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年

1017年

1017年是農曆丁巳年(蛇年);契丹開泰六年;北宋天禧元年;大理明啟八年;越南順天八年;日本長和六年,寬仁元年。以下為本年發生大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017年
  • 外文名:AD1017
  • 紀年丁巳年(蛇年)
  • 朝代北宋
  • 大事件:宋諸路民飢
  • 天數:平年、365天
  • 世紀:11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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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年大事記

遼伐高麗

開泰六年(1017)二月,遼命國舅帳詳穩蕭隗窪率本部兵東征高麗。五月,又命樞密使蕭合卓等伐高麗。九月,蕭合卓部攻高麗興化軍不克,還師。

宋諸路民飢

因連年蝗旱,糧食欠收,天禧元年(1017),宋諸路出現饑荒。正月,京東、京西、河北、陝西、淮南、江、浙等地受災州軍發放榷務酒糟救濟貧民。二月,詔令災傷州軍出售常平倉糧谷,只收本錢,賤賣給災民。三月,兩浙提點刑獄鐘離瑾等言所部民飢,官府設糜粥相濟,饑民競赴之,有妨農事。於是轉運司撥二萬石糧食分發給各戶。又有饑民流入京師,令三司作粥糜濟之。四月,趙州(今河北趙縣)出廩粟萬石以賑貧民邵州(今湖南邵陽)盲民以野竹實充飢。等等。

1017年逝世

施護圓寂

印度迦濕彌羅國人,為北印度烏填曩國帝宮寺僧。太平興國五年(980),與天息災攜梵本經典同入宋都太平興國寺。七年(982),奉敕入譯經院翻譯佛經。雍熙二年,因譯經有功,授朝散大夫試鴻臚少卿。天禧元年(1017)圓寂。

陳彭年卒

天禧元年(1017)二月,刑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彭年病卒,終年五十七歲。陳彭年為建昌軍南城(今江西南城)人,字永年。博聞強記,猶好儀制沿革、刑名之學,鹹平四年(1001)奏請置諫官、擇法吏、簡格令,省冗員、行公舉。景德中,預修《冊府元龜》,又與戚倫詳定考試條試,多革舊制。大中祥符中,附王欽若、丁謂,參與制定朝廷儀式典禮及真宗封禪行祀。為人奸諂,時號“九尾野狐”。

王旦卒

王旦,宋大名莘縣(今山東莘縣)人,字子明,太平興國進士。以著作佐郎參預編纂《文苑英華·詩類》。淳化二年(991)累遷知制誥。歷任同判吏部流內銓、知考課院、知理檢院、兵部郎中等。真宗即位,擢為翰林學士兼知審官院、通進銀台封駁司。鹹平三年(1001)任王旦同知樞密院事,逾年命為參知政事。遼軍進犯邊境,隨真宗至澶州,後因東京留守雍王元份遇暴疾,馳還權留守事。景德三年(1006)拜相,兼修《兩朝國史》。天書封祀事起,為天書儀仗使、大禮使等,受詔撰《封祀壇頌》、《祠壇頌》。王旦有識略,善於決斷大事,且謙退周謹,每遷受賜,常有愧避之色。擔任宰相期間,主張守祖宗之法,妙於啟奏,言簡理順。能知人,多提拔厚重之士,寇準對他屢加非議,他仍常稱寇準之美,以疾罷相後,還竭力推薦寇準繼其任。王旦長期身居要職,真宗亦愈加倚信,事無大小,非王旦言不決。天禧元年(1017),以疾求罷相,以之為太尉,仍領玉清昭應宮使。九月,病卒,年六十一歲,曰文正。

1017年出生

亨利三世出生

亨利三世Heinrich III(1017年10月28日~1056年10月5日),巴伐利亞公爵(稱亨利六世,1026年~1041年在位),士瓦本公爵(稱亨利一世,1038年~1045年在位),德意志國王(1039年~1056年在位),神聖羅馬帝國皇帝(1046年加冕)。皇帝康拉德二世之子,1028年即已加冕為其父的共同執政者。亨利三世是法蘭克尼亞王朝最強大的君主。他於1041年臣服波希米亞人。1046年,亨利三世解決了波希米亞公爵弗拉季斯拉夫一世與波蘭大公卡西米爾一世之間的爭端。皇帝對教皇的控制在亨利三世統治時期達到登峰造極的程度。亨利三世於1046年赴義大利,廢黜了反對他的教皇額我略六世。德國人克萊孟二世被選為新教皇,並為亨利三世加冕。此後他又多次廢立教皇亨利三世一直掌握了對德意志境內各主教的任免權。然而亨利三世卻支持教會的克呂尼運動,正是這一運動奠定了日後教皇權利擴大的基礎。亨利三世使長期侵擾德國的匈牙利人定居下來,並臣服桀驁不馴的洛林公爵

周敦頤出生

周敦頤(1017年-1073年7月24日),原名惇實,字茂叔,號濂溪,傳為三國名將周瑜二十九世孫。道州營道縣(今湖南道縣)人,北宋官員、理學家,北宋宋明理學創始人。是孔子、孟子之後儒學最重要的發展,在中國思想史上的影響深遠。

史料記載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天禧元年(遼開泰六年)
春,正月,辛丑朔,改元。奉天書升太初殿,行薦獻禮,上玉清皇大天帝寶冊、袞服;又詣二聖殿,奉上絳紗袍,奉幣進酒;諸路分設羅天大醮。壬寅,奉上聖祖寶冊仙衣於天興殿,禮畢,車駕還內。群臣入賀於崇德殿。
丙午,詔以是月十五日行宣讀天書之禮。
庚戌,親享六室。辛亥,奉天書合祭天地,以太祖、太宗並配。還,御正陽門,大赦天下,賞賜如東封例。免災傷州軍見欠田租及和糴,減荊湖南路鹽價,蠲天下逋欠,雖盜用經三十年者亦蠲之。遂御天安殿,受尊號寶冊。
乙卯,帝與群臣讀天書於天安殿。
壬戌,詔以四月一日為天祺節,其制度悉如天貺。
丙寅,命宰相王旦為兗州太極觀奉上冊寶使。
己巳,給事中孫僅卒。帝曰:“僅篤於儒學,性端愨,中立無競,深可惜也!”命遷其子官。
是月,遼主如錐子河。
二月,庚午朔,詔賑災,發州郡常平倉。
辛未,三司假內藏庫錢五十萬貫。
壬申,御正陽門觀酺,凡五日。
甲戌,遼駙馬蕭托雲削同平章事,以公主殺無罪婢,托雲不能齊家也。公主降為縣主。
丁丑,詔:“別置諫官、御史各六員,增其月俸,不兼它職。每月須一員奏事,或有急務,聽非時入時;及三年,則黜其不勝任者。”
戊寅,內外官並加恩。
發常平倉粟出糶以濟貧民,京師物貴故也。
丁亥,設元天大聖后版位於文德殿,帝親酌獻,拜授冊寶王旦,仙衣於趙安仁。旦等跪奉以升輅,具鹵簿儀衛。所過禁屠宰二日,官吏迎拜;至兗州,遣官三十員袴褶前導。奉冊日,帝不視朝。
庚寅,進封李公蘊為南平郡王。
辛卯,召太子中允、直龍圖閣馮元講《易》於宣和門之北合,待制查道李虛己李行簡預焉。自是聽政之暇,率以為常。帝因數訪大臣能否。行簡無所怨昵,必稱道其長,人推其長者。
初,有日者上書言宮禁事,坐誅,籍其家,得朝士所與往還占問吉凶簡尺,帝怒,欲盡付卿史案罪。王旦具請以歸,翼日,白帝曰:“此人之常情,且語不及朝廷,不足究治。”因自取舊所占問者進曰:“臣少賤時,不免為此。必以為罪,願並臣下獄。”帝曰:“此事已發,何可免?”旦曰:“臣為宰相,執國法,豈可自為之幸於不發,而以罪人?”帝意解。旦至中書,悉焚所得書。既而大臣有欲因是以擠己所不快者,力請究治;帝令就旦取書,旦曰:“臣己焚之矣。”由是獲免者眾。
己亥,刑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彭年卒。帝聞之,即幸其第,涕泗良久;贈右僕射,諡文僖,錄其子孫甥侄。彭年敏給強記,尤好儀制沿革、刑名之學,自升內閣,即以翰墨為己任。及李宗諤卒,楊億病退,彭年專其任,事務益繁,愈勤職以固寵,手披簡策,口對賓客,及胥吏白事滿前,或密答詔問,曉夕若是,形神皆耗。然彭年素奸諂,時號“九尾野狐”。在翰林日,嘗詣中書謁宰相,王旦辭不見;翌日復至,旦令見向敏中。它日,敏中命吏取彭年所留文字示旦,旦暝目索紙封之,曰:“不過興建符瑞,圖進取耳。”始,彭年仕未達,求為大理寺詳斷官張齊賢時當國,一見,輒不可。人問其故,齊賢曰:“此人在朝,必亂國政。”或疑齊賢過甚,後乃服其知人。
三月,戊午,以樞密使王欽若為會靈觀使。會靈初置使,命執政兼領,於是王曾次當為之,欽若方挾符瑞固恩寵,意欲得此,曾因懇辭焉。帝頗不懌,謂曾曰:“大臣宜傅會國事,何遽自異邪?”曾頓首謝曰:“君從諫為明,臣盡忠為義。陛下不以臣駑病,使待罪政府,臣知義而已,不知異也。”
庚申,免潮州逋鹽三百七十餘萬斤。
辛酉,江南提點刑獄范應辰言:“伏睹辛亥制書,常赦不原者鹹除之。謹按《呂刑》云:‘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今奸凶之輩,密料赦期,肆其殘酷,方合正典刑而遽逢霈澤,配為卒伍,皆給衣糧,又何異賞人為盜邪!較諸疑則赦之,諒有殊矣。望自今凡有知赦在近而故為罪戾者,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斷之。”帝曰:“先帝因郊禮議赦,有朝士秦再思上書,引諸葛亮佐劉備數十年不赦事,先帝頗疑之,時趙普入對,言曰:‘聖朝定製,每三年郊祀即覃肆眚,所謂其仁如天,堯、舜之道也。劉備偏據一方,何足法哉?’自是赦宥之文遂定。應辰發論,頗見盡心;然全無赦宥,亦恐難行。”張知白曰:“古人所謂數則不可,無之實難,斯為確論也。”
是春,京畿旱。
夏,四月,庚午,王旦至自兗州,言:“曹、濟、徐、鄆州、廣濟、淮陽軍每年船運上供斛斗三十七萬石。去歲蝗旱,望免夏稅一科支移。”詔可。
乙亥出聖祖神化金寶牌分給京城寺觀及天下名山。牌長三寸許,廣寸餘,面文曰“玉清昭應宮成天尊萬壽金寶”,背文曰“永鎮福地”,其周郭皆隱起蛇龍華葩之狀,封以絳囊漆匣,帝親題署之。
壬午,賜進士楊偉及第,賈昌朝同出身。大禮之初,貢舉人獻頌者甚眾,惟偉及昌朝可采,故召試學士院而命之。
甲申,命龍圖閣待制查道知虢州。將行,帝御龍圖閣飲餞之。時虢州蝗災,道既至,不俟報,出官廩米設糜粥賑饑者,發州麥四千斛給農民種,所全活萬餘人。
乙酉,以著作郎劉煜為右正言。時準別詔置諫官,煜首預其選。帝曰:“諫官、御史當識朝廷大體,乃為稱職。”煜,溫叟之子也。嘗知龍門縣,群盜殺人,煜捕得之,將械送府,恐道亡去,皆斬之,眾伏其果。
通判益州,召還,時王曙沼蜀,或言其政苛暴,因對,帝問曙治狀與凌策孰愈,煜曰:“策在蜀,歲豐事簡,故得以寬假民。比歲小歉,盜賊間發,非誅殺不能禁。然曙所行,亦未嘗出法外也。”帝善之。曙峻法以繩盜賊,贓無輕重,一切戮之,眾股慄。居數月,盜賊屏竄,蜀民外戶不閉。嘗有卒夜告其軍謀亂者,曙立辨其偽,斬之。民安其政,以比張詠,號“前張後王”。
辛卯,遼封秦晉國王隆慶少子色嘉努為長沙郡王。
以漆水郡王耶律制心權知諸行宮都部署事。制心,隆運之侄也,以皇后外弟,恩遇日隆。時蕭哈綽方用事,制心奏哈綽寡識無行檢,遼主默然。
自南北通好,邊境承平,遼主數與南北院諸臣宴飲,或連晝夕。遼主於音律特所精徹,中席或自歌,命宮人彈琵琶侑酒。詳袞蕭柳好滑稽,雖君臣燕飲,詼諧無所忌,時人比之俳優。制心遇內宴歡洽,輒引避,皇后怪而詰之曰:“汝不樂邪?”制心曰:“寵貴鮮能長保,以是為憂耳。”
壬辰,遼禁命婦再醮。
五月,戊戌朔,遼以樞密使蕭哈綽為都統,以漢人行宮都部署王繼忠副之,殿前都點檢蕭庫哩為都監,以伐高麗。
庚子,太保、平章事王旦以疾求退。旦柄用凡十八年,為相一紀,素羸多疾,又憂名位太重,不自安,自東魯復命,連章求解;帝優詔褒答,繼以面諭。戊申,制授太尉兼侍中,聽五日一赴起居,因入中書,遇軍國重事,不限時日,入預參決。旦聞命愈恐,家居不出,手疏懇請去位,具言:“私門百口,屬疾將遍,欲退身以息災咎;今加此峻秩,則是愈增罪釁。”辭意堅苦。又遣其子詣向敏中附奏。乃詔止加封邑,其餘優禮悉如前制。
庚戌,詔以仍歲蝗旱,遣使分路安撫。
乙卯,以高郵軍民荀懷玉為本軍助教,以其出米麥三千斛濟饑民故也;仍許自今為例。
甲寅,遼以南京統軍使蕭惠為右伊勒希巴。惠嘗從其伯父巴雅爾伐高麗,力戰,破阻險之師,及攻開京,以軍律嚴整聞,故有是命。
丙辰,開封府及京東、陝西、江、淮、兩浙、荊湖路百三十州軍,並言二月後蝗蝻食苗;詔遣使臣與本縣官吏焚捕,每三五州命內臣一人提舉之。
西京應天禪院太祖皇帝神御殿成,為屋凡九百九十一區。己未,命宰相向敏中為奉安聖容禮儀使,入內都知張景宗管句迎奉,左諫議大失戚綸告永昌陵。
以秘書丞譙人魯宗道為右正言,用新詔也。
殿中侍御史張廓言:“奉詔京東安撫,民有儲蓄糧斛者,欲誘勸舉放以濟貧民,俟秋成依向例償之,如有欠負,官為受理。”從之。
乙丑,遼主駐九層台。
六月,戊辰朔,遼德妃蕭氏賜死,葬兔兒山西,後數日,大風起冢上,晝暝,大雷電而雨,不止者逾月。
丙子,右正言魯宗道言:“親民之官,政事最切。漢宣帝凡拜刺史、守相,必親見之,考察其言,觀其能否。今或未然。凡除知州、通判,京朝官知縣,候滿三五人,宜令大臣延之中書,察其應對,考其臧否。縣令則擇台閣有風鑒聞望臣僚主遣之。能否之間,各知其狀,恐於聖政稍得其宜。又,審官之任,本宰相之職,宜妙選英哲以委之,庶激濁揚清,漸得良牧、賢宰,則斯民之大幸也。”
庚辰,發運使言:“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餘萬斛,欲留逐處以濟闕乏。”從之。
盜發後漢高祖陵,論如律,並劾守土官吏。遣內侍王克讓禮治葬,知制誥劉筠祭告。因詔州縣申前代帝王陵寢憔采之禁。
甲申,以武昌節度副使邊肅知光州,用辛亥赦書也。時刑部奏其元犯,帝曰:“肅在邢州日,方契丹侵擾,屢詔令棄城入保。肅能因守,頗著成效;雖冒賄賂,亦累該赦宥矣,故特授以郡。”
詔:“金部員外郎、提點中書制敕院五房公事劉明恕,自今遇慶節大禮,許依樞密副都承旨例進奉上壽,仍赴宴會。”始更舊制也。
是月,遼南京諸縣蝗。
秋,七月,辛丑,以蝗蝻再生,遣官分禱京城宮觀、寺廟,仍令諸州公署設祭壇。
遼主如秋山。遣禮部尚書劉京、翰林學士吳淑達等分路按察刑獄。
己酉,右正言劉燁、魯宗道等言:“每有章疏,例於合門投進,事頗非便。欲於通進、銀台司進入。”從之。又言:“章疏例須手寫,伏緣筆札不精,慮瀆聖覽。”詔並令親書。
王旦以病堅求罷相,甲寅,召對滋福殿,左右掖扶而升。帝睹其瘦瘁,閔然曰:“朕方欲以大事托卿,而卿疾如此,奈何?”因命皇子出拜,旦皇恐走避,皇子隨而拜之。旦言:“皇子盛德,必任陛下事。”因薦可為大臣者十餘人,其後不踐兩府者,獨凌策、李及。旦退,復上疏請去位,帝乃許之。丁巳,以旦為太尉,仍領玉清昭應宮使,特給宰相俸料之半,令禮官草儀,赴上尚書省
旦為宰相,務遵法守度,重改作,善於論奏,言簡理順。其用人,不以名譽,必求其實。居家賓客滿座,必察其可言及素知名者,別召與語,詢訪四方利病,或使疏其言而獻之,密籍其名以薦,人未嘗知。
諫議大夫張師德,兩詣旦門不得見,意為人所毀,以告向敏中。敏中乘間言之,旦曰:“旦處安得有毀人者!”及議知制誥,旦曰:“惜哉張師德!”敏中問之,旦曰:“師德名家子,有士行,不意兩及吾門!狀元及第,榮進素定,當靜以待之;若復奔競,彼無階而入者,當如何也?”
遼人常於歲給外別假錢幣,旦請以歲給三十萬內各借三萬,仍諭次年額內除之。遼人得之,大慚。次年,復下有司,契丹所借金幣六萬,事屬微末,令仍依常數與之,後不為比。
當是時,兵革不用,海內富實,天下稱為賢相。
辛酉,三司請依常歲於開封府界均買草千餘萬圍。帝以螟蝗為害,慮煩民力,令中書、樞密院議其可否。向敏中曰:“國家監牧馬數,比先朝倍多,廣費芻粟。若令群牧司度數出賣,散於民間,緩急取之,猶外廄耳。”王欽若曰:“敏中之論,實為便利,臣請別具條奏。”帝可之。
八月,庚午,以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為左僕射、平章事。先是帝欲想欽若,王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乞令在樞密院,兩府任用亦均。臣風祖宗朝未嘗使南人當國,雖古稱立賢無方,然必賢士方可。”帝遂止。及旦罷,卒相欽若。欽若嘗語人曰:“為王子明,遲我十年作宰相!”
辛未,禮儀院奏詳定太尉王旦赴上儀注。舊時,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之禮;帝優寵大臣,特有是命,然旦終以不赴。
帝以先所遣按撫諸路使者,方屬西成,或妨農事,乃悉召赴闕;所在百姓,委長吏倍加安撫,無輒騷擾。
壬申,加向敏中尚書右僕射。宣命之日,帝使人覘之,敏中方謝客,門闌悄然。帝笑曰:“敏中大耐官職!”
丙子,詔:“京城禁圍草地聽民耕牧。”
丙戌,以都官員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浦城黃震為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賜金紫。
先是李溥出自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餘年,奸贓狼籍,丁謂黨之,無敢言者。震將行,上書自陳,詞頗憤激;帝知其意在溥也,諭之曰:“卿當與人和。”震對曰:“廉正公忠,不負陛下任使者,臣敢不與之和?”既至,發溥奸贓數十事,詔遣御史、合門祗候各一人案劾之。
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李迪為給事中、參知政事,依前會靈觀副使。
先是迪嘗獨對內東門,帝出三司使馬元方所上歲出入財用數以示迪。時仍歲旱蝗,帝憂不給,問何以濟,迪曰:“祖宗初置內藏庫,欲辦收復西北故土,且以備凶荒;今邊無它費,陛下用此以佐國用,則賦斂寬,民不勞矣。”帝曰:“朕欲用李士衡代元方,俟其至,當出金帛數百萬借三司。”迪曰:“天子於財無內外,願詔賜三司以顯示德澤,何必曰借?”帝悅。迪又言:“陛下東封時,敕所過無伐木除道,即驛舍或州治為行宮,才令加塗塈而已。及幸汾、亳,土木之役過往時百倍。今旱蝗之災,殆天意所以儆陛下也。”帝深然之。
馬知節知樞密院事,曹利用任中正周起同知院事。
戊申,以蝗罷秋宴。
己酉,太尉、玉清昭應宮使大旦卒。前數日,駕幸其第,帝手自和藥並薯蕷粥賜之,復賜白金五千兩。旦命家人還獻,作奏畢,自益四句云:“已懼多藏,況無所用,見欲散施,以息咎殃。”亟令舁至內闥。有詔不許,還至門,旦已卒。旦與楊億素厚善,病革,延至臥內,請撰遺表,且言:“忝為宰相,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敘生平遭遇,願帝日親庶政,進用賢士,少減焦勞之意。”仍戒之弟勿為厚葬。時年六十一。帝遽臨哭之,廢朝三日,優詔贈太師尚書令、魏國公,謚文正,錄其子、弟、侄、外孫、門人、故吏,授官十數人。及諸子服除,又詔各進一官。
旦性沖澹寡慾,所居甚陋,帝欲為治之,旦以先人舊廬懇辭。每有賜予,見家人列置庭下,輒嘆曰:“生民膏血,安用許多!”被服質素,家人服飾稍過,即暝目不視。有貨玉帶者,子弟以為佳,呈旦,旦命系之,曰:“還見佳否?”曰:“系之,安得自見?”旦曰:“自負重而使觀者稱好,無乃勞乎?亟還之。”生平不置田宅,曰:“子孫當念自立,何必田宅,徒使爭財為不義耳!”兄子睦,頗好學,嘗獻書求舉進士,旦曰:“我嘗以大盛為懼,豈可復與寒士爭進?”至其歿也,子素猶未官。
鹹平初,旦聞李沆之言,猶未深信,及見王欽若丁謂等所為,欲諫則業已同之,欲去則帝遇之厚,乃嘆曰:“李文靖真聖人也!”祥符間,每有大禮,輒奉天書以行,嘗悒悒不樂。臨終,語其子曰:“我別無過,惟不諫天書一節,為過莫贖。我死之後,當削髮披緇以斂。”諸子欲奉遺令,楊億以為不可,乃止。
遼蕭哈綽之伐高麗也,遼主賜以劍,俾得專殺,故副都統王繼忠不也復言其短。哈綽至高麗,攻興化城,九日不克。高麗將堅一、洪光、高義出戰,攻獲甚眾,遼師敗績。乙卯,哈綽自高麗還,遼主始以繼忠為知人,然於哈綽不罪也。時求進者多附哈綽,然其服食、仆馬不加於舊,遼主以為廉,以族屬女妻其子,詔許親友饋獻,由是豪貴奔趨於門。
甲寅,詔:“自今特旨詔試者,並問時務策一道,仍別試賦、論或雜文一首。”
癸亥,上封者言:“國子監所鬻書,其真甚輕,望令增定。”帝曰:“此固非為利,正欲文籍流布耳。”不許。
右正言魯宗道言:“進士所試詩賦,不近治道,諸科對義,但以念誦為工,罔究大義。”帝謂輔臣曰:“前已降詔,進士兼取策論,諸科有能明經者,別與考校。可申明之。”
冬,十月,丁卯,遼以南京飢,挽雲、應等州粟以賑之。
辛未,遼主獵於鏵子河。
壬申,諭諸州非時災沴不以聞者論罪。
庚寅,遼主駐達離山。

十一月

辛亥,翰林學士李維等上新修《大中祥符降聖記》五十卷,《迎奉聖象記》二十卷,《奉祀記》五十卷,詔賜器帛有差。
乙卯,幸太一宮,大雪盈尺。帝謂宰相曰:“茲固豐稔之兆,但慮民力未充,失於播稼,卿等其設法賑勸,勿遺地利!”

十二月

丁卯,遼主輕騎還上京。
丁丑,知制誥盛度等言奉詔蠲放逋欠凡九百四十三萬,所釋萬五千五百人。
庚寅,玉清昭應宮判官、禮部郎中、知制誥夏竦,責授職方員外郎、知黃州。竦娶楊氏,頗工筆札,有鉤距。竦浸顯,多內寵,與楊不睦。楊與弟媦疏竦陰事,竊出訟之,又,竦母與楊氏母相詬言,皆詣開封府以聞;下御史台置劾,仍令與楊離異。
壬辰,遣使緣汴河收瘞流屍,從淮南轉運使薛奎請也。
是歲,諸路民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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