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鄉鎮(街道)和區直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牽頭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
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相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礦(不含煤礦)、商貿、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非煤礦山、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三)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
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指導落實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
責同志協調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抗洪搶險、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推進消防、森林火災撲救、地震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指導本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全區各鄉鎮(街道)和區直各部門落實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區域性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糧食 和物質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區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 一)綜 合股(加掛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應急救援指揮股、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股、安全生產協調股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 、機要、檔案 、保密 、信息、效能 、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部門各項資料綜合匯總。
組織起草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研究全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收件、核查、備案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資格考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培訓和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管理工作。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牽頭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實施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開展應急會商,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區直各單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組織參與區域性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編制全區綜合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區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具體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分解下達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指導應急救授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公眾知識普及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具體工作。
(二)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加掛地震地質災害救援股、防汛抗旱股)。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單位、尾礦庫、採掘施工企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組織實施相關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準入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領域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和颱風防禦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加掛煙爆股、火災防治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落實有關消防工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領域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生產基礎股。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準入工作。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領域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盧鶴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