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
核定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副科長級)1名;股級職數8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內設機構
(一)人秘與財務股。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信息、效能建設、機要檔案保密、文電會務、機關安全保衛、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政務信息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局機關後勤保障、基建工程和計畫生育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文秘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全區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政策措施。協調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調研工作,組織協調調研成果的評審、交流和成果轉化。組織、協調綜合性政策研究。承擔自然資源領域綜合統計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科技發展與對外合作工作。牽頭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的規劃和計畫。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隊伍建設,承擔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編制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畫。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相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及局派駐到村掛職幹部的管理工作。承擔局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及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自然資源出讓收益的收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編制政府財務報告工作並按規定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制定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
(二)法規監察執法與行政審批股。負責組織起草全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政策措施草案。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全區自然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協調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權責清單和監管工作。負責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負責擬定並指導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調查處理。根據授權,依法承擔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衛星遙感監測監督檢查和自然資源例行督察。承擔局信訪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辦理與區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負責永定區範圍內個人建房、危房改建的審批;按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變更及延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變更及延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審核;建設用地批准書核發(劃撥);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變更及延期;建設項目開工前的規劃驗線、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核發。
(三)測繪地理信息與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不動產登記局)。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及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統一承擔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一張圖建設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的制度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按許可權辦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事項。承擔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及登記資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及規章和上級有關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基礎測繪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區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指導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與更新。組織開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管理與套用。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負責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核轉報。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測繪活動、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測繪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按許可權負責測繪資質審批,監督管理測繪作業證件發。負責區外測繪單位來永執業管理。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永測繪活動。負責擬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測繪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負責測繪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監督實施測繪成果匯交,承擔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審批。負責地圖管理,承擔地圖編制管理和地圖審核工作,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組織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工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衛星遙感影像資料集中管理。
(四)國土空間與工程規劃股。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編制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銜接其他部門編制的各類專項規劃。開展重大、重點項目選址前期研究。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空間保護開發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區政府及以上層面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重大專項規劃。組織編制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統籌全區村莊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村莊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和實施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鄉鎮國土空間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做好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規劃指導工作。負責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管理工作;參與並協調轄區內行業部門編制的市政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及管線綜合統籌;參與本區交通市政類政策研究、具體管理辦法制定工作;負責開展轄區內道路、橋、隧、涵洞及各類管網、地上桿(塔)線路等市政類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審批。負責本區建築及景觀風貌、城市公共藝術(含雕塑)規劃的政策研究、具體管理辦法制定工作。負責城市景觀風貌規劃、城市公共藝術的專項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出具及建築工程設計方案批覆;負責組織審查及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會同編制地下空間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的普查和認定。實施工程許可批後跟蹤管理。
(五)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與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開發利用股。負責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制度規範、技術標準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組織落實全區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土地年度利用計畫,承擔土地徵收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含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核算及考核評價監管。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指導監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承擔區政府向區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起草工作。指導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政策措施和標準,組織建立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準入目錄、負面清單並監督實施。指導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擬訂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監管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監測、調控和監管。負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基準地價修編、價格評估和監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
(六)耕地保護監督股。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措施,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鄉鎮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補劃和保護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整治補充耕地。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監管工作。擬訂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
(七)礦業權管理股。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措施、規劃,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管理礦業權市場。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調處全區礦業權的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開展採礦權人開採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地勘股。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開展全區山、水、林、田、湖、草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山生態修復等工作。指導監督臨時用地復墾、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配合開展鄉村振興和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監督檢查全區地質勘查規劃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和管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以及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地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匯總全區地質勘查成果和行業情況。組織實施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等廣義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探礦權人勘查信息公示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做好壓覆礦產資源相關工作、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標準,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配合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地質災害點搬遷工程,組織重大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按許可權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局機關黨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掛鈎幫扶工作,協調全區自然資源脫貧攻堅工作。
直屬單位
區自然資源局有36個直屬事業單位:國土空間規劃服務中心、土地徵收服務與自然資源收購儲備中心、稀土產業辦公室、國土資源局耕地開發辦、國土資源監察大隊、測繪地理信息辦公室、地質災害防治中心、國土資源局非煤礦產品規費徵收服務中心、礦產品管理總站、土地整治中心、基層礦產品稅費申報驗票站、永定區不動產登記中心、24個鄉鎮國土所。
現任領導
局長:江海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