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長沙市政府信息公開報告

2009年度長沙市政府信息公開報告是關於2009年長沙市政府的工作情況的說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9年度長沙市政府信息公開報告
  • 時間:2009年
  • 主辦方:長沙市政府
  • 性質:工作報告
基本信息,報告內容,

基本信息

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長沙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以下簡稱“《制度》”)編制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為市本級自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數據。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投入、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其他情況、附表等八部分組成。

報告內容

一、概述
2009年度,長沙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圍繞宣傳貫徹落實《條例》,著重搭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平台、制定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狠抓信息公開工作考核、促進信息公開工作落實,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了工作。
(一)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政務公開績效考核重要內容,提高各級各部門對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視程度。二是制定了《長沙市區縣(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細則(試行)》和《長沙市市直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細則(試行)》,完善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標準。三是對全市50個部門進行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項督查,促進了各項工作和《條例》的落實。
(二)實行業務分級培訓。一是對全市各單位信息公開工作人員進行了3次業務培訓,受訓人數350人,發放資料1300多份,提高了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二是編輯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備忘錄》,分送150份到市政府領導和市政府辦公廳各處室及有關部門,突出了對《條例》的宣傳和貫徹落實。三是指導各區、縣(市)對所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全市政府信息工作隊伍整體水平和業務能力有了較大提高。
(三)全面補充完善《信息公開目錄》內容。一是對市政府入口網站進行改版,整合部門網站資源,信息發布量成倍增加。二是對全市各單位網站進行測評,推動網上政務信息公開。三是按新的國家元數據標準和分類方法,對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欄目進行分類,建立15個統一的欄目。四是對各單位的《目錄》內容進行網上督查和評估,規範完善《目錄》信息。
(四)規範依申請公開程式。一是完善了依申請公開的工作機制。二是統一了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處理、答覆程式。三是建立了全市統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台賬。四是在市政府入口網站上建立了“依申請公開”欄目,實現網上提交和處理。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網際網路:市本級通過政府入口網站整合政府部門網站119家,在平台上統一建部門網站28家,截至2009年底,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6.5萬餘條,其中網上辦事大廳發布信息10萬餘條。發布圖片信息9000多張,通過“公民辦事、企業辦事”等欄目提供網上服務事項2800餘件。
2.查閱點:市檔案館、市圖書館、市政務大廳等公開查閱場所共接待公眾查閱政府公開信息1076人次、借閱檔案4300件。
3.編制《政府公報》17期,發布信息154條。《政府公報》傳送到全市各級部門,並在公共場所陳列免費閱讀。編制《工作通報》40期,發布信息216條,分發至全市區、縣(市)和市直各單位。
4.召開新聞發布會36次和線上訪談6次。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市本級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36件。其中34件在承諾期15個工作日內給予了答覆,2件延長了答覆時限。27件答覆內容申請人基本滿意,占75%;9件答覆內容申請人不滿意,占25%。處理市長信箱信件6985件,實際已回覆信件5826件,回復率達到83.4%,收到表揚信4件。
四、政府信息公開投入、收費及減免情況
(一)工作人員情況。市本級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全職人員為45人,兼職人員為20人。
(二)2009年,用於市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20萬元,信息公開工作培訓11萬元。
(三)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收費情況:市本級沒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複印、遞送等成本費用。
五、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市本級未收到因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而引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是政府信息公開沒有形成協調統一的工作機制。目前,市政府管理該項工作的部門比較多:長沙市信息化辦、市政府辦公廳信息指導處、市政府新聞發布中心、市政務公開辦、市信息中心等,工作協調統一不夠。
建議結合機構改革,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部門進行資源整合。
二是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監督機制不完善。各單位主動公開的內容由各單位自己確定,客觀上各單位有各單位的特殊性,由於主觀上公開意識不強,導致《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內容不全面,公開不徹底,特別是市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信息公開不夠。
建議由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按《條例》的要求,對全市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內容進行逐一的審查,採取輿論監督,社會評議、網路測評等手段,對各單位主動公開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和公開情況通報制。
三是依申請公開的申請與信訪案件界定不清,受理答覆操作難。2009年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98%屬於征地拆遷的有關問題。各單位按要求對征地拆遷有關問題進行了公開公示,但民眾主要是對其公開公示的內容的真實性存疑,加之時間久遠,受理處理難度很大,民眾的滿意率不高。
建議對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作進一步的研討,制定較為詳細的依申請公開受理辦法,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
四是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要全面推開。以市入口網站“百件實事網上辦”欄目為平台,指導、協調、監督教育、醫療衛生、計畫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運輸等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切實做好信息公開內容的更新,使其真正能為市民提供快捷、周到的信息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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