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游縣環境保護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縣政府委託研究起草有關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對重大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區域經濟開發計畫和城市規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游縣環境保護局
  • 地區:龍游縣
  • 職能:環保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工作職責,單位地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縣政府委託研究起草有關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對重大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區域經濟開發計畫和城市規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組織制訂並監督實施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制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監督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定並落實縣域主要污染物有償使用與交易工作方案,參與編制本縣可持續發展的相關規劃。
(三)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輻射、放射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和縣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
(四)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五)負責本縣域污染源調查、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六)負責環境監察和行政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調查處理縣域內的環境糾紛、污染事故、生態破壞等問題,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和建議;受理查處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類投訴;參與行政區域間、流域間有關環境糾紛的調處。
(七)監督實施國家、地方及行業的環境保護標準與規範;組織開展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標誌、有機食品和綠色食品的認證及環保產品的認定工作。
(八)負責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或預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登記表;負責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目標責任制等制度的制訂和監督實施。
(九)負責環境保護科技(研)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開發、引進、套用;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產業資質認可及環保設備的認證(審查)。
(十)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對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加強環境監測網建設;負責環境統計,組織編制環境狀況公報及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公布環境質量狀況。
(十一)組織指導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法制教育與執法監督,推動公眾和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抓好環保系統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二)組織實施全國性的12369(24小時)環保舉報熱線工作。
(十三)參與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的組織和考核;
(十四)監督管理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的環境保護;參與縣域內省、市轄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

龍游縣龍洲街道文化東路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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