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北宋官員、詞人)

張綱(1083—1166)宋代詞人。字彥正,號華陽老人。潤州丹陽(今金壇薛埠)人。徽宗年間,以舉首貢升入太學,試內舍上舍,均得第一。政和四年(1114)御賜狀元及第,授學官太學正,翌年改授國子監,六年遷太學博士,後任秘書省校書郎。入朝即論“君子小人混雜,風俗侈靡,宜以祖宗為法”。因與蔡京不合,出任主管玉局觀,後返故宮兼修會典,校正御前文字。建炎元年(1127)進官起居舍人,改遷中書舍人。諫言依祖宗法命大臣兼領史事。後授給事中,遷徽猷閣待制。時值高宗頻諭寬恤民力,便奏利民八十事,求請頒布施行。因忤秦檜受黜,隱居茅山華陽洞20年。紹興二十五年(1155)被召為吏部侍郎兼侍讀,規諫皇帝從郡縣中選拔清廉望官擔任監司之職。同年升吏部尚書,翌年為參知政事。二十七年以資政殿學士知婺州,二十八年辭官。為官四十年,“以直行己,以正立朝,以靜退高”為座右銘,天下人稱其不負所言,被民眾頌為“清官”典範。。著有《華陽集》40卷、《六經確論》10卷、《告猷集》3卷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綱
  • 國籍宋代
  • 出生日期:1083年
  • 逝世日期:1166年
人物簡介,《宋史·張綱傳》,

人物簡介

宋徽宗期間,張綱以首貢進入太學,應試內舍、上舍,均得第一。崇寧殿試御賜狀元及第,授太學正。政和五年張綱被委任國子監。由於蔡京當權,士無大小皆出其門。張綱官居京都後只去蔡家造拜一次,以後絕然不往,引發蔡京不滿。政和六年,張綱遷任太學博士,後改任秘書省校書郎。他進朝入對,論“君子小人混雜,風俗奢靡,宜以祖宗為法”。因常與蔡京觀點分歧,遂出任主管玉局觀。期間,朝廷計議派遣宦官童貫、蔡攸率兵出使朔方,張綱力論不可受恩不報而出兵朔方,他的諫言未被採納。朔方加強聯盟,嚴守都城,戒嚴轄區,童貫、蔡攸領兵攻克不下。徽宗下詔:凡在上城垛固守滿月者皆調升俸祿。張綱又進言:主憂臣辱,義當而已,因此受賞嗎?誰料此言激怒徽宗,遂將張綱調離京都,出任兩浙提刑。
江南東路將領王進剽悍,手下官吏因很小過錯或得罪,皆被釘手於門。張綱奉詔前往究查。王遣兵圍攻起事,被張綱按下就問,嚴厲治罪。張綱因此遂為監察御史,任上,他令郡城按月向提刑申報羈押囚犯存亡數,年終根據羈押人數多寡,考核評定政績優劣。
張綱像張綱像
靖康元年(1126年)六月,東方出現彗星,欽宗詔諭求言。張綱上疏:求言易,聽察難,各主司部門應詳審奏章,考究真情實況,一般事宜則力求簡略。欽宗遂頻諭寬恤民力。張綱又奏利民80件事,求請頒布中外,但因得罪秦檜被罷官回鄉,隱居茅山華陽洞20年,秦檜死後方出山任職。
孝宗登基(1163年),屢次召張綱出任輔政,他因年事已高,堅持不出。孝宗又專下辭赴行詔,令所在州郡對他常加存問,並賜羊、酒以示優賢。張綱常在案牘之餘埋頭著述,著有《華陽文集》40卷(收入《四庫全書》)、《確論》10卷等多種著作。卒諡文簡,祀七賢祠。《宋史》、《中國歷史人物辭典》皆載其跡。

《宋史·張綱傳》

字彥正,潤州丹陽人。入太學,以上舍及第。釋褐,徽宗知綱三中首選,特除太學正,遷博士,除校書郎。入對,論:“君子小人簉餚,詢言試事則邪正自別。小人得志邀功生事,禍有不可勝言者。今用事者大言罔上,風俗侈靡,背本趨末,日甚一日。宜以祖考躬行之教為法,天下有不難化矣。”上稱善。論事與蔡京不相合,擠之去,主管玉局觀。久之還故官,兼修《國朝會要》、校正御前文字。遷著作佐郎、屯田司勛郎。
初,朝議遣童貫、蔡攸使朔方,綱力論不可出師狀,不報。及金渝盟犯京闕,命綱分守四壁,旋解嚴,詔登陴足月者遷。綱曰:“主憂臣辱,義當爾,顧因此受賞邪?”卒不自言。出為兩浙提刑,移江東。池將王進剽悍恣睢,曹官以小過違忤,遂釘手於門。事聞,詔綱乘傳窮竟。時國勢未安,諸將往往易朝廷,進擁甲騎數百突至綱前,綱叱進階下,即按問,罪立具,自是無越法者。以左司召,權監察御史。請令郡邑月具繫囚存亡數,申提刑司,歲終校多寡行殿最。進起居舍人,改中書舍人。建言乞依祖宗法命大臣兼領史事,詔宰臣呂頤浩監修國史,著為令。
試給事中。大將有以軍中田不均乞不收租,朝廷將從之,綱執不可。會推恩元祐黨籍家,有司無限制,自陳者紛至。綱建議以崇寧所刻九十八人為正。自軍興後,小人多乘時召亂,歷五年而怨家告訐者眾。綱謂非所以廣好生之德,乞自蔽囚,後有告勿受。宗室令懬特轉太中大夫,綱言:“庶官超轉侍從非法,且自崇寧以來官職不循資任,致綱紀大壞,今方丕變其俗,奈何以令懬故復違舊章。”詔以次官命詞,舍人王居正復執不行,命遂寢。宣撫使張俊駐師九江,遣營卒以書至瑞昌,縣令郭彥章揣知卒與獄囚通,乃械繫之。俊醞於朝,彥章坐免。綱言:“近時州縣吏多獻諛當路,彥章不隨流俗,是能奉法守職,今不獎而黜,何以示勸?”
除給事中。侍御史魏矼劾綱,提舉太平觀。進徽猷閣待制,引年致仕。秦檜用事久,綱臥家二十年絕不與通問。檜死,召為吏部侍郎兼侍讀。初講《詩關雎》,因后妃淑女事,歷陳文王用人,寓意規戒。上曰:“久不聞博雅之言,今日所講析理精詳,深啟朕心。”綱言:“比年監司資淺望輕,請擇七品以上清望官,或曾任郡守有治狀者為之,庶位望既重,材能已試,可舉其職。”從之。權吏部尚書。時以彗出東方,詔求言。綱奏:“求言易,聽察難。宜命有司詳審章奏,必究極其情,無事苟簡。”除參知政事。高宗頻諭輔臣寬恤民力,蓋懲秦檜苛政,期安黎庶。綱乃摘其切於利民八十事,標以大指,乞鏤版宣布中外,於是人皆昭知上德意。告老,以資政殿學士知婺州,尋致仕。高宗幸建康,綱朝行宮。孝宗登極,召綱陪祀南郊,以老辭不至,詔嘉之,命所在州郡恆存問,仍賜羊酒,卒,年八十四。
綱嘗書坐右曰:“以直行己,以正立朝,以靜退高天下。”其篤守如此。初諡文定,吏部尚書汪應辰論駁之,孫釜再請,特賜曰章簡。釜,慶元間為諫官,力排道學諸賢,累官至簽書樞密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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