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真抓實幹督查激勵措施實施辦法

2022年5月,湖南省住建廳發布《2022年度真抓實幹督查激勵措施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2年度真抓實幹督查激勵措施實施辦法
  • 發布時間:2022年5月
  • 發布單位:湖南省住建廳
2022年度真抓實幹
督查激勵措施實施辦法
01、為充分激發和調動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幹事創業的積極性,進一步健全正向激勵機制,推進全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2年真抓實幹督查激勵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9號,以下簡稱《通知》),制定本辦法。
02、本辦法激勵對象是根據《通知》第二十項“在推進新型城鎮化中,實施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垃圾分類、污水治理、黑臭水體整治、燃氣設施建設和管理等)和農村危房改造、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第二十一項“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中,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推進城鎮棚戶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等工作”,由我廳按照本辦法進行考評並上報省政府的市州、縣市區。
03、激勵對象按《通知》明確的兩項分別考評。其中,第二十項按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管理兩個版塊考評計分;第二十一項按城鎮棚戶區改造和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城鄉建設綠色發展三個版塊考評計分。
各版塊考評內容分專業評價、綜合評價兩個部分,滿分100分,其中專業評價70分、綜合評價30分。
04、考評工作採取省廳評選市州和市州推薦縣市區、省廳複審確定的方式,按照整體考評與各版塊工作表現突出相結合的辦法評定。
05、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管理的激勵對象,市州不超過4個、縣市區不超過10個。計分權重如下:
(一)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占60%)。按城市供水提質、城鄉污水處理、城鄉垃圾處理、黑臭水體治理、城鎮燃氣等方面工作的綜合計算得分。
(二)農村危房改造和住房質量安全管理(占40%)。按農村危房改造、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綜合計算得分。
上述兩個版塊單項排名第一的市州和縣市區予以優先考慮。其他名單由兩個版塊得分乘以權重後相加,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
具體考評內容和評分標準詳見附屬檔案1和附屬檔案2。
06、城鎮棚戶區改造和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激勵對象,市州不超過4個、縣市區不超過10個。計分權重如下:
(一)城鎮棚戶區改造和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州評分占40%,縣市區評分占50%)。按城鎮棚戶區改造、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方面工作綜合計算得分。
(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市州評分占40%,縣市區評分占50%)。按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等方面工作綜合計算得分。
(三)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占20%,該項工作只評選市州)。按裝配式建築、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等方面工作綜合計算得分。
上述三個版塊單項排名第一的市州,以及第一、第二版塊單項排名第一的縣市區予以優先考慮。其他名單由相應版塊得分乘以權重後相加,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
具體考評內容和評分標準詳見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和附屬檔案5。
07、同一市州或縣市區多個版塊(多項)工作進入激勵推薦名單,不重複激勵,取該市州或縣市區排名第一或得分最高的版塊為激勵事項。
08、評選程式
(一)市州推薦。2022年12月15日前,由市州住建局(會同城管執法局或人居環境局)按照本辦法對所轄縣市區進行考評。根據考評結果提出推薦名單(所轄縣市區7個以上的市州,每項各推薦2個縣市區;所轄縣市區7個以下的市州,每項各推薦1個縣市區)。所有縣市區考評得分、考評佐證材料和推薦縣市區名單及經市州政府同意後報送省廳。
縣市區對市州推薦名單提出異議的,由市州組織覆核,並將覆核情況一併報送省廳。
(二)省廳評審。2022年12月30日前,廳辦公室會同機關紀委、相關處室對市州進行考評,並對市州推薦縣市區進行複審,按1:1.5比例提出擬初選名單,經廳黨組會審議確定擬激勵名單(8個市州、20個縣市區)後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09、市州、縣市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激勵對象推薦名單:
(一)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對相關工作提出批評的;
(二)被黨中央、國務院督查通報批評的;
(三)市州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兩起以上較大(含兩起)安全生產事故的;縣市區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因住建領域防控不力造成新冠疫情擴散傳播等嚴重後果的。
(四)在工作中引發重大負面輿情造成惡劣影響並經核查屬實的;
(五)在督查激勵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10、省廳加強對激勵事項相關工作的動態監督管理,結合業務性督查檢查考核、“四不兩直”檢查等工作,收集計分數據並及時匯總;市州要參照省廳做法,加強對所轄縣市區的動態監督管理。
11、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文公布的激勵對象,提出如下激勵措施:
(一)在安排住房城鄉建設相關專項資金中,按每個市(州)300萬元、每個縣市(區)100萬元標準給予獎勵;
(二)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相關項目安排時優先考慮;
(三)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上予以通報表揚。
1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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