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稅制修正

1953年稅制修正是指1953年,為了適應我國開始進入有計畫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畫時期新形勢的需要,根據“保證稅收,簡化稅制”原則,對原工商稅製作了若干重要修正。稅制修正後,我國工商稅收還有: 商品流通稅、貨物稅、工商業稅、印花稅、鹽稅、關稅、牲畜交易稅、屠宰稅、城市房地產稅、文化娛樂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利息所得稅等12種。

主要內容有: (1) 試行商品流通稅。對22種主要產品,把原來徵收的貨物稅、工商營業稅及其附加和印花稅,加以簡併,實行從產到銷一次徵收。(2) 簡化貨物稅。凡交納貨物稅的工廠,其工商營業稅及其附加和印花稅,併入貨物稅內徵收。 (3) 修訂工商營業稅。將工商企業原來交納的工商營業稅附加和印花稅併入工商營業稅內徵收。(4) 取消特種消費行為稅,將其中電影、戲劇及娛樂部分稅目,改徵文化娛樂稅,其餘稅目併入工商營業稅。(5)把1951年開徵的棉紗統銷稅和棉花交易稅併入商品流通稅。(6) 整頓交易稅。糧食、土布交易稅改徵貨物稅。這次稅制修正,在基本保持原稅負的基礎上,簡併了稅種,減少了納稅環節,簡化了徵收手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