。上柱國30頃,柱國25頃,上護軍20頃,護軍15頃,散官五品以上給同職事官。如果職事官被解免者,則追回田畝,若被除名者,則僅受口分之田,若襲爵者,不另給田畝。這些規定,只是政府的一種限田措施,並不能實授其地。不過,《食貨志五》說:“凡給田而無地者,畝給粟二斗”。但從白居易的《問議百官職田》看,唐代官員從政府那裡所得土地收入主要還是靠職分田。職分田一般按每畝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謂“依品而授地,計田而出租”。
俸料
唐代官員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所謂俸料,包括月俸、食料、雜用,職事官又有防合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合。一品防合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這套內容複雜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時才合為一項。《新唐書食貨志五》說:“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合、庶仆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唐代官員的俸料法定額數與實際收入往往差別很大,這在地方官尤其為甚。其俸錢的來源有幾個方面,或以公廨錢充,或以戶稅充,或以青苗錢充等等。
隋唐五代的官員,按規定到了七十歲是要退休的,稱之為“致仕”。官員請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滿七十但疾病纏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體魄健壯者,雖年過七十也可繼續留任。五品以上官員退休,本人應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則只要尚書省按規定統一辦理即可。致仕之後,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員致仕時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據《唐會要致仕官》說,有的可以加官一級,有的只是換了一個官名而品秩並未改變(致仕後,例晉一級,至宋代才成為制度)。在經濟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終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給全俸。六品以下者,舊制前四年給半俸,天寶時下令給至終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還享受朔望聽朝參,其班列在該品現任官之上,以表尊崇。這些制度和規定對於鼓勵官員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貨幣金帛
貨幣單位
1貫:1000文
1兩黃金=6250文
一斤黃金值十萬錢。由於一斤等於十六兩,所以金銅的比價當是一兩黃金值六千二百五十文。由於缺少相關文獻,當前學界尚不知道金銀比價。
金帛使用
在唐代,實行錢、帛並行的制度,即銅錢、金銀和帛同樣充當貨幣的功能,而在流通過程中主要是銅錢與布帛起著貨幣的職能。銀子較少流通!銀子一般用作軍費、器飾、賞賜、大宗交易等!而黃金、白銀由於價值高、便於攜帶,是富商出行的最佳攜帶品。
物價因戰爭、災害等因素而上下不定。在開元時期,500錢可以買絹四匹(一匹四丈長),或者購米五十斗(一斗米合十二斤半重),五十斗米足夠讓一戶四口之家吃飽半年。也就是說,500錢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講,是一大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