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稅是指對牲畜、棉花、土布、糧食、藥材等5種產品,經牙紀在市場成交時向買方從價徵收的一種稅。早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華北區等革命根據地人民政府就曾在鄉村集市徵收交易稅。由於全國各地解放有先有後,各地制定的徵稅辦法差別較大。1949年9月,華北人民政府頒發的《華北交易稅暫行辦法》規定,交易稅的稅率: 牲畜為4%、棉花、糧食、布匹均為2%,稅款由買方繳納。1950年1月,政務院公布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將交易稅列為全國性稅種之一,但由於未頒發統一的交易稅條例,各地區的徵稅辦法仍不盡相同。直到1951年3月第三屆全國稅務會議對交易稅的徵收品目、稅率及手續費等作了原則規定後,才在全國統一推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易稅
- 類型:商品的交易按成交額徵收的一種稅
- 對象:只對有牙紀市場者徵收
- 項目:棉花、藥材、土布、糧食 牲畜5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