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畫指標獎勵實施辦法

《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畫指標獎勵實施辦法》是2019年2月2日自然資源部研究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畫指標獎勵實施辦法
  • 制定時間: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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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發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精神,2019年2月2日,自然資源部研究制定了《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畫指標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幹、取得明顯成效的地方實行土地利用計畫指標獎勵。

項目獎勵

《辦法》明確,自然資源部將依據獎勵名單,按照每個市(地、州、盟)獎勵用地計畫指標5000畝,或每個縣(市、區、旗)獎勵2500畝的標準,在編制全國土地利用計畫時,將獎勵的計畫指標單獨列出,隨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一併下達到各省(區、市)。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獎勵的用地計畫指標單獨下達到受獎勵的市(地、州、盟)或縣(市、區、旗)。獎勵的用地計畫要優先用於基礎設施、社會民生和新興產業等建設,支持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補短板項目建設。

修訂信息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畫指標獎勵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國辦發〔2021〕49號)要求,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我部研究修訂了《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畫指標獎勵實施辦法》。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2年1月24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畫指標獎勵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22〕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國辦發〔2021〕49號)要求,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我部研究修訂了《落實國務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計畫指標獎勵實施辦法》。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2年12月28日

項目標準

《辦法》明確了四個標準。一是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顯著,優先考慮受到國務院大督查表揚的地區。二是土地利用計畫執行情況好,用地指標使用方向和結構合理且用地需求量較大的地區。三是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高,嚴格落實“增存掛鈎”機制、完成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任務好,且批後供地率高、閒置土地少的地區。四是土地利用秩序良好。除國家和省級立項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外,市(地、州、盟)一個年度內違法占用耕地面積低於500畝、縣(市、區、旗)一個年度內違法占用耕地面積低於100畝,未被自然資源部或省級人民政府約談或啟動問責,未發生被自然資源部或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立案、掛牌督辦案件。
《辦法》指出,首先是確定獎勵省份範圍。自然資源部在每年年初,按照獎勵條件,從土地利用計畫執行進度、用途結構、利用效益、存量挖潛以及協調匹配程度五方面,對各省(區、市)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將前10名的省(區、市)納入獎勵範圍,並在系統內進行公示。然後,確定獎勵市縣名單,納入獎勵範圍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獎勵條件評選1個市(地、州、盟)或2個縣(市、區、旗)作為獎勵地區,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將推薦名單和推薦理由報自然資源部。最後,自然資源部對獎勵單位進行審核,並在系統內進行公示,期滿後將獎勵名單報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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