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本年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要求,由福州市國土資源局編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全文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和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與附表等七個部分組成。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5年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一、概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有關檔案精神,我局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充實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長效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制度建設,我局進一步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責任,確定了專人負責信息公開工作,規範信息採集、發布程式,落實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確保了信息公開各專欄信息及時得到更新維護;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完善國土資源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一步增強了信息公布主動性和時效性,暢通入口網站、電子信息屏等現有公開渠道,及時、全面、準確地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增強了信息公布主動性、權威性和時效性,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務。同時,加大對《政府信息公開試行辦法》、《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定》等工作制度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促進工作規範有序推進。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015年,我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密切工作配合,構建了有領導分管、有機制主抓、有專人辦理的工作格局。
一是繼續做好主動公開工作。規範信息採集、發布程式,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工作的通知》,落實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二是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完善國土資源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下發了《福州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關於調整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通知》,確保了信息公開各專欄信息及時得到更新維護。
三是暢通入口網站、政務微博等現有公開渠道。通過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入口網站、“福州國土資源”政務微博、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報刊媒體等方式,及時公開民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事關民眾利益的重大事項等信息,增強了信息公布主動性、權威性和時效性。
四是繼續清理可移交檔案館的政府信息,及時將我局公開的政府信息紙質件、電子文檔報送市檔案館,供公眾查詢。2015年以來共向福州市檔案館報送檔案381份。
五是加強信息解讀工作,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我局政務微博工作平穩順利發展,及時收集和發布信息,實時處理網民的“評論”和“私信”,積極回復網友提出的各類問題。今年累計發微博400多,冬粉和聽眾增加3000多人,所發微博被轉發100多次。通過不懈努力,政務微博現已成為我局又一重要對外信息發布和網路輿論監控平台。
(二)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堅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機關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積極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一是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圖,及時公布調整變更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按照市行政服務中心要求,加強行政審批辦事平台建設,加強行政審批事項的法律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式、申報材料、辦理時限以及投訴電話等信息公開,提供了辦事指南、表格、範本等下載服務,並在局入口網站提供規劃預審、用地報批、土地登記、地產管理、執法監察、國土測繪等事項的辦事進度查詢服務,實現各審批環節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監督,不斷擴大審批結果公開範圍。
二是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加大土地違法案件和礦產違法案件等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力度。在福州市國土資源局入口網站上主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每日將上個工作日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形成的行政處罰信息數據導入局入口網站,以月度列表形式向社會公布。2015年,共公開行政處罰信息40宗。同時,為便於違法行為當事人查詢信息,我局執法工作人員在調查詢問違法行為當事人時,會告知其案件的編號。當事人可根據該案件編號在我局入口網站“辦事進度查詢”一檔中查詢到該案基本情況,依法保障了當事人的知情權。
(三)繼續推進財政資金和政府採購信息公開
繼續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公開力度,2014年度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決算說明,2015年度國土部門收支預算總表,201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等。在行政收費方面,及時更新收費檔案,確保行政收費按照省市物價局檔案規定進行收費。在政府採購方面,委託福州市政府採購中心對我局提出的採購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並在福州市政府採購網及時公開招標公告、競價公告、競價結果、中標公告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四)推動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
一是在公開內容上,我局對外重點公開:1、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主要內容;2、土地、礦產行政審批事項、審批程式、審批要件及審批結果;3、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依據、處罰程式、處罰時限及重要典型案件處理結果;4、公開土地、礦產方面依法收費的項目、標準、依據和繳納時限;5、依法向社會公告征地及補償安置方案、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6、除涉及保密的以外,公開土地登記、土地供應計畫、土地出讓公告、土地出讓結果,探礦權、採礦權申請登記,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公益性地質調查及礦產勘查成果資料等信息。以土地公開出讓為例,出讓地塊在擬定出讓方案後,通過報紙、網路等途徑向社會公布。在成交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通過動態監測監管系統向國土資源部備案,向社會公布。
二是在誠信體系建設方面,在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公開出讓時,限制行為不良的企業參加。在市場準入資格方面,在公開出讓公告檔案中明確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為不良者不得申請參加競買。在資金來源方面,在公開出讓公告檔案中明確申請人在繳納競爭保證金時,應提交該競買保證金不屬於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同時,福州市國土資源局入口網站上按月主動公開國土資源行政處罰信息。違法當事人姓名、違法行為類型、土地座落等信息均可在網站上查詢。根據企業申請,出具企業無土地違法行為證明,提高了企業信用透明度。2015年出具企業無土地違法行為證明86件,涉及全市46家企業。
(五)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我局逐項對照工作職責和工作情況,細化信息的採集、編制、管理、審核、公開等工作內容,把征地信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來抓,並使之常態化。建立了信息查詢制度,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設立了“招拍掛公告”、“征地及安置補償公告”、“土地確權公告”等相關信息公開專欄,確定了專人負責信息公開工作,規範信息採集、發布程式,落實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確保了信息公開各專欄信息及時得到更新維護。
一是大力推進征地拆遷信息公開。重點公開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結果。嚴格執行“告知、確認、報批”和“兩公告一登記”等征地程式,將征地告知書、徵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和政府征地轉發批文列入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在國土資源局入口網站上及時公開發布。建立征地信息查詢制度,方便公眾查詢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批覆、範圍、補償標準、安置等相關信息。同時,由於落實強區擴權,農轉征報批和批後實施工作已全面下放,為了確保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的延續性,我局明確規定,強區擴權農轉征報批及批後實施工作全面下放後征地信息公開的內容由基層製作,並要求各處室加強對基層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強化責任分工,加強技術支持,有效保障了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2015年對申請聽證的被征地農民,召開徵地聽證會3場,發布《征地告知書》68份、《徵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各45份。
二是加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信息公開力度。我局加大土地供應計畫、出讓公告、成交信息和供應結果公開力度,方便公眾查詢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出讓方式、出讓成交時間、競得人、成交價等信息,大力營造了福州公開、公平、公正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市場環境。2015年,共發布15次公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
三是加強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我局認真落實採礦權出讓信息公開制度,採礦權出讓前在國土資源部入口網站的採礦權出讓轉讓公示公開系統、局入口網站、採礦權交易機構交易大廳、福州日報或福州市級以上其它主流報刊同時發布內容相同的公告。在採礦權出讓契約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以上平台公開交易結果,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同時,我局通過修訂《福州市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信息公開方式及內容。2015年,市本級無採礦權公開出讓。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信息數量
2014年,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381條(歷年累計公開4960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有兩大類:土地管理類361條,綜合管理類20條。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
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我局主要通過以下五種形式發布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網站發布信息。在我局入口網站主頁上專門開闢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凡是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均在網站公開,同時提供政府信息公開線上申請、信息檢索等功能。
2.通過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公開信息。我局每月15日、30日將我局公開的政府信息紙質件、電子文檔報送市檔案館,供公眾查詢。
3.通過報刊媒體發布政府信息。征地拆遷信息公開工作中,將徵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福州日報》等報刊媒體上刊登。
4.通過現場公示發布信息。為加強征地補償信息公開,將徵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在現場張貼。
(四)加大宣傳力度,認真解讀相關政策
2015年我局並未制定新的政策,所以本年度我局主要針對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出台的重要政策檔案進行了相應解讀,特別是2014年年底國土資源部出台的《不動產登記條例》,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為此我局將不動產登記需要注意的要點進行了解讀,並且更新至局政務網站的政務公開欄中。2015年至今,我局共在局政務網站上公開了4篇法律法規及政策解讀檔案。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一)受理申請的數量
2015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326條(歷年累計933條)。其中,本年度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有當面、網路及信函申請。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主要涉及農轉用、徵收補償安置和土地徵收的批覆情況。
(二)對申請的辦理情況
在已答覆的326件申請中,“同意公開”的326件。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自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來,我局為市民提供的信息查詢服務一律免費。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案件1件,因該宗案件已超過行政複議規定的時限,故我局未予以受理;我局因政府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訴訟案件8件。歷年累計行政訴訟16件、行政複議2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我局今後將繼續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把征地信息公開工作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來抓,拓寬信息公開渠道,擴大社會公眾對征地工作的參與面,並做好對基層國土資源單位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確保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進行。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規範工作流程。將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時提供,定期維護,確保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運作,方便公眾查詢。
(二)強化監督檢查。堅持檢查從嚴、監督從嚴,以檢查信息內容完整性、內容規範性及內容更新及時性等方面情況為重點,及時處理髮現的問題,落實整改工作責任制,確保工作不斷推進,不斷有新突破。
(三)加強工作溝通協調和指導。實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同時,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材料報送工作,加強同市數辦和市檔案館的聯繫,有效提升工作水平。
(四)建立長效機制。結合工作實際,立足長遠,積極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完善征地領域項目信息採集、整理、審核、發布機制,使征地信息公開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
七、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與附表
附表1:
指標名稱
計量單位
2015年度
歷年累計
主動公開檔案數

381
4960
其中:1.政府網站公開數

381
4960
2.政府公報公開數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數

326
933
其中:1.當面申請數

91
290
2.網上申請數

125
371
3.信函、傳真申請數

110
272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

326
933
其中:1.同意公開答覆數

326
850
2.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0
41
3.不予公開答覆數

0
33
4.其他類型答覆數

0
9
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減免金額

0
0
接受行政申訴、舉報數

0
0
行政複議數

1
2
行政訴訟數

8
16
附表2:行政訴訟情況
1、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對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不服,於2015年1月20日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號:(2015)榕行終字第32號),判決結果維持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
2、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對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不服,於2015年2月13日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號:(2015)榕行終字第99號),判決結果維持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
3、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對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不服,於2015年2月13日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號:(2015)榕行終字第100號),判決結果維持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
4、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對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不服,於2015年2月13日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號:(2015)榕行終字第129號),判決結果維持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
5、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對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不服,於2015年6月11日向倉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號:(2015)倉行初字第138號),判決結果維持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
6、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對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不服,於2015年6月11日向倉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號:(2015)倉行初字第140號),判決結果維持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
7、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對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不服,於2015年6月11日向倉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號:(2015)倉行初字第141號),判決結果維持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
8、原告人 章定身等5人因對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不服,於2015年6月11日向倉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號:(2015)倉行初字第142號),判決結果維持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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