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9年度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正式掛牌:2009年9月8日
  • 原則: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 建設效果:入口網站日平均訪問量達到了近萬人次,在全國同類網站中位例前茅
  • 信息情況:主動公開132547條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總結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編制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本報告電子版可在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入口網站下載。
一、概述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全工作機制
按照深圳市政府機構改革統一部署,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於2009年9月8日正式掛牌。新機構成立伊始,本單位即組建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委員會主任擔任組長,分管委領導擔任副組長,委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管理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具體實施。
為規範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據《條例》及《深圳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本單位編制了《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確立了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原則和職責分工,明確了信息公開的內容範圍、公開形式、公開時限,形成制度化的公開程式,建立了信息公開的監督管理制度,為信息公開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確公開內容,拓展公開形式
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單位在《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目錄》、《深圳市規劃局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目錄》的基礎上,對全委的業務信息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並對信息公開目錄進一步完善,編制了《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公開目錄包含了組織機構、人事信息、政策法規等綜合信息以及城市規劃、土地管理、房地產市場監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測繪、地名管理等業務信息,基本涵蓋了本單位所有政務信息內容。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本單位不斷拓展信息公開的形式和渠道。採取了網上公開、政府公報、新聞發布、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熱線電話、諮詢接訪、電子信訪、電子觸控螢幕、顯示屏、宣傳冊、公告欄、檔案查詢和依申請公開等多種公開方式。其中,網上公開為主要方式,所有的信息都通過“深圳市政府線上”和本單位入口網站主動向社會公開,同時根據信息的特點採取其餘一種或多種方式。
(三)加強網站建設,增強公開實效
2009年,本單位高度重視入口網站建設,加強了政務信息公開的全面性和規範性,完善公眾參與渠道,加強具體業務的場景式服務欄目的建設,提高線上辦事效率,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基於入口網站實現了“100%的要求公開的政務信息可在網上查詢,100%的行政審批項目可在網上申請及查詢結果”,本單位入口網站日平均訪問量達到了近萬人次,在全國同行業、同類網站中位例前茅。為了加強網上政務公開力度,本單位通過入口網站開通了公眾參與欄目,主要包含局長信箱、民意徵集和線上訪談。此舉使公眾可直接和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對話交流,減少信息傳送過程的信息失真,為本單位在施行行政決策的過程中提供了大量有效依據。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充分發揮了政府網站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載體作用。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09年度,本單位入口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32547條。其中綜合信息類包括:工作動態1465條;通知公告393條;人事信息41條;資金信息27條;統計數據116條。業務類信息包括:辦文結果125803條;土地類1061條;規劃類2588條;房產類700條;地名類353條。
除了按時公開常規類信息,本單位還根據業務情況,對《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1-2010年)》等長期發展規劃、重要工作計畫在入口網站及報刊上公示,舉行聽證會廣泛徵求公眾意見。舉辦網上調查20餘次、民意徵集5次、《民心橋》2次和《直通車》活動3次,線上訪談活動3次,收集公眾意見、建議98063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2009年度,本單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14宗,其中網上申請212宗,占總數的99%;信函申請2宗,占總數的1%。申請內容主要涉及房改、規劃成果等方面有關信息。
(二)答覆情況
2009年辦理的申請中,屬於公開範圍並予以答覆的161宗,占75.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並告知申請人的2宗,占1%;不屬於本單位或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48宗,占22.4%;申請內容不明確並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的3宗,占1.4%。
2009年度共接受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諮詢1100人次。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09年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沒有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
五、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09年度未發生針對本單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本單位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09年在原規劃局和原國房局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規範工作程式、落實監督保障方面還需進一步加強。本單位將著重從以下幾方面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信息公開意識
在單位內部組織開展全委學習《條例》活動,正確認識政府信息公開的必要性,意識到政府信息公開在提高政府決策水平、促進機關作風轉變、預防腐敗中的重要作用,樹立 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積極打造“陽光政府”的觀念。
(二)規範公開程式,確保信息公開及時準確完整
嚴格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程式,針對不同類別信息制定相應發布流程,規定各個工作環節辦理時限,統計部門、保密辦公室對擬發布信息進行多重審核,從而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及時、準確、完整。
(三)加強監督保障,切實做好信息公開
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落到實處,本單位將政府信息公開納入績效考核。行政監察處會同秘書處對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每季度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將結果予以公布。對嚴重違反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予以書面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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