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山西討薪亡人事件是指2014年12月13日下午4時許,周秀雲之子要強行過工地,因拒絕帶安全帽與工地保全發生衝突。保全報警,民警出警後,周秀雲及其家人與龍城派出所民警發生衝突,發生的意外致人死亡事件。
2014年12月30日凌晨,太原市檢察院對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批准逮捕。2015年1月16日山西有關部門調查認定,河南農婦周秀雲身亡一案系治安糾紛所致,非“討薪”引發,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2015年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委託的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出具了《法醫學鑑定意見書》,認為周秀雲系“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頸椎間盤斷裂、頸髓挫傷),而死於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據此,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對涉案民警王文軍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致死)繼續偵查。
2016年11月10日法院認定王文軍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郭鐵偉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王文軍、郭鐵偉、任海波認罪悔罪,並對被害人及其親屬表示道歉。
基本介紹
事件背景,事件詳述,事件經過,調查分析,調查認定,屍檢鑑定,進行屍檢,屍檢結果,提交控訴,刑事控告書,涉及嫌疑人,提審檢察院,處理結果,局長道歉,依法逮捕,一審判決,司法答疑,社會輿情,輿情分析,網民觀點,媒體評論,新華點評,
事件背景
在山西太原市打工的河南省鄲城縣農民工王奎林投訴呼救說,2014年12月13日下午4時許,他的母親周秀雲討要工錢,在遭到龍城派出所民警毆打和侮辱後,死在該所內,父親也被打斷四條肋骨。 同時,他的行動也受到警方限制。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
王奎林躲過警方和便衣的盯梢,冒著生命危險將案發現場第一手證據資料轉到記者手中,要求駐京新聞媒體對此事件給予關注。隨即,王奎林與記者失聯,其同鄉親戚和目擊證人繼續向記者提供事件進展情況。2014年12月15日,他再次聯繫上記者。
事件詳述
事件經過
討薪不成反降災禍
當時,他和工友回到位於小店區龍城大街山西省四建北門工地詢問工資發放情況,因看門的保全阻止,雙方發生口角。態度蠻橫的保全報警後,接警的轄區某派出所幾名民警趕來。幾人一下車,便對農民工破口大罵,拳打腳踢。出警民警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憑證的情況下,直言討薪農民工是“犯罪嫌疑人”,並開始抓人。
王奎林的父母聞訊趕來,欲與現場民警理論,但立即遭到辱罵、毆打和拖拉。民警強行銬住其父雙手並塞進警車,他本人隨後也被強行塞進警車內。在車裡,一名長相肥胖的警察輪起拳頭猛抓母親周秀雲的頭部,一陣拳打腳踢後,負傷眩暈的周秀雲應聲倒地,處於休克狀態。
野蠻民警罵她裝死
目擊者投訴說,行兇警察面對遭暴力侵害暈倒在地的受害人,不但沒有實施搶救措施,反而繼續大罵“裝死”。目擊者說,那名腆著肚子、肥頭大耳的胖警察一直用腳死死踩住躺在地上的可憐女人的頭髮,施暴長達一個多小時,隨後把人拖進警車、塞進座位縫隙中,期間辱罵踢打不停,被拉到派出所後,武力傷害並未停止。
“我和我爸被關到了凌晨三點多,期間我們被警所在職人員繼續毆打,我爸肋骨被打斷四根。警察叫走我爸,他回來後告訴我,我媽去世了。晴天霹靂!!!等我們趕到武警醫院,太平間的看門人告訴我們說我媽十點多送過來的。她最親的丈夫和兒子被拘留在附近的派出所里,僅僅五個小時,母親含冤去世,親人陰陽永隔。然而警察竟不告訴我們,我們連我媽最後一面都沒見到。”
受害人周秀雲死亡後,當地警方只將屍體拖到某武警醫院,並沒有對事件作出任何積極的調查處理。
死者外甥晉心鋒對記者說,太原公安機關已經嚴密封鎖訊息,並控制受害人家屬。同時,在事件發生的第二天下午三點多,派出所長楊某恐嚇負傷的受害人家屬說:“告訴你們人死了又怎么地,你們有本事去上訪告狀嘛!”
警方布控封鎖訊息
據一線暗訪記者調查證實,山西“12.13”討薪亡人事件發生後,傷痕累累的死者丈夫住進了省武警醫院8樓1-2病床,並接受手術治療。
同時,行兇打人的胖警察也神秘地消失在人們的視線中。當地警方警否認受害人的死亡是“胖民警所為”,並稱要等檢察院調查給出結論。
昨晚,死者兒子王奎林告記者,當地警方對他們的行動進行了盯梢和監控,楊所長明令他們不準坐公共汽車,不準隨便向新聞媒體反映情況,不準隨意越級上訪舉報,不準在網際網路上發布負面訊息。他還警告受害人家屬說:“等上級調查處理了再說,如果再鬧下去就不管了。”
幾天來,受害死者的家屬、同鄉和民眾自發地組織到太原市、山西省相關部門上訪舉報,先後遭到冷遇和推諉扯皮,接訪人員要求他們繼續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證據”。
昨日,太原警方提出對死者解剖驗屍,遭到家屬抵制。
“你說說,這樣的組織、這樣的公安,誰還敢信、誰還能相信?我要等北京國家的大法醫來公平、公正調查處理。”王奎林咬著牙說。
知情者對記者反映說,山西“12.13”討薪亡人事件發生後,曾有媒體記者介入調查了解,但遭到警方“勸離”。
截至記者發稿時,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仍然不明朗。死者家屬反映,派出所的楊所長堅持說:“這死人的事兒與警方無關。”
逝者已矣,生者何堪?據受害人家屬稱,警方對重傷的王奎林父親的救治已經停止。
調查分析
事件證據
王奎林的說法得到了一份視頻錄像的印證,這份視頻是和他一起買手機的孟林拍的。他先是用新買的手機拍,但很快被警察發現,並與另外幾名工友一樣,被警察搶走了手機,他就用以前的舊手機斷斷續續地拍。
“他一邊罵一邊把我嬸往地上摁,然後蹲那兒用膝蓋頂住我嬸肚子,一隻手抓住我嬸頭髮,一隻手往一邊擰我嬸的脖子,後來我看我嬸躺地上不動了,警察就用一隻腳踩住我嬸的頭髮,我嬸一直躺地上不動,他踩一會還換了只腳繼續踩,持續了二十多分鐘,又過來一輛車下來幾個警察才把我嬸抬起來扔到警車上,當時我嬸不動了,腳在外面,他們就又朝里推了推,推進去之後開著車走了。我一邊拍視頻一邊躲著警察,他們不斷追著我要手機,我跑得快,螢幕都撞樹上撞碎了。”孟林昨天下午對大河報記者說。
事件協商
周秀雲死了,這個精幹強壯的47歲河南農婦,如今躺在山西武警醫院太平間的冰櫃內。同在一個醫院的8樓病房內,則躺著她被打斷了四根肋骨的丈夫王有志。陪在床邊的一雙兒女如今還無法面對與親生母親陰陽相隔的現實。 在醫院對面的一家小賓館內,住著周秀雲生前的11名工友,他們此前本來是等在十幾公里外的一處建築工地,討要工頭欠他們的八萬多元工錢,現在卻拒絕了中間人百萬元的“私了”賠償,只希望山西省檢察機關給個說法:周秀雲究竟是怎么死的?
死者身份
記者首先與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取得聯繫,該所值班人員告訴記者:“網上所發稿件純屬歪曲事實,該事件已由檢察機關介入調查,你若要採訪,需得到局領導同意。”
記者隨即與小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聯繫,值班人員稱:“檢察機關已經介入調查,我們目前不便接受採訪。”
記者接下來又與首發該稿的某網站總編室聯繫,其工作人員稱,他們網站下邊外包分站很多,這幾名記者他無法查到,也不認識。
記者又與網稿中所稱的“受害者所在地”——鄲城縣胡崗(應為虎崗)派出所聯繫。該所稱,沒有查到王奎林、周秀雲。
昨天下午,大河報記者打通了虎崗派出所所長的電話,他在電話中稱,此前幾天,鄲城縣農場場長曾找他諮詢過,說他們農場一名女職工在山西被打死,“問我知不知道這件事,我說不知道,因為農場雖然在虎崗境內,但卻歸縣農業局直管,不歸我們管,我們也沒接到過報案”。
知情人士
2014年12月18日晚7時,記者聯繫到了農場場長王傳金(音),他說周秀雲確實是他們農場的職工,“今年種麥時節還在家正常上班,平時身體挺好,沒啥大病,人也開朗,愛說愛笑的”。因種完麥是農閒季節,她隨在山西工地上包工程的丈夫一起打工,她在工地上給丈夫和兒子做飯、洗衣服。
“我是12月14日接到周秀雲家屬的電話,說她在山西太原被打死了。我當天即向縣農業局領導匯報,領導同意我前去處理。我到太原後,先與周秀雲的家人見了面,他們說因為討要工資,周秀雲的丈夫王有志(音)帶著兒子王奎林前往工地討要工資,但保全不讓進入工地,兩人與保全發生爭執。隨後,當地警方趕到要帶兩人走,被周秀雲阻攔,並抱住一名民警的腿不讓離開,但警方將其強行帶走,最後不知怎么死在了派出所內。至於死因,現在當地警方正在調查。”王傳金說,“我到了之後,被當地警方安排到一家賓館內吃住,警方一名姓楊的副局長親自和我面談,說事情已經發生了,他們確實有責任,最好能做做家屬的工作,爭取得到他們的諒解,警方會多給一些經濟補償,千萬別讓他們四處上訪、鬧事”。
但王傳金說,他在太原五天,並未完成太原警方“布置”的任務,他們遲遲未能與受害者家屬談賠償金的事兒。
2014年12月19日,王傳金離開太原回到鄲城,“昨天下午,周秀雲的一個親戚還來找過我,讓我給開一個正式的職工證明,我開過之後他就走了”。
王傳金還向記者提供了周秀雲幾個家屬的電話,但截至記者發稿前,沒有一個能夠聯繫上,不是關機便是無法接通。
“大河報是咱河南發行量最大的報紙,咱河南人在外死了,至今死因不明,希望你們能派記者前往調查,把真相呈現給大家,讓死者瞑目。”王傳金在電話中對大河報記者說。
調查認定
2015年1月16日山西有關部門調查認定,河南農婦周秀雲身亡一案系治安糾紛所致,非“討薪”引發,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2014年12月13日周秀雲兒子王奎林與4名工友想進龍瑞苑工地,保全以他們沒有佩戴工作牌、安全帽為由拒絕入內,雙方發生衝突。
屍檢鑑定
進行屍檢
2015年1月5日下午,在太原武警醫院太平間的冰櫃內躺了20多天的周秀雲被抬出醫院,在太原另外一家醫院的解剖室外,周秀雲的丈夫及兒女被擋在門外。
據悉,受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委託,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劉良教授一行八人鑑定團隊,負責對周秀雲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有志損傷程度進行檢驗。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通知死者家屬到場見證,並對屍體檢驗過程進行了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考慮到該案的影響重大,檢察機關在依法委託鑑定單位和鑑定人過程中,徵得了當事人的同意。家屬最終從多家鑑定機構中選中了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
在解剖現場的死者的外甥晉心鋒在接受大河報記者採訪時說,“我進去全程見證了屍檢,當天下午2點多開始解凍進行屍檢,但由於屍體冰凍時間太長,解剖進行到3點多的時候,中斷了一個多小時,直到當晚的7點多才解剖完。”
2015年1月20日,太原市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本案尚在偵查階段,具體細節不方便透露。周秀雲的屍檢結果尚未公布。
屍檢結果
2015年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委託的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出具了《法醫學鑑定意見書》,根據對“12·13”案件死者周秀雲的屍體檢驗及法醫病理學檢查結果,結合現有案情資料、病歷資料、毒物化驗結果綜合分析,認為周秀雲系“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頸椎間盤斷裂、頸髓挫傷),而死於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據此,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對涉案民警王文軍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致死)繼續偵查。
提交控訴
刑事控告書
河南討薪女農民工命喪太原後,全國各地不少熱心律師通過大河報記者與受害者家人取得聯繫。周秀雲的家人與多名公益律師簽訂委託書,委託幾名律師組成律師團共同代理該案件。三名律師分別是:北京悟天律師事務所的程海,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的王道剛,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勁松。律師團抵達太原後進行多方調查取證。
律師帶著王奎林、李康等多名在派出所被毆打的農民工趕往山西省檢察院,提交了一份名為“請為被警察打死的討薪女工周秀雲討回公道”的刑事控告書。昨天下午,山西省檢察院依法受理,在這份控告書上蓋上了公章。
涉及嫌疑人
第二個被控告的是郭鐵偉,原太原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警察,被羈押的罪名同樣是濫用職權。
控告書中稱,現有證據足以認定,被控告人王文軍,在2014年12月13日17時許把周秀雲毆打倒地,當時旁人無法實施救助,周秀雲隨時死亡的後果常人可以預見。
王文軍一直踩著周秀雲頭髮,周秀雲被急救中心確診18時27分死亡之前一直拒絕施救,放任其死亡結果的發生。
控告書中稱,郭鐵偉在派出所內用腳踹斷王友志6根肋骨,達到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傷情立案標準,是主犯,王文軍協助屬從犯。
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追究故意傷害罪刑事責任;情節惡劣,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控告書中稱,民工討要工資,警察在明知他們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王文軍、郭鐵偉、所長張某(負有領導責任),以及龍城派出所的其他多名警察,仍然對四名被害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達11小時,並有背銬、毆打等情節。
都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追究非法拘禁罪。以上人員均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要求依法追究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太原市小店區檢察院檢察長玩忽職守責任。
控告書中稱,從2014年12月13日周秀雲死亡到12月26日立案,其間13天。小店區檢察院、太原市檢察院已在12月13日接到小店公安分局報案、14日接到周秀雲家屬報案,取得了錄像、證人證詞、視頻截圖等,12月16日得知王友志被武警醫院診斷為被打斷三根肋骨(後證實為6根),按常理至遲應在12月20前立案,但未立案。直到12月26日網路第一次大規模傳播周秀雲被踩頭髮和拽頭髮的視頻後,才於當日匆匆立案,且是按與涉嫌犯罪事實相去甚遠的濫用職權罪立案。
以上不依法履責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於嚴重的玩忽職守。小店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宏亮、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周茂玉對此負有主要責任,應當依法予以追究。
提審檢察院
控告書中稱,本案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四類犯罪,涉及人員多達32人,屬於重大犯罪案件。
為保證案件依法公正辦理,應當由檢察機關管轄。因太原市檢察院嚴重不履責,不能保證案件後續依法辦理,不應當再由其繼續管轄本案。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周茂玉從1991年起在山西省檢察院任職,位至反貪局局長、黨組成員,2012年經山西省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任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
由於擔心由山西省檢察院管轄本案也難以做到公正辦案。控告人請求山西省檢察院依法提請上級檢察院指定被害人的戶籍所在地河南省的檢察機關管轄。
處理結果
局長道歉
依法逮捕
2014年12月30日凌晨,太原市檢察院對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批准逮捕。2014年12月31日,涉案民警郭某、任某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案件偵查工作正在依法進行中。
一審判決
2016年11月10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王文軍在執行公務中,對周秀雲不當使用扭按頭部的徒手制止措施,明顯超出了合理限度,致周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文軍、郭鐵偉在執行公務中濫用職權,並致一人輕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均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其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予從輕處罰。郭鐵偉、任海波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對二人宣告緩刑。法院認定王文軍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郭鐵偉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王文軍、郭鐵偉、任海波認罪悔罪,並對被害人及其親屬表示道歉。
司法答疑
疑問一:為何案發13天后才立案?
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茂玉回答,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是有法定條件的,在立案之前,需要進行必要的初查,以獲取相關證據。小店區檢察院接到報案,時間是2014年12月13日19時。初步判斷,認為該事件背後極有可能隱藏職務犯罪,因此,小店區檢察院於案發當晚即展開初查。2014年12月14日,市檢察院聽取匯報後,認為案情重大、後果嚴重,決定抽調兩級院辦案力量,成立特偵組。從12月13日到12月25日,檢察機關的取證工作一直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僅需要反覆比對、研判的視頻資料就調取了11段,時長達11小時51分鐘。2014年12月25日深夜至2014年12月26日凌晨,對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審查後,決定立案偵查,2014年12月26日對王文軍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疑問二:是否故意為涉案民警減輕罪責?
案件不以故意傷害罪立案,是不是故意為涉案民警減輕罪責?周茂玉回答,以什麼罪立案偵查,取決於案件證據。現有證據表明,王文軍在出警過程中,違反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規定、濫用執法權,發生周秀雲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其行為已符合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條件。如果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前提是取得法醫鑑定結論,證明周秀雲的死亡與王文軍的行為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而法律明確規定,查明死亡原因應當進行屍檢。為了確保公平公正,他們根據家屬意願,提供了四家全國著名鑑定機構(河南科技大學司法鑑定中心、法務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中國政法大學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供其選擇,也同意由其自行選擇鑑定機構。
周茂玉說:“我非常理解受害者失去親人的痛苦心情,同樣對發生這種嚴重事件非常憤慨,也非常理解大家希望從重從快處理涉案人員的心情,但是檢察機關辦理案件必須於法有據。現有證據只能以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待屍體檢驗鑑定結果出來後,如果涉及故意傷害或者其他犯罪,將依法一併予以追究。”
疑問三:為什麼僅對3人立案?
周茂玉說,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應當依法受到追究。立案偵查的,是因為獲取了比較紮實的證據。正在對其餘民警進行逐一甄別,涉嫌犯罪的將依法堅決查處,絕不姑息遷就。
疑問四:案件何時能夠偵查終結?
周茂玉回答,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共收集固定書證48份,證人證言46份,犯罪嫌疑人供述14份,同步錄音錄像18次36盤17小時。檢察機關將秉持全面、客觀、公正的立場,依法儘快查明真相。辦案過程中,將依法及時公布案件進展信息。
他說:“作為檢察長,我將以對人民民眾、對法律、對案件當事人高度負責的態度,把此案辦成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的鐵案。在此,我向大家鄭重承諾:對於我所經辦的案件,我將終身負責!”
社會輿情
輿情分析
2014年12月13日事發,直到24日該事件才在網上引發網民關注,逐漸進入公眾視野。從輿情趨勢圖上可以看出,自26日(當地警方發布通告)起,相關信息更新量明顯增加。28日,新華社“中國網事”發布調查文章《農民工命喪討薪路山西民警“腳踩頭髮”粗暴執法事件調查》,推動該事件在輿論場進一步走熱,次日的信息更新量超過了1,250條。隨著當地官方逐步走向問題的前台以及處置措施的陸續公開,該事件的輿情熱度趨於降低。
總體上看,截至2014年12月30日,共有相關輿情信息3,543條。在報導媒介上,新聞報導占比最多,約占49.4%。論壇次之,為32.3%,境外和貼吧報導均占4.3%。從事件發酵的過程看,26日之前,論壇報導占優;26日之後,新聞報導的主導地位比較明顯。
網民觀點
網民認為,涉事警察的行為“太惡劣”,嚴重損害了山西警方的整體形象;在嚴懲涉事責任人的同時,基層警察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也應反思。網民“lwwz2011”說,太惡劣了,知法犯罪,這樣的警察不配為警察,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山西不只是煤黑,公安更黑。網民“hezhengwen01”說,這種警察在中國大地到處可見,必須給個說法,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周邊那些警察也該抓去坐大牢。還有網民說,這警察會被判刑嗎?恐怕不會,就算判也是判1緩2,基層警員素質參差不齊,要好好大力整頓了。
網民認為,在輿情處置方面,當地有關部門行動消極、辦法老套,進一步惡化了警民關係和官民關係,對各種細節和疑點有針對性地回應,才能贏得網民信任。媒體人阿曼認為,從這件事的處理上可以看出,當地應對輿論似乎還處在“學步孩童”的階段,幾乎每一步都是被輿論推著走,每一步都在被“打臉”。這種“嚴防死守”的消極態度,能躲則躲,躲不了再出來回應的輿論應對方式,早就過時了。而正是這樣的消極態度,使其失去了人們的信任,一個值班民警的否認,就掀起了輿論大波。官方回應中的“高度重視”應該體現在每一個微小的細節。網民“殷國安”認為,官方回應中的“舉一反三”已成為“官話忽悠”,建議分兩步走,當“一”的問題基本處理結束時,再進行“反三”的工作。
網民認為,在全面建設法治中國的背景下,涉事警察以及當地警方的行為有悖職業道德和法治精神,消除濫用公權的“底氣”與“霸氣”,才能挽回公權公信。網民“圖八木”說,女工討薪命喪派出所,在全社會都在喊著建設法治國家的時刻,確實讓人感到震驚,難道依法治國的宣傳沒有宣傳到這裡?這裡的警察還能被稱為民警嗎?說他們是那些欠薪者的保護傘一點都不誇張吧?失人心容易得人心難,已經被拋棄的公信力還需要當地政府下更多的功夫去找回來。網民“鄭端仁”說,回顧整個事件,其中不僅有個別民警的囂張跋扈和冷漠無情,更少不了事後官方不敢擔當,試圖“捂蓋子”逃避責任。唯有消除“腳踩討薪女工頭”的霸氣和“否認這一不良行徑”的底氣,給公眾一個滿意的答覆,才是修復公權公信的正途。網民“鐵拳雄獅”說,必須加大對公權力的監督,把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否則,類似新聞還會被不斷地曝出來。
還有網民認為,該事件折射的勞資緊張關係不容忽視,構建和諧勞資關係需反思四大政策問題,政府應善於調動其他資源和力量,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網民“碧翰烽”認為,勞資關係是當前社會關係當中的重中之重,直接關係著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挑戰著人們的安居樂業、威脅著社會和諧穩定。要構建和諧勞資關係,企業工會的獨立性、招商引資與唯GDP主義、“維穩”與“維權”的關係、社會分配體制改革等四大問題亟需反思。網民“馮文亮”說,政府應為農民工創造和最佳化生存環境,加強制度設計和監管落實,共同撐起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傘。在解決欠薪問題時,應該以法律為基本準則,確保“欠薪入刑”能發揮其應有的威力。網民“空山新雨”建議,政府須調動社會其他資源和力量共同破解“討薪”難題,通過扶持相應的社會組織以及讓各地存在的同鄉會等組織規範化、陽光化等方式,提高農民工在勞資關係中的博弈能力。
媒體評論
長江日報:警察打死討薪者是一場正義危機
如果是一個包工頭或者地痞流氓打死討薪者,人們也會憤怒,卻仍會相信正義。被稱為正義守護者的警察,卻公然對正義尋求者實施肉體殘害,性質就完全不同,它會讓人們失去對正義的信仰,失去對國家機器維持正義功能的信心。公平正義是我們社會高度推崇的基本價值,作為國家合法暴力機器的執法者,竟然這樣赤裸裸地踐踏正義,人民絕無法忍受,不能原諒。
南方都市報:願“討薪”不再成難題
在正常途徑無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下,依靠上訪、跳樓、跳橋、群體性事件來“把事情鬧大”,成了近乎唯一的選擇,恰恰這樣的社會性討薪方式又能產生一定效果,因而產生了路徑依賴。討薪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欠薪易。資方欠薪違法成本低,外來務工者討薪成本高,讓欠薪更有恃無恐。純粹指責社會性討薪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利影響,將其拘留或入罪了事,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容易激化矛盾。更多的關注應放在產生如此路徑依賴的原因上,並尋求解決之道。
新京報:討薪者命喪派出所“高度重視”別總遲到
可以說,當地警方一開始並不希望這件事情信息外露,更不希望被輿論關注。在這段時間裡,雖然檢察機關已介入調查,但官方始終沒有公開、正面回應。直到事件見諸媒體後,太原市相關部門才在第一時間啟動回響,通過公開通報表達了對事件的“高度重視”和“處理決心”。不過,回過頭來看待案件的整個發展脈絡,仍然有太多的東西值得咀嚼。為什麼有關部門在事情發生後第一反應總是封鎖訊息,直到遮蓋不住,被媒體披露、輿論聚焦後才“高度重視”?
京華時報:腳踩女工頭髮事件豈止“處置不當”
龍城派出所的民警,不但將討薪農民工打倒在地,更將其頭髮踩腳下,顯示出對生命缺乏起碼的尊重。民警劉金潤將“民警腳踩女農民工頭髮”照片說成是利用視覺誤差“誤導網民”,對照家屬提供的視頻,到底是誰想誤導人,不言自明。此外,還有幾點值得追問:民警究竟有沒有打人?民警為什麼要打人?處警民警面對5名手無寸鐵的農民工,在處理這起小糾紛時,偏袒如此明顯,出手如此之重,很難說這是在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社會公平,而其中透露出的執法之失、暴戾之氣尤其值得警惕。
紅網:查清女工討薪喪命真相迴避機制不可缺位
面對討薪女在派出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涉事公安部門理應啟動迴避機制,讓第三方介入查出事件真相,給死者家屬一個合法交代,給社會一個公開透明的說法。對於周口討薪女工在派出所死亡事件來說,之所以持續發酵,一個重要因素,就在於涉事的公安機關,沒有理清自己在事件中的角色與權責義務都發生了變化,已處於涉案方,不再具有立案管轄權和查處權,一味參與其中,只會引發社會對案件處理不公的持續質疑。
新華點評
本是一起勞資糾紛,然而,因為當地警方的不當介入,該事件卻以警民矛盾甚至官民矛盾的形式呈現在網民面前。當媒體把這件事曝光後,涉事警察的跋扈與傲慢、事後當地警方躲閃與遮掩,隨之成為網民吐槽的重要輿情點,而事件起始的討薪問題反而有些“冷落”。顯然,這不是輿論失焦。討薪問題固然顯失社會公平,但對官員(警察)、公權力的批評更能釋放快感。
在當前持續的反腐高壓態勢下,山西“後來居上”,成為十八大之後反腐風暴中“最大的重災區”。而與此事相涉的太原警方,此前的諸多亂象也時而被媒體聚焦。2014年9月11日,南方周末曾刊文《太原警界之亂三任公安局長連續下馬》。報導稱,“多名公安系統人士透露,三任問題局長在任期間,太原公安隊伍士氣低迷,紀律鬆懈”。“更嚴重的,在部分山西高層官員與不法煤商形成利益共同體的政治生態下,部分太原警察淪為煤商違法後的保護傘”。由此觀之,此次事件從勞資糾紛到官民矛盾,可能並非僅僅因個別警察素質低下而偶然發生,網民對涉事警察、當地警方的尖銳質疑和批評,也並非無端發泄,而是其來有自。
媒體在該事件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正是媒體的曝光引發了廣大網民對該事件的關注,在推動網民對這一涉及勞資關係和官民關係進行深入反思的同時,客觀上也增強了受害方的博弈能力。與此同時,當地警方在事件處置上的不足與短板也明白無疑地暴露在網民面前。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對受害人家屬的“限制”、“賠錢私了”等就事論事式的維穩思維突出,與該事件本身的公共性相去甚遠,與民意的期待也是背道而馳,事件曝光引發民意反彈自在情理之中。
當然,該事件引發輿情聚焦,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當地警方信息公布過於遲緩,沒有及時通報事件處置情況的進展。26日晚太原市警方才第一次在其官網上發布通報,距事發已有13天。在“以秒為計時單位”的新媒體時代,如此遲緩勢必滋生不必要的想像空間,進而增加事件處置難度。而從當地一些警察的言論也可以看出,除警察隊伍建設方面存在問題外,媒介素養之差也不容忽視。
警察作為執法者,執法犯法,影響之惡劣不言自明。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是新時期政法領域“三個建設”之一。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各地公安機關應引以為戒,加強對警察隊伍特別是基層警察隊伍的教育和管理;就警察個人而言,也應自覺以法律法規約束自己的行為,切實做到執法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