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流程,確保單位按照規定繳存公積金,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都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基數進行了調整。2015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5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
- 頒布時間:2015年
- 發布單位: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了規範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流程,確保單位按照規定繳存公積金,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都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基數進行了調整。2015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如下。
為了規範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流程,確保單位按照規定繳存公積金,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都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基數進行了調整。2015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如下。2015年度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繳存比例:單位11...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八)監督、檢查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和繳存情況;(九)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十)擬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十一)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十二)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為職工個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個人、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十一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承擔。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存款、 貸款利率,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執行。第十六條 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儲蓄卡。第十七條 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規定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基數。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的...
第十二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是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第十三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上一年度勞動部門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基本生活費的職工,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
2021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運行平穩,住房公積金繳存額29156.87億元,6611.21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20316.13億元。 [21] 2022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運行平穩,住房公積金繳存額31935.05億元,6782.63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21363.27億元。 [29] 中文名...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
3.補充住房公積金個人補繳 單位為職工補繳少繳或啟封補繳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應持以下資料辦理個人補繳:(1)《天津市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補繳)匯總表》(以下簡稱《繳存匯總表》,附屬檔案6)一式三份;(2)《天津市補充住房公積金個人補繳...
未按照規定程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予以糾正。 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
保障性住房的規劃條件、戶型標準、套型結構、建設要求、非經營性公建配建及移交、開竣工時間、租售對象等要求,應當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土地使用的條件,並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中明確規定。保障性住房...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北...
2018年5月,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了《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區2016年出台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
1、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資料;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補繳 補繳條件 當單位發生集體繳存以前年度緩繳...
《通知》適用於在本市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以及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本市繳存職工。五、《通知》的執行標準是什麼?1.關於執行時間。《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廢止。2....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編制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業務,防範風險;嚴格執行住房委員會批准的住房公積金...
三、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企業連續虧損6個月且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50%的,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30%的,可以申請緩繳...
2、放寬貸款申請人還貸能力計算。申請人配偶在外地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收入計算與在本市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同等對待;申請人配偶未繳納公積金的,其收入按上年度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3、放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效果。對購房貸款需求超過住房...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 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5)...
住房公積金服務指引(試行)為推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服務工作規範化、標準化,促進政務公開,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效能,方便繳存單位和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制定本服務指引。一、繳存服務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
《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2018年4月28日聯合印發的一個通知。 中文名 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 發布單位 ...
第二條 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申請準入、經營管理、使用退出和監督管理等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規定套型面積和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及外地來津...
2022年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2〕3號),該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主要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二)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天津市居住證、合法落戶地相關證明,以及與積分有的學歷證明、技能水平證明 、職稱證明、合法居所證明、納稅及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計畫生育有關證明、省部級以上獎項或者榮譽稱 號證明、結婚證、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編制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業務,防範風險;嚴格執行住房委員會批准的住房公積金...
企業取得的住房周轉金存款的利息收入、企業以前年度單獨核算的住房基金結合,按規定轉入住房周轉金、出售住房的所有權時發生的淨收益等內容:借方登記企業用住房周轉金髮放提租補貼和繳納住房公積金、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住房周轉金用於...
離退休職工、臨時工、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籍職工不建立住房公積金。1993年度(含)以前已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按標準價加優惠的辦法購買住房的職工要求住房公積金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行政事業單位經費...
第十五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資總額除以發放工資的月數。月繳存基數由單位如實申報,每年核定調整一次。工資總額應當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月繳存基數的上...
計算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數額時,職工工資基數按照單位或者職工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確定;單位和職工均無法提供職工工資基數證明材料的,可以按照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第十二條 市公積金管委會在擬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細則》以及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檔案來源 關於印發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相關實施細則的...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由管理中心審核,經管委會批准,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按規定恢復繳存並補繳少繳部分。第十五條 職工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