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規範檔案;擬定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稽查工作;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業務進行指導。
(二)承擔保障全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區城鎮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以及配租配售的監管;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和使用監督。
(三)指導全區房地產業發展。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政策並監督執行;擬定全區房地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制定房地產開發與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四)擬訂全區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城區城市道路(含橋樑、隧道)、路燈(含夜景)、城市園林綠化、供水(含節水)、雨水、城鎮燃氣、生活污水、市容環衛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工作;承擔城市燃氣、供水、污水、建設檔案等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築保護工作;參與特色小鎮、美麗鄉村建設和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六)規範管理全區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負責全區建設技術監督管理,推行統一的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工期定額、用地指導和造價管理。
(七)負責指導全區建築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監督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全區建築業產業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八)承擔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承擔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築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監理、工程質量檢測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九)承擔全區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制定、實施全區(重點是規劃區外)人民防空發展規劃,配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做好永定城區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推動本區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二)將物業管理相關職責委託給區城市管理局。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城市管理局職責分工。
(1)市政維護管理方面(不含城市燃氣、供水<含節水>、污水)。新建的市政工程項目(市政設施)由區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局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接收並實施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已移交並投入使用的市政工程項目(市政設施)維修維護及零星改造工程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並組織實施。新建的市政工程項目(市政設施)夜景工程由區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局參與項目驗收合格後,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接收並實施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商業樓盤、公建項目的樓宇等建(構)築物的夜景工程一併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日常維護管理。
(2)園林管養方面。城市規劃區新建的園林綠化項目由區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局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接收並實施日常維護管養工作。
(3)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城市規劃區新建環衛基礎設施項目,由區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局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接收並實施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4)物業管理方面。區城市管理局、區住建局在物業管理方面應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完善委託手續,建立溝通協商評估機制,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區委、區政府有關規定,做好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2.與區自然資源局職責分工。
(1)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工程建設;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規劃編制管理。
3.鐵路道口與區應急管理局、區發改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工信科技局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區鐵路道口安全的綜合監管,牽頭建立鐵路道口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區人住建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鐵路道口安全監管職責;
(2)區發改局負責把全區鐵路道口安全監管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將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一併納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計畫,並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3)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區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
(4)區住建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中涉及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改造和建設的行業指導工作;
(5)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中涉及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措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工作;
(6)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全區鐵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處理鐵路道口交通事故;
(7)區工信科技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區鐵路道口安全監管工作,確保鐵路道口安全暢通。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法規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直屬單位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機要、檔案、機關安全保衛、財產物資管理等機關行政事務;負責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效能、新聞宣傳、綜治、統戰、督查、計生、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外事、勞動工資、工會、職稱評聘、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協同做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做好建設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教育培訓工作。
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合法性和適當性的審查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城市信用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執法監督、稽查、法制宣傳工作。
(二)建築業股。
指導全區建築產業發展。擬訂全區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指導和規範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區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區級管理的建築工程施工招標檔案的備案工作;協助管理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本區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三)工程建設管理股。
擬訂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管理、工程質量檢測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監理、檢測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管理全區建築節能及建設科技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新技術、新材料(含散裝水泥)、新工藝、新產品成果的管理和推廣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管理全區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管理全區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配合指導全區城市無障礙建設和改造。
(四)城市建設股。
擬訂城區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區新建城市道路(含橋樑、隧道)、路燈(含夜景)、城市園林綠化、城鎮燃氣、供水(含節水)、雨水,生活污水、市容環衛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負責全區城鎮燃氣和城區供水、污水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城區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區園林綠化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宣傳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負責編制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畫,定期報告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實施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做好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項目建設、竣工驗收、結算初審和投產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質量、資金使用等。
(五)村鎮建設管理股。
擬定全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工作;參與特色小鎮、美麗鄉村和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築保護工作;指導區級中心鎮的建設,配合推動城鄉建設統籌工作。
(六)行政審批股。
承擔區住建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
(七)房地產管理股。
指導全區房地產業發展。擬定全區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指導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與諮詢、白蟻防治、房屋租賃、城市危房管理、房產面積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房屋拆遷工作,制定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方案,監督拆遷資金使用;依法受理房屋拆遷糾紛申請、調解、裁決拆遷糾紛;負責管理拆遷資質工作。
(八)住房保障股(加掛龍巖市永定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等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以及配租配售的監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和使用監督。
(九)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管理和補充建設工程(建築、裝修、安裝、市政、園林、修繕等工程)概(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工期定額和勞動定額,並負責定額問題的解釋工作;負責編制及上報本區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的信息價格和工程造價要素價格與市政指數的工作;負責本區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及建設工程成本價在30萬以內的預算核定工作;負責對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對有爭議的工程造價進行審查核定(包括有異議的工程施工招標標底的審定);依法查處工程造價違法行為,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建設工程造價員的執業資格實施行業管理、繼續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對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對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施工企業勞保核定卡的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開展工程造價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負責本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契約備案,並實施監管。
(十)人民防空股。
負責制定、實施全區(重點是規劃區外)人民防空發展規劃,配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做好永定城區人民防空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鄉鎮和區直各有關部門做好人民防空工作;負責規劃區外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配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做好對城區重要經濟目標採取有效防護措施,制定應急搶險搶修方案;負責制定實施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負責組織中心城市人民防空疏散演練;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共同負責全區人防專業隊伍的組建、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