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ZF公理系統
- 別稱:公理化集合論
- 提出者:Cantor、策梅洛
- 提出時間:1908年
- 套用學科:集合
- 適用領域範圍:集合論
公理化集合論,說明及套用,
公理化集合論
(1)外延公理(容積公理):一個集合完全由它的元素所決定。如果兩個集合含有的元素相同,則它們是相等的。
(2)分離公理模式:“對任意集合X和任意對X的元素有定義的邏輯謂詞P(z),存在集合Y,使z∈Y 若且唯若z∈X而且P(z)為真”
也就是說:若X是一個集合,那么可以斷定,Y={x∈X|P(x)}也是一個集合。
(3)配對公理:對任意a和b是對象,則存在一個集合{a,b},其僅有的元素是a和b。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用一個集合Z={X,Y}來表示任給的兩個集合X,Y,稱之為X與Y的無序對。
(4)並集公理:任給一族M,存在UM(稱為M的並)它的元素恰好為M中所含元素的元素。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把族M的元素的元素匯集到一起,組成一個新集合。
註:為了方便描述,定義族表示其元素全為集合的集合。
(5)冪集公理(子集之集公理):對任意集合X,存在集合P(X),它的元素恰好就是X的一切子集。也就是說:存在以已知集合的一切子集為元素的集合。
(6)無窮公理:存在歸納集。(存在一個集合,空集是其元素,且對其任意元素x,x+=x∪{x}也是其元素)
也就是說,存在一集合x,它有無窮多元素。
(7)替換公理模式(置換公理):也就是說,對於任意的函式F(x),對於任意的集合T,當x屬於T時,F(x)都有定義(ZF中唯一的對象是集合,所以F(x)必然是集合)成立的前提下,就一定存在一集合S,使得對於所有的x屬於T,在集合S中都有一元素y,使y=F(x)。也就是說,由F(x)所定義的函式的定義域在T中的時候,那么它的值域可限定在S中。
準確的定義:“對任意非空集合x,x至少有一元素y使x∩y為空集。”
以上8條公理組成了ZF公理系統,再加上選擇公理,則組成了ZFC公理系統
說明及套用
公理1~8組成了ZF集合論公理系統,即著名的ZF公理體系。9作為與前8個獨立的公理,在數學分析中經常用到。
公理1,2可以推出任何集合X有空子集,且空集唯一。
通過公理3,可以定義有序對(X,Y):={{X,X},{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