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陵縣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92年5月,現隸屬於延安市環保局垂直管理,是縣政府的行政職能部門,下設環境監察大隊,監測站(延安市環境監測站黃陵分站),環保稽查大隊,共有職工106人。負責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陵縣環境保護局
- 成立時間:1992年5月
- 隸屬:延安市環保局
- 職工人數:106人
基本情況,業務範圍,主要職責,辦事依據,工作程式,
基本情況
黃陵縣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92年5月,現隸屬於延安市環保局垂直管理,是縣政府的行政職能部門,下設環境監察大隊,監測站(延安市環境監測站黃陵分站),環保稽查大隊,共有職工106人。負責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在市環保局及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注重環境宣傳教育,嚴格環境執法,加強環保能力建設,全面開展污染減排、城區大氣污染治理、沮河污染防治及生態建設、環保模範城市創建等方面工作,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顯著成效。我縣空氣環境質量達到二級標準。地表水總體達到Ⅲ類標準。使我縣環保事業穩步健康地發展。
業務範圍
黃陵縣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和開展環境執法,行使行政處罰權,制定全縣環境保護的中長期規劃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縣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和開展環境執法,對重大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研究制度並組織實施本縣環境保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區域環境保護規劃;審定城鎮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方案的內容。
(三)監督執行國家頒發的各類環境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編報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公報和環境統計信息。
(四)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監督建設項目的環保“三同時”落實情況;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五)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振動、放射性、電磁輻射、光輻射以有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
(六)監督對生態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
(七)指導和協調解決各鄉(鎮)、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八)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監督、指導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
(九)指導轄區環境衛生、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
(十)承辦市環境保護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依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環境監理工作程式和環境監測工作條例。
工作程式
黃陵縣環保局是對縣城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一是開展經常性對污染源的監督檢查,對執法檢查中發現有環境污染行為的依法予以糾正和處罰。二是設立了12369環保熱線電話,接受民眾對環境污染事件的舉報,在掌握環境污染事件的地點及污染原由的同時,我們及時組織執法人員快速趕赴事故現場依照環境監察工作程式進行調查、分析處理。三是對建築業、建材行業及其它行業需辦理環保手續的,必須通過實地查看,嚴格按照“環評”及“三同時”制度予以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