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6年

1166年

1166年是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二年;農曆丙戌年(狗年);西夏天盛十八年;金大定六年;西遼崇福三年;越南政隆寶應四年;日本永萬二年,仁安元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元1166年
  • 別稱:南宋乾道二年
  • 生肖
  • 大事件約翰英格蘭出生 
通鑑記載,本年年表,歷史大事,出生,

通鑑記載

春,正月,丙辰,宰執進呈升差人數,帝曰:“須立定年限,方可杜其私意。”
辛酉,省六合戍兵,以所墾田給還復業之民。
壬戌,建康都統劉源,繳納到逃亡事故橫行拱衛大夫至副尉、軍兵、將校、都虞候等付身二萬有餘,帝以問宰執,洪适等言:“果有此數,見今委都司毀抹。”帝曰:“此事甚不可得。”於是詔武略大夫、忠州團練使劉源,特轉武顯大夫、高州防禦使
甲子,汪應辰請優恤利州路運糧百姓,漕臣亦具奏,請運糧二石,人支錢引三道,計合降度牒八十餘道。帝曰:“中間亦曾免一處。”洪适等言:“成、和等四州,已嘗免夏、秋二稅一年,京西路諸州,亦免二稅一半。”帝曰:“利路運糧,每石與二千,可紐計度牒支降。”
庚午,金敕有司:“宮中張設,毋以塗金為飾。”
二月,丙子,詔:“侍從、台諫、兩省官舉監司、郡守,可依薦舉舊法,如犯入已贓當同罪,餘皆略之,庶多薦引以副任使。”
丁丑,罷盱眙屯田。賑兩浙、江東飢。
庚辰,臨安府勘到殿前司軍兵盜取錢物,洪适等言訓練隊將,專管一隊,不為無罪。帝曰:“統制官如何無罪?須各與降一官。”適等言:“統制乃王公述,兼帶御器械,陛下行罰,雖親近不免,天下安得不畏服邪!”
丁亥,金左丞相、沂國公布薩忠義薨。金主親臨,哭之慟,輟朝奠祭。命參知政事唐古安禮護其喪事,葬祭俱從優厚,官給,謚武莊。
忠義謙以接下,敬儒重土,與人交,侃侃如也。善馭將卒,能得其死力,為宰輔數年,知無不言。故由外戚兼任將相,能以功名終。
壬辰,戶部措置每月官兵俸料,減支見錢分數,月中可省二十萬緡,帝曰:“不若且依舊例。事稍動眾,不可輕改。”
三月,甲辰,吏部申安穆皇后堂侄女夫沈巘補官,方十二歲,年未及格,又,趙氏乞收故夫郭鹹恩澤,與康汝濟等岳廟差遣,帝曰:“補官事,三年無甚利害,可待年及。恩例既不合換岳廟,只可依條。”洪适等言:“陛下以至公存心,雖懿親不為少回,況臣等豈得用私意邪!”
乙巳,禁京西、利州路科役保勝義士。
壬子,詔曰:“比年以來,治獄之吏,大率巧持多端,隨意援引,而重輕之故,有罪者興邪而不乖者罹酷,朕甚患焉。卿等其革玩習之弊,明審克之公,使奸不容情,罰必當罪,用迪於刑之中。”
甲寅,金主如西京。
丁巳,洪适等言殿前司升差將副,但以年限,殊不較量能否,合亦呈試事藝,帝曰:“拘以年限,自是國家法令。今後遇有升差,卿等可間點三二人就堂下審驗,與之語言,能否自可見矣。”
戊午,殿中侍御史王伯庠請裁定奏薦,詔三省、台諫集議。又詔:“縣令非兩任,毋除監察御史;非任守臣,毋除郎官。著為令。”
甲子,給事中魏杞等,札言皇太子已講授《孟子》徹章,帝曰:“可講《尚書》。治國之道,莫先於北。君臣更相警戒,無非日所行事。朕每無事,必看數篇。”
丁卯,賜禮部進士蕭國梁以下四百九十有三人及第、出身。榜首本趙汝愚,以故事降居第二。
庚午,金主朝謁太祖廟。
辛未,尚書右僕射、平章事洪适罷。
適以文學受知,自中書舍人,半載四遷至右相,然無大建明以究其所學。會霖雨,適引咎乞罷,從之。
李信父上書,略謂守令不得人,且舉其所見閩之一方者言之,如“蠶未成絲,已催夏稅,禾未登場,已催冬苗,陛下固申加禁止矣。近蓋有今年而追來年之租,謂之預借者;荒郡僻邑,有先二年而使之輸者。如編戶差役,官吏全不究實,陛下固申警有司矣。今則受財鬻法,以合差役者隱焉;其不應役之家,則自甲至癸,以次相及,使致賄求免。如節次減免租負,何嘗不巧作追呼也;如粳稻不得收稅,而今之收稅者自若也。如過犯不得入役,今之入役者自若也。常賦之外,泛科名色,容或循習。訟牒不問大小輕重,或罰使輸金,或抑使買鹽。頃歲小不登,鄉曲小民,十百為群,持仗剽奪,借艱食之名以逞其私憾,倒廩頤囷,所在皆有,官不能禁也。”帝曰:“李信父書,詞理甚可取。”汪澈等言守令得人,既無此弊。於是詔:“戶、刑部檢見行條法,申嚴約束,如有違戾,監司按劾聞奏。”
癸酉,以給事中、權吏部尚書魏杞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丁丑,罷和糴。
夏,四月,甲戌朔,宰執言劉珙等措置李金事畢,宜推賞,帝曰:“近時儒者多高談,無實用,珙能為朝廷了事,誠可賞也。”
金禁月朔屠宰。
丁丑,帝諭執政:“卿等當謹法令,無創例以害法。如胥輩兼局之類,切不可放行。”
戌寅,詔:“淫雨為沴,害及禾麥,可令侍從、台諫講究所宜以聞。其臨安府並諸路郡縣見禁刑獄,立限結絕,委官分詣檢察。”旋命減繫囚罪。
庚辰,詔兩浙漕臣王炎開平江、湖、秀圍田,以壅水害民田故也。
甲申,太白晝見。
乙丑,臣僚言:“訪問昨御營司招收弓手,所管三千三百人,見在殿司。以殿司而有弓手之名,色目不類。又聞王琪招一千四百人,專充養馬並輜重。都頭大率游手,不妨在外營趁。又聞馬司逐月勘支效用軍兵一萬六千三百餘人,與密院兵籍房數目不同。請付密院審實,銷落虛數。所有弓手並養馬軍兵,並行揀閱,將強壯堪披帶之人收附以充戰士,尪羸老弱,並行揀汰。”詔委都承、檢詳揀閱。於是檢詳晁公武取會殿前、馬、步三司在外諸統帥之兵,各開具置籍聞奏。帝曰:“朕令殿帥王琪措置三軍,有掌記,將各人武藝注於下,甚易見也。”
乙未,樞密使汪澈罷。澈在政府,好汲引人才,其自奉清約,貴賤弗渝。
丁酉,莫蒙、程逖、司馬倬等,奏知荊南府李道,所為乖謬,政出胥吏,妄用經費,專意營私,盜賊群起,不即擒捕,帝曰:“李道輒恃戚里,敢爾妄作,可與放罷。”葉容對曰:“陛下行法不問戚里,天下聞之,孰不胃服耶!”
己亥,臣僚言:“祖宗留意考課之法,王安石始罷之。望遵太宗故事,應監司、郡守朝辭日,別給御前印紙歷子。至於興某利,除某害,各為條目,每考令當職官吏從實批書,任滿精核。”詔:“經筵官參祖宗法與見行條制,務要適中,可以久行。”
五月,甲辰,葉容等薦俞翊為饒州守,言其作邑有聲,但資格尚淺,帝曰:“選材治劇,不須較資格也。”
戊申,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觀並侍讀、致仕張燾卒。
燾外和內剛,帥蜀有惠政,民祠之不忘。謚忠定。
金主如華嚴寺觀故遼主諸銅像,詔主僧謹視之。
己酉,罷權借職田。
庚戌,參知政事葉容罷,以魏杞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林安宅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中書舍人蔣芾簽書樞密院事
壬子,金詔雲中大同縣警巡院給復一年。
癸丑,太白經天。罷修建康行宮。
丁巳,帝諭宰執曰:“近臣僚多言大臣不任事,卿等更宜勉力。如朕有不至處,或事不可行,但來執奏。”
庚申,命未任守臣者不得除郎官魏杞奏:“監司人應否除授?”帝曰;“監司,察州縣者也,事同一體。”
丙寅,詔:“今後看詳四方獻投書札文字,擬等第以上。”
丁卯,詔:“諸路監司、守臣預講荒政。如水旱無備,必置於罰;備預有方,當議推賞。”
六月,甲戌,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
戊寅,詔:“制科權罷註疏出題;守臣、監司亦許解送。”
庚辰,封皇孫挺為榮國公
辛巳,太白經天。
壬午,林安宅、蔣芾言:“臣等備員宥地,所職在於兵將。如二三大將,陛下所深知。偏裨間有才者亦多,但臣等素不相識,無以知其才否,欲自此與之相見。”帝曰:“卿等當於陛差時審察之。”
丙戌,廢永豐圩。
庚子,金主措於銀山
知秀州孫大雅代還,言:“州有柘湖、澱山湖、陳湖,支港相貫,西北可入於江,東南可達于海。旁海農家,作壩以卻鹹潮,雖利及一方,而水患實害鄰郡;設疏導之,則又害及旁海之田。若於諸港浦置閘啟閉,不惟可以泄水,而旱亦獲利。然工力稍大,欲率大姓出錢,丁戶出力,於農隙修治之。”於是以兩浙轉運副使姜詵與守臣視之。詵尋與秀州、常州、平江府江陰軍條上利便,詔:“秀州華亭縣張涇閘並澱山湖,俟今年十一月興修;常州江陰軍蔡涇港及申港,明年春興修;利港俟休役一年興修;平江府姑緩之。”
秋,七月,己酉,調泉州左翼軍屯許浦鎮。
甲寅,以鎮江都統制戚方為武當節度使。
八月,癸酉,武鋒軍隸步軍司。
庚辰,金主獵於望雲之南山。
丙戌,林安宅罷。
初,安宅為御史,請兩淮行鐵錢,葉容力言不可,安宅忿然。既入樞府,乃劾容子受宣州富人錢百萬,御史王伯庠亦論之,容乞辨明。及容罷參、樞,帝下其事於臨安府尹王炎親鞫,置對無跡。帝以安宅、伯庠風聞失實,並免官,仍貶安宅筠州安置。召容赴闕,帝勞之曰:“卿之清德,自今愈光矣。”
戊子,以魏杞同知樞密院事,蔣芾權參知政事。
甲午,詔:“諸軍將士,與金人戰御立功之人,其功效顯著者,無以示別。今將顯著戰功十三處,立定格目。張俊明州,韓世忠大儀鎮吳玠殺金坪、和尚原劉錡順昌,五處依紹興十年指揮。李寶密州膠西唐島劉錡揚州皁角林,王琪、張振建康採石渡,邵宏淵真州胥浦橋,吳珙、李道光化軍茨湖,張子蓋解圍泗州,趙撙蔡州王宣確山,八處依紹興三十二年指揮。”
乙未,詔吳璘復判興州
丙申,升宣州為寧國府。
九月,辛丑朔,金主還都。
甲辰,上元知縣李允升,坐贓決配惠州。建康守臣王佐,坐縱容出境,追兩官,勒停,建昌軍居住。知鄂州汪澈,以濫舉降兩官。提刑袁孚,以失按降一官。
辛亥,賑溫州水災。
金澤州刺史劉德裕等,以盜用官錢伏誅。
癸丑,金右丞相宗憲薨,年五十九。金主悼惜久之,賻賜甚厚。
司農少卿莫濟言於帝曰:“為治在於任人,任人在於責實。任人而不能久,則賢而能者無以見其長,惡而不肖者得以逃其罪,雖有責實之政,將安所施?今輔相大臣,或數月而已罷,寺、監丞、簿、郎曹、卿、監,不逾歲而輒遷,恐進退人材似乎稍驟也。”帝稱善。
辛酉,追封皇子恪為郡王,謚悼肅。
己巳,魏杞等上神宗、哲宗、徽宗三朝《帝紀》、《上皇聖政》。
秘書少監汪大猷,請“諸帥不拘部曲,各精擇三兩人,必實言其或智、或勇,或知其有某材可用,或舉其任某事可取,悉以名聞。分命文武禁近之臣,更迭接見,與之談論兵家之務;然後賜對便殿,略其言語儀矩之失,取其材力謀略,審其可用,試之以事。立功則舉者同賞,敗事則罰亦如之。”詔從之。
是月,太白屢晝見。
冬,十月,乙亥,以陳俊卿吏部尚書。俊卿言:“臣典選事,但當謹守三尺,檢柅吏奸。至於愚暗,見或未到,亦望聖慈宣諭,時時訓敕。君臣之分雖嚴,而上下之情不可不通。”帝曰:“卿言是也。朕或有過,卿亦宜盡言。”俊卿曰:“古惟唐太宗能導人使諫,所以致貞觀之治。”帝曰:“每讀太宗事,未嘗不慕之。若德宗之忌克不樂人言,未嘗不鄙之。”時帝未能屏鞠戲,又將遊獵白石。俊卿旋上疏力諫,至引漢桓、靈、唐穆、敬及司馬相如之言為誡,帝喜曰:“備見忠讜,朕決意用卿矣。”
甲申,金朝享太廟。詔免雄、莫等州租。
知溫州李孝韙,言本州大水之後乞修築塘堤事,帝因言:“朕近覽《神宗實錄》,是時災異甚多,何也?”魏杞對曰:“天出災異譴告人君,正如父訓飭;為人子者,不必問自己有過無過,但常恐懼修省而已。”帝曰:“卿之言甚善,若不恐懼修省,自取滅亡之道也。”
己丑,臣僚言:“役法科擾,有透漏禁物之責,有捕獲出限之罰,有將迎擔擎之差,有催科換代之責,有應付按檢之用,有承判追呼之勞。凡此之類,皆法之所深懼,若蒙朝廷約束,無復如前科擾,天下幸甚。”詔令監司覺察。
壬辰,太白經天。
丁酉,金主如安肅州冬獵。
十一月,丙午,金主還都。
太師、致仕、和義郡王楊存中卒。
存中祖宗閔、父震及母張,皆死難。存中既顯,請於朝,宗閔謚忠介,震謚忠毅,賜廟曰顯忠。祖母劉流落蜀、隴,存中日夜禱祠訪問,間關數千里,卒奉以歸。存中又以家祭器為請,許祭五世。御軍寬而有紀,須髯如戟而善逢迎。宿衛出入四十年,最寡過。帝以為上皇舊臣,尤禮異之,常呼郡王而不名,追封和王,謚武恭。
癸丑,金主謂宰臣曰:“朝官當慎選其人,庶可激勵其餘者。若不當,則生覬覦之心。卿等知其優劣,當舉實才用之。”
丁巳,殿中侍御史單時言:“伏睹制旨,監司於所部保明郡守,郡守於所屬保明知縣,縣令治狀顯著,令中書、門下省籍記,取旨甄擢。然人之才術,各有分量,吏之治跡,未易稽考。願訓敕監司、郡守,列其所舉之人治狀之目,詳著於薦書。然後大明賞罰,舉得其實則受上賞,舉失其實則置重憲,庶幾選舉之法復矣。”從之。
庚申,太白經天。
甲子,幸候潮門外大教場,次幸白石教場。
丁卯,金參知政事石琚以母憂罷。
戊辰,築郢州城。
是月,詔汰冗兵,從步軍帥陳敏言也。
起居舍人洪邁言:“臣幸得以文字薄伎,待罪屬車間,每侍清閒之燕,獲聞玉音,凡所擿諭,莫非中的,徽言善道,可為世法。退而執筆,欲行編次,而考諸起居注,皆據諸處關報,始加修纂,雖有日曆、時政記,亦莫得書,使洋洋聖謨,無所傳信。伏睹今月五日給事中王?嚴進講《春秋》莒人伐杞,言周室中微,諸侯以強凌弱,擅相攻討,殊失先王征伐之意,上曰:‘《春秋》無義戰。’周執羔進讀《三朝寶訓》,論文章之弊,上又曰:“文章以理為主。”陳岩叟等奏刑部事,上曰:‘寬則容奸,急則人無所措手足。’此數端,皆承學之臣,日夜探討,累數百語所不能盡,而陛下蔽以一言,至明至當。然記言動之臣,弗能宣究。恐非所以命侍立本意。望令講讀官,自今各以日得聖語關送修注官,仍請因今所御殿,名曰《祥曦記注》。庶幾百世之下,鹹仰聖學,以跡聰明文思之懿。”從之。
十二月,甲戌,金詔:“有司每月朔望及上七日毋奏刑名。”
己卯,以資政殿學士葉容知樞密院事。
辛巳,詔:“免進《欽宗日曆》,送國史院修纂《實錄》。
甲申,以葉容為尚書左僕射,魏杞為右僕射,並平章事;蔣芾參知政事,陳俊卿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容首薦汪應辰王十朋林光朝等可備執政、侍從、台諫,帝嘉納之。又言自古明君用人,使賢,使愚,使奸,使貪,惟去太甚,帝曰:“固然。虞有禹、皋,亦有共、歡,周有旦、奭,亦有管、蔡,在用不用。”容曰:“誠如聖諭。但今日在朝雖未見共、歡,然亦有竊弄威福者,臣不敢隱。”帝問為誰,以龍大淵對。時大淵與曾覿怙恩竊柄,俊卿奉命與大淵同館伴北使,公見外不交一語,大淵等納謁亦不接。
庚寅,左司諫陳良佑言:“今言利者多要生財,乃所以病民,國用愈見不足。願取見一歲賦入之數,其取於民者已過,則從而蠲免之,以寬民力;取見所養官吏與兵之數,其可省者從而省之;常令財用十分,以七分養兵與官吏,三分以備非常,如此則上下兼足。帝曰:“朕常有志放免和買及折帛等錢以寬民力,但於今未暇。”良佑曰:“舊來本無此錢,皆是軍興時科取,講和之後,依舊不除。今取於民者竭矣,若制節國用,令出入有度,稍有蓄儲,即可行陛下之志矣。”帝曰:“因卿之言,當定經制。”
辛卯,詔曰:“朕惟理國之要,裕財為重。夫百姓既足,君孰與不足!量入為出,可不念哉!自今宰相可帶兼制國用使,參政可同知國用事,庶几上下同德,永底阜康。”
丙申,以江東兵馬鈐轄王忭為帶御器械
金以平章政事赫舍哩良弼為尚書右丞相,赫舍哩志寧為樞密使。
丁酉,起居舍人洪邁言:“天下萬務,出命於中書,審於門下,行於尚書,所以敬重政令,期於至當而已,初無文武二柄、東西二府之別也。今三省所行,事無巨細,必先經中書畫黃,宰執書押,當制舍人書行,然後過門下,而給事中書讀;如給舍有所建明,則封黃具奏,以聽上旨。惟樞密院既得旨,既畫黃過門下,而中書不預,則封繳之職,微有所偏。況今日宰相、樞臣,兩下兼領,因而釐正,不為有嫌。請詔樞密院,自今以往,凡已被旨文書,門下依三省式畫黃、書讀,以示欽重出命之意。”詔從之。然樞院機速事,則不由中書,直關門下省,謂之“密白”,時不能改。

本年年表

大事記
1166年時中國廈門宋太宗太平興國元年(公元976年) 謚“圓悟大師”,宋孝宗幹道二年(公元1166年) 謚“等遍正覺圓悟大師”。基於慧遠大師對佛教作的巨大貢獻,及其對後世的影響,得到數朝帝王追封諡號,也可謂是在情在理。
孝宗乾道二年(1166)升吏部員外郎,因言者論其越級提升,被免職還鄉。
出生 史守之,(1166年-1224年),南宋時期詩人、學者、藏書家。字子仁,是宰相史浩之孫,史彌大之子,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
年輕時跟隨學者楊簡袁燮遊學。史守之厭惡其叔權相史彌遠的所作所為,史彌遠也害怕這位侄子(“彌遠畏之”)。朝廷屢次徵召他出仕,史守之均辭不就,最後以朝奉大夫致仕。
中年隱居家鄉月湖,閉門藏書講學。史守之亦為當時一大藏書家。宋寧宗曾特地御書“碧沚”二字賜給史守之,後來史守之的宅第和藏書樓就被稱為“碧沚亭”。
萬松野老(1166年-1246年),中國金代高僧。河南洛陽人。
萬松野老俗姓蔡,法號行秀,萬松野老是其自稱。行秀15歲在荊州出家,受戒後雲遊天下,尋師訪友,參究禪宗修行之道。據《五燈嚴統》本傳載,行秀於《華嚴經》用功最著,對諸子百家之學亦無不會通。他精通佛理,又長於機辯,堪稱熟諳世情,徹悟三界,睿智哲思,朝野欽敬。金章宗曾召見以詢佛理,並賜錦綺僧衣一件。耶律楚材出仕蒙古後,曾經慕名造訪,請教治國之道。萬松野老以“以儒治國,以佛治心”答之。耶律楚材稱道不已,以為至理名言,即拜之為師。後每遇疑難,多有討教,且和詩贈琴,過從甚密。
萬松野老圓寂前留下一偈:“八十一年,只此一語,珍重諸人,且莫錯舉。”圓寂後,弟子們於大都城內建塔以埋其骨殖,即今北京市西城區磚塔胡同東口的萬松老人塔。
逝世 阿布·阿布德·阿拉·穆罕默德·伊德里西·庫爾圖比·哈薩尼(阿拉伯語:أبو عبد الله محمد الإدريسي‎,1100年休達 - 1166年西西里或休達),阿拉伯地理學家、製圖家和旅行者。
茅子元(1096年?—1166年),號“萬事休”,吳郡崑山(今江蘇崑山)。南宋紹興年間創立白蓮宗,也就是後來的白蓮教。
自幼父母早亡,十九歲在本郡延祥寺出家為僧,法名慈照,初從天台宗淨梵,習止觀禪法。南宋紹興年間(1131年),在平江澱山湖(今上海市青浦縣西)創建淨土宗系的新教門,稱白蓮宗,即後來的白蓮教。教徒稱茅子元為“茅上師”,其徒號白蓮菜人,可娶妻生子,“愚夫愚婦轉相證誘,聚落田裡,皆樂其妄”。白蓮宗後來遭到官方禁止,以“食菜事魔”的罪名將茅子元被流放到江州(今江西九江)。茅子元到江州後,仍秘密傳教。紹興三年(1133年),子元被赦還,幹道二年(1166年)皇帝在德壽殿召見他,演說淨土法門,並賜“勸修淨業蓮宗導師慈照宗主”的稱號。三月二十三日,在鐸城倪普建宅圓寂,二十七日荼毗(火化)。
著有《蓮宗晨朝懺儀》、《淨土十門告誡》、《彌陀節要》、《西行集》、《圓融四土三觀選佛圖》等。
完顏宗憲(1108年-1166年),完顏撒改之子,完顏宗翰之弟。字吉甫,喜歡讀書,甚賢。
宗憲三名阿懶。頒行女直字書,年十六,選入學。太宗幸學,宗憲與諸生俱謁,宗憲進止恂雅,太宗召至前,令誦所習,語音清亮,善應對。侍臣奏曰:“此左副元帥宗翰弟也。”上嗟賞久之。兼通契丹、漢字。未冠,後宗翰伐宋,汴京破,眾人爭府庫取財物,宗憲獨載圖書以歸。朝廷議制度禮樂,往往因仍遼舊,宗憲曰:“方今奄有遼、宋,當遠引前古,因時制宜,成一代之法,何乃近取遼人制度哉。”希尹曰:“而意甚與我合。”由是器重之。

歷史大事

宋裁定內外軍額
隆興和議既成,宋廷即開始裁定內外大軍的兵額,乾道元年(1165)七月,定殿前司兵額為七萬三千入。二年正月,定馬軍司兵額為二萬八千人(六年正月增至三萬),步軍司為二萬一千人。二月,命建康(今江蘇南京)都統司以五萬人為額,池州(今安徽貴池)都統司以一萬二千人為額。十月,詔鎮江都統司以四萬七千人為額,平江府許浦(今江蘇常熟東北)水軍以七千人為額,鄂州(今湖北武昌)都統司以四萬九千人為額(後增至五萬二千)。十一月,令荊南(今湖北江陵)都統司以二萬人為額。三年正月,裁定興州(今陝西略陽)都統司為六萬人,興元(今陝西漢中)都統司為一萬七千人,金州<今陝西安康)都統司為一萬一千人。四年十一月,定江州(今江西九江)都統司兵額為一萬人。九年四月,又定楚州(今江蘇淮安)武鋒軍兵額為一萬一千人。至乾道末,宋內外大軍總數達四十餘萬,歲費錢八千餘萬緡。
宋創行淮交
淮交即兩淮交子或兩淮會子,是南宋時通行於兩淮地區的一種地方性紙幣。乾道二年(1166)夏,宋孝宗始令戶部印面額為二百、三百、五百和一貫的交子,規定只行用於兩淮,不得過江。後因兩淮禁用銅錢、交子,通行鐵錢,交於印造數量太多,以致商賈不行。人民睏乏,宋政府遂罷銅錢會子不得過江之禁,允許民間交子作現錢輸官。
宋置制國用使
乾道二年(1166)十二月,宋孝宗效法唐制,以宰相領財谷出納之大綱,詔宰相領兼制國用使,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次年正月,又置三省戶房國用司。五年二月,罷國用司。八年,宋釐正丞相官名。該年四月,宋孝宗下詔,規定宰執不再以兼制國用使和同知國用事入銜。嘉泰四年(1204)十二月,宋復以宰執兼國用使和知國用事,並設國用司。後皆廢。

出生

10月12日——約翰英格蘭國王。(1216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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