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記載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隆興二年(金大定四年)。
春,正月,丁亥朔,詔曰:“朕恭覽乾德元年郊祀詔書,有云:‘務從省約,無至勞煩。’仰見事天之誠,愛民之仁。朕祗膺慈詔,嗣守皇祚,今歲冬日至,當郊見上帝,可令有司,除事神儀物、諸軍賞給依舊制外,其乘輿服御及中外支費,並從省約。”
戊子,金罷路、府、州元日及萬春節貢獻。
金主謂侍臣曰:“秦王宗翰有功於國,何乃無嗣?”皆未知所對。金主曰:“朕嘗聞
宗翰在
西京,坑殺降者千人,得非其報耶?”
癸巳,帝謂侍臣曰:“近日士大夫奔競之風少息否?”宰相
湯思退等曰:“方欲措置。”帝曰:“卿等留意政事,當立
紀綱,正法度,不可困於文書。”
知潭州
黃祖舜,言江、湖之間,私籌輕薄沙錢,請申嚴私鑄之刑。戶部契勘私鑄毛錢及磨錯翦鑿並博易私錢行使,各有立定條法,下諸路提刑司,行下所部切嚴約束,從之。
丁酉,金主如安州春水。王寅,至
安州,大雪。詔扈從人舍民家者,人日支錢一百與其主。
丙午,金布薩忠義復以書來。
辛亥,金主獲頭鵝,遣使薦山陵,自是歲以為常。
壬子,賑歸正人。
是月,福建諸州地震。
二月,丁巳,金免
安州今年賦役,凡扈從人嘗止其家者亦復一年。庚午,還中都。
丙子,減文武官及百司吏郊賜之半。
庚辰,金以北京粟價踴貴,詔悉免今年課。
初,昉至金,金人以失信執之。帝聞昉被執,謂
張浚曰:“和議不成,天也。自此事當歸一矣。”既而布薩忠義以書進金主,金主覽之,曰:“行人何罪!即遣還。邊事令元帥府從宜措畫。
初,
湯思退恐和議不成,請以宗社大計奏稟上皇而後從事,帝曰:“金無禮如此,卿猶欲議和。今日敵勢,非秦檜時比,卿議論,秦檜不若!”思退大駭,陰謀去浚,遂令之望等驛奏兵少糧乏,樓櫓器械未備,又言委四萬眾以守泗州非計,帝惑之。會
戶部侍郎錢端禮言:“兵者兇器,願以符離之潰為戒,早決國是,為社稷至計。”乃詔浚行視江淮。
時浚所招徠山東、淮北忠義之士,以實
建康、鎮江兩軍,凡萬二千人;萬弩營所招淮南壯士及江西群盜又萬餘人,陳敏統之,以守泗州。凡要害之地,皆築城堡,其可因水為險者皆積水為匱,增置江、淮戰艦,諸軍弓矢器械悉備。金人方屯重兵以脅和,聲言刻日決戰,乃浚重視師,淮北之來歸者日不絕。浚以
蕭琦契丹望族,欲令盡領降眾,且以檄諭契丹,約為應援,金人患之。吏部郎龔茂良言於浚曰:“本朝禦敵,
景德之勝,本於能斷;靖康之禍,在於致疑。願仰法
景德之斷,勿為靖康之疑。”浚深然之。
丁亥,詔荊襄、川陝帥臣嚴邊備,毋先事妄舉。
盧仲賢除名,械送郴州編管。
壬寅,詔知光州皇甫倜毋招納歸正人。
夏,四月,丁巳,金平章政事
完顏元宜罷,為東京留守,請還所賜甲第,從之。未幾,致仕,死於家。
庚申,召還浚還朝。
甲戌,金出宮女二十一人。
左司諫
陳良翰,侍御史
周操,言浚忠勤,人望所屬,不當使去國,皆坐罷。
癸未,言者論宰執徇欺之弊,命書置政事堂。
辛丑,詔劉寶量度泗州輕重取捨以聞。
貶江西總管邵宏淵,南安軍安置,仍征其盜用庫錢。
癸卯,金以旱,敕有司審冤獄,禁宮中音樂,放球場役夫。
乙巳,帝率群臣詣德壽宮賀天申節,始用樂。
壬子,金討平斡罕餘黨富蘇合。
六月,甲寅朔,日有食之。
辛酉,以淫雨,詔州縣理滯囚。
庚午,金初定五嶽、四瀆禮。
戊辰,太白晝見。
庚辰,金詔陝西元帥府議入蜀利害以聞。
丁丑,賑江東、兩淮被水貧民。
壬辰,金故衛王襄妃及其子和尚,以妖妄伏誅。
庚子,太白經天。
詔:“內外文武官年七十不請致仕者,遇效毋得廕補。”
乙巳,命海、泗二州撤戍。
丁未,雨雹。
癸丑,以江東、浙西大水,詔廷臣言闕政急務。
八月,甲寅朔,帝以災異,避殿,減膳。
壬申,金主謂宰臣曰:“卿每奏皆常事,凡治國安民及朝政不便於民者,未嘗及也。如此,則宰相之任,誰不能之?”
辛巳,判福州、魏國公張浚薨。
初,浚既去,朝廷遂決和議。浚猶上疏言
尹穡奸邪,必誤國事,且勸帝務學親賢。或勸浚勿復以時事為言,浚曰:“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間。吾荷兩朝厚恩,久居重任,今雖去國,惟日望上心感悟。苟有所見,安忍弗言!上如欲復用浚,浚當即日就道,不敢以老疾為辭,如若等言,是誠何心哉!”聞者聳然。
行次餘乾,得疾,手書付二子栻、杓曰:“吾嘗相國,不能恢復中原,雪祖宗之恥,即死,不當葬我先人墓左,葬我衡山下足矣。”數日而卒。贈太保。
壬午,
湯思退奏遣宗正少卿魏杞如金議和。帝面諭杞曰:“今遣使,一正名,二退師,三減歲幣,四不發歸附人。”杞條陳十七事擬問對,帝隨事畫可。陛辭,奏曰:“臣將旨出疆,豈敢不勉!萬一無厭,願速加兵。”帝善之。
“竊觀今日之勢,和決不成。儻陛下毅然獨斷,追回使者
魏杞、康湑等,絕請和之議以鼓戰士,下哀痛之詔以收民心,如此,則有可賀者亦十:省數千億之歲幣,一也。專意武備,足食足兵,二也。無書名之恥,三也。無去大之辱,四也。無再拜之屈,五也。無稱臣之忿,六也。無請降之禍,七也。無納土之悲,八也。無銜璧、輿櫬之酷,九也。無青衣行酒之慘,十也。
“去十吊而就十賀,利害較然,而陛下不悟。《春秋左氏》謂無勇者為婦人,今日舉朝之士,皆婦人也。如以臣言為不然,乞賜流放竄殛,以為臣子出位犯分之戒。”
太學正興國
王質上疏曰:“陛下即位以來,慨然起乘時有為之志,而
陳康伯、
葉義問、
汪澈在廷,陛下皆不以為才,於是先逐義問,次逐澈,獨徘徊於康伯,不遽黜逐,而意終鄙之,遂決意用
史浩;而浩亦不稱陛下意,於是決用
張浚;而浚又無成,於是決用
湯思退,今思退專任國政之且數月,臣度其終無益於陛下。夫宰相之任一不稱,則陛下之意一沮。前日
康伯持陛下以和;和不成,浚持陛下以戰;戰不驗,浚又持陛下以守;守既困,思退又持陛下以和。陛下亦嘗深察和、戰、守之事乎?李牧之在
雁門,法主於守,守乃所以為戰;
祖逖之在河南,法主於戰,戰乃所以為和;
羊祜之在襄陽,法主於和,和乃所以為守。是和戰、守本殊塗而同歸者也。今陛下之心志未定,規模未立,或告陛下金弱且亡,而吾兵甚振,陛下則勃然有勒燕然之志;或告陛下吾力不足恃而金人且來,陛下即委然有盟平涼之心;或告陛下吾不可進,金可入,陛下又蹇然有割鴻溝之意。臣今為陛下謀,會三者為一,天下惡有不定哉!”帝心以其言為然,而忌者共排之,以為年少好異,遂罷去。
九月,癸未,金主還都。
右正言龔茂良諫曰:“中興賢相如趙鼎,勛臣如
韓世忠,皆未有謚。如朝廷舉行,亦足少慰忠義之心,今施於珂為可惜。”甲申,罷珂賜謚。
乙酉,金主謂宰臣曰:“形勢之家,親識訴訟,請屬道達,官吏往往屈法徇情,宜一切禁止。”
己丑,金主謂宰臣曰:“北京
懿州、臨潢等路,嘗經
契丹寇掠,平、薊二州,近復蝗旱,百姓艱食,父母兄弟不能相保,多冒鬻為奴,朕甚憫之。可速遣使閱實其數,出內庫物贖之。”
時江、浙水利,久不修講,勢家園田,堙塞流水,命諸州守臣按視以聞。於是知湖州鄭作肅,知宣州許尹,知秀州
姚憲,知常州劉唐稽,並乞開園田,浚港瀆。甲午,詔湖州委朱夏卿,秀州委曾愭,
平江府委陳彌作,常州江陰軍委葉謙亨,宣州太平州委
沈樞措置。
乙未,金主如鷹房,主者以鷹隼置內省堂上,金主怒曰:“此宰相廳事,豈置鷹隼處耶!”痛責其人,俾置他所。
丁酉,詔:“今後命官自盜枉法贓罪抵死,除籍沒家財外,依祖宗舊制決配。”
以久雨,出內庫白金四十萬兩,和糴以賑貧民。尋又詔發江西義倉米二十萬石濟之。
本年年表
大事記
建於1164年1164年宋隆興二年,貴池七月大水,浸城廓,壞廬舍,
圩田、軍壘,操舟行市者累日,人溺死甚眾。
大定四年(公元1164年;宋
隆興二年),金世宗發兵南侵,號稱“淮左名都”的
揚州城遭逢戰火,一批片淒清。“自胡馬窺江去後,廢池喬木,猶厭言兵”
南宋
隆興二年(1164年),孝宗攜陳妃途徑
錦溪;陳妃深愛此間風光人情,不忍離去,後患病而亡;孝宗遂築水冢,葬陳妃於湖中。現湖畔尚有孝宗下旨建造的蓮池禪院等名勝。
在1164年12月,
張浚北伐失敗後,簽訂《隆興和議》(又名《乾道和議》),張浚被殺把原本向金稱臣改為叔侄關係,金為叔,宋為侄,金改詔表為國書,歲貢改為
歲幣,減少貢獻,割讓秦州及商州,維持疆界。絹貢獻由二十五萬減至二十萬,
歲幣減至二十萬銀兩。
他的弟弟
亨利六世(1165年—1197年)繼承了神聖羅馬帝國的帝位,另一個弟弟康拉德(1167年—1191年),他改名為“
腓特烈”這個霍亨斯陶芬家族傳統的名字繼承了
士瓦本公國,他也被稱為腓特烈六世。
史彌遠(1164年-1233年)中國南宋中期權臣。孝宗時代宰相史浩之子。浙江鄞縣人。
宋寧宗時任
禮部侍郎,1206年、當時宰相
韓侂胄,打破了幹道和約,展開
開禧北伐,為金人所敗,金人以殺侂胄為談和條件,故在寧宗授意下,主和的
史彌遠將他殺害,並主持與金人的談和,1208年成為宰相,掌握南宋的實權。
史彌遠的政治地位過於突出,
宋理宗的光芒亦被湮沒,有“淵默十年無為”之說。
寧宗病危,因知曉皇子濟國公竑對自己不滿,他矯詔擁立
宋理宗,也因此功,更加掌握大權,至到1233年去逝之前,他一直掌握南宋實權,死後雖理宗得以親政,但其侄
史嵩之仍居高位掌權,在他掌權二十六年期間,雖因金受蒙古威脅而能保持國家安定,但他排斥異己,貪污中飽,加重稅負,使南宋政治國勢漸衰。
逝世
張浚(1097年-1164年),字德遠,號紫巖居士,漢州綿竹(今屬四川)人。南宋抗金名將,唐朝名相張九齡弟張九皋的子孫,父張鹹。
英國亨利二世通過克拉倫登憲法。
歷史大事
隆興二年(1164)、金大定四年閏十一月,經過數年的戰爭和外交努力,
宋金雙方終於就和平條件達成一致意見。宋廷隨即正式批准和約,並於十二月詔告天下。金則於次年(
乾道元年)正月批准和約,詔告中外。其主要條款為:雙方世為叔侄之國,宋帝正皇帝之稱,不再向金稱臣;改歲貢為
歲幣,宋每年予金銀、絹各減至二十萬兩匹;宋放棄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海、泗(今江蘇盱眙北洪澤湖中)、唐(今河南唐河)、鄧(河南鄧縣)諸州,兩國疆界一如
紹興和議之舊;不遣返叛亡之人。按和約批准和最終成立的年代,後人或稱其為
隆興和議,或稱之為
乾道之盟。和議成立後,
宋金雙方保持了四十年的和平關係。
十八里口之戰
宋金戰爭重要戰役這一。
隆興二年(1163)、金大定四年七月,宋因議和撤海州戍,命
魏勝知楚州(今江蘇淮安),負責守衛
清河口。勝以沉船、巨石、大木堵塞十八里口和淮渡舟路,屯兵於淮渡南岸和運河之間。時和議未決,金軍乘宋邊備鬆懈,大舉南下。十月辛巳,金軍分道渡淮。
徒單克寧軍自
清河南下,詐稱運糧至泗州(今江蘇盱眙北
洪澤湖中),欲由
清河口入淮。
魏勝知其謀,欲發兵抵禦。淮東
安撫使、
都統制劉寶慮妨議和,不許。金軍遂得以於十一月入淮,擊敗宋渡口守軍和
清河口援軍,奪得十八里口。魏勝率諸軍列陣與金人決戰。自旦戰至午後,雙方勝負未決。會金援兵至,勝率軍力戰,遣人告急於劉寶。寶軍駐楚州,距勝僅四十里,得報以為時值講和,決無戰事,自始至終未發一兵增援。勝軍矢盡,援兵不至,兵敗東撤。金軍緊迫不捨,勝以步兵居前,騎兵殿後掩護。
宋軍退至淮陰(今江蘇清江西南)東十八里,勝中箭墜馬卒。
魏勝既卒,金軍乃乘勝取楚州、淮陰、盱眙、
濠州(今安徽鳳陽東)、
滁州(今安徽滁縣)、
廬州(今安徽合肥)、
和州(今安徽
和縣),兵鋒直至長江北岸的六合。
宋開江浙堙塞流水之圍
隆興二年(1164)八月,
宋孝宗因江浙水利不修,權勢之家大肆圍田,堙塞水道,下詔令諸州守臣按視以聞。於是知湖州鄭作肅,知宣州(今安徽宣城)許尹,知秀州(今浙江嘉興)
姚憲,知常州劉唐稽均上奏乞開圍田,浚港瀆。九月,
宋孝宗詔江東及浙西監司、守臣興修農田水利。湖州委朱夏卿,秀州委曾愭,
平江府(今江蘇蘇州)委陳彌作,常州、江陰委葉謙亨,宣州、太平州(今安徽當塗)委
沈樞措置,紹興則由守臣與漸東
常平司組織興修。在宋政府的主持下,兩浙、江東紛紛還田為湖,水利狀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