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9是環境保護的舉報熱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設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撥打環保舉報熱線電話,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項,請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截至2016年4月,環保微信舉報已覆蓋除西藏外的所有省份和地市,以及40%以上區縣。“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冬粉數量超過9.6萬人,全國共收到各類舉報事項23883件,辦結21416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369
- 全稱:“12369”環保舉報熱線
- 設立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 管理部門: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 相關檔案:《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
- 目的:加強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規範化管理,暢通民眾舉報渠道等
開設目的
受理範圍
- 一般程度的污染問題由轄區環保局受理,遇到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可直接向“12369”市指揮中心舉報。
- 屬於環保部門管轄範圍內的,如果屬於市本級的,則有市本級處理;如果屬於某區的,則轉交給該區環保部門處理。
- 一些並不屬於環保部門管轄範圍的,例如城市垃圾處置,12369並不會派專人到現場,而會轉給有關部門來處理。
受理程式
- 對屬於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職責範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舉報事項,應當予以受理。
- 對不屬於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理的舉報事項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舉報人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
-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或者已經進入上述程式的,應當告知舉報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有關機關和單位提出。
- 舉報事項已經受理,舉報人再次提出同一舉報事項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舉報人受理情況和辦理結果的查詢方式。
- 舉報人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做出的舉報件答覆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舉報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舉報人可以依照《信訪條例》的規定提請複查或者覆核。
- 對涉及突發環境事件和有群體性事件傾向的舉報事項,應當立即受理並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 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舉報事項,由舉報事項涉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協商受理;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協調、決定受理機關。
- 對舉報人提出的舉報事項,環保舉報熱線工作人員能當場決定受理的,應噹噹場告知舉報人;不能當場告知是否受理的,應當在15日內告知舉報人,但舉報人聯繫不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