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為課稅
- 外文名:tax on behavior
- 屬性:一種稅收
- 繁體:行為課稅
- 對象:納稅人
- 名目:較多
沿革,主要特點,
沿革
歐洲早在中世紀就有行為稅。有的國家對鑄造金銀貨幣的行為課徵鑄造稅。1624年始於荷蘭的印花稅,廣泛課及納稅人書立、領受經濟憑證的各種行為俄國彼得一世時期徵收的鬍鬚稅,德國和日本等國的登記稅,美國的賭博稅,瑞典的彩票稅,以及其他一些國家徵收的狩獵稅、養狗稅等,均屬此類。
中國特定的行為徵稅歷史悠久
早在戰國時期,楚國等就對牲畜交易行為徵稅。此後歷代對行為徵稅的稅種散見於工商稅收和各類雜稅中,如: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對交易行為徵收的“估稅”,唐代的“除陌錢”,宋代商稅中的住稅”、“印契稅”,清朝的“落地稅”等。中華民國時期,北洋政府效法西方,於1912年公布了《印花稅法》,1913年首先在北京開徵,以後陸續推行至各省。地方割據勢力對行為徵稅的名目更多。南京國民政府於1928年、1934年以及遷都重慶後的1941年曾先後三次改革與調整稅制。其統一後的工商稅制,在中央稅中屬於行為稅的有印花稅,在地方稅中屬於行為稅的則有屠宰稅、筵席稅及娛樂稅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為稅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初,各地一度曾沿用舊稅制。1950年1月30日政務院發布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中規定的14種稅中,屬於行為稅的有:印花稅、交易稅、屠宰稅、特種消費行為稅4個稅種。印花稅,以書立、領受的商事、產權等憑證為徵稅對象。交易稅,對藥材、棉花、土布、糧食、牲畜5項產品的交易行為課徵。屠宰稅,對屠宰豬、牛、羊等牲畜的行為徵稅。列入特種消費行為稅徵稅範圍的則有筵席、冷飲、旅館、舞廳、電影戲劇及娛樂 5個稅目,採取價外稅,稅款由消費者負擔。自1953年修正稅制至1973年簡併稅制期間,行為稅繫結構及內容發生了變化。主要是:①將交易稅徵稅項目中的土布、糧食改徵貨物稅;將棉花改徵商品流通稅;停徵藥材交易稅;將餘下的“牲畜”一項改為牲畜交易稅。②廢止特別消費行為稅。將原徵稅項目中的筵席、冷飲、旅館、舞廳 4個稅目併入營業稅;將“電影戲劇及娛樂”稅目改為“文化娛樂稅”,作為一個單獨稅種徵稅(1966年停徵)。③1958年將商品流通稅、貨物稅、營業稅和印花稅合併為工商統一稅,印花稅隨之消失。④1962年,為適應農村集貿市場恢復和發展的需要,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制定的《集市交易稅試行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試行規定》對徵稅範圍提出的原則,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列舉若干大類產品,對其交易行為徵稅⑤1973年,將工商統一稅鹽稅及企業繳納的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屠宰稅簡併為工商稅。保留屠宰稅的稅種,但徵稅範圍已經大為縮小。這樣中國對行為的課稅,就演變為牲畜交易稅、屠宰稅和集市交易稅三種。
1979年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