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永定區自然資源局

張家界市永定區自然資源局

張家界市永定區自然資源局是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永定區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張家界市永定區永定大道25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轄區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宣傳和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按照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轄區職能職責範圍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轄區職能職責範圍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辦法;管理和監督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全區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區級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和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區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勘查和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地質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和地圖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誌的監管和保護;負責全區地理空間資料庫統一建設;承擔全區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區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和套用。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自然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維護自然資源管理秩序,推進依法行政。監督檢查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土地、礦產、工程建設等違法案件;負責轄區職能職責範圍內的批後監管、規劃用地核實工作;指導、監督鄉鎮(街道)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監督、指導等工作;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審核工作,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推進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主體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多規合一”工作,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保密、機關安全保衛、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等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我區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
(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定期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轄區職能職責範圍內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轄區職能職責範圍內基礎測繪重大項目;負責測量標誌保護。監督管理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運用;按許可權負責地圖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和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全區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獲取、處理、提供和套用;承擔全區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數據集中統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人員培訓及上崗資格審查;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
(三)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股。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依照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交易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資產核算和處置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土地供應年度計畫。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技術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區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區級“多規合一”工作;負責全區空間規劃數據成果管理;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城市設計相關工作;承擔區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審查、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審查、審批城鎮規劃的修編修改工作;負責區級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規劃編制、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認定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特色旅遊景觀名鎮(村)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檢查、考核村莊規劃編制;負責組織、指導管轄範圍內園區的規劃編制;指導城市勘察和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市場監督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
(五)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以及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擬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項目選址、用地預審、許可管理,負責提出用地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管理,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六)建設工程股。承擔轄區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實;參與相關規劃的編制與審查,參與建築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建設工程批後監管與規劃核實。
(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八)耕地保護監督股。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九)地質勘查管理股。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水文、工程、環境等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礦產資源管理股。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區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指導全區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區級發證權屬糾紛;負責礦業權的查封、過戶等協助執行事項;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配合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及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全區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及管理。
(十一)計財股。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參與土地綜合整治專項的財務驗收。
(十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績效考核、專業技術職稱評聘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全區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對外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服務股。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動態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服務流程標準化建設;負責或牽頭組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平台建設及數據支撐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最佳化經濟環境有關工作。
(十四)信訪和政策法規股。受理、交辦、轉送自然資源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自然資源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自然資源信訪事項的處理;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政府契約、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十五)征地拆遷管理股。承擔全區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具體對征地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審核、呈報審批、印發,負責對土地徵收協定和房屋徵收協定進行審核;承擔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政策的調研、宣傳、培訓工作,對征地拆遷工作中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協助市局做好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承擔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資格公示、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全區範圍被徵收房屋及土地合法性認定工作;承擔中心城區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項目的組卷呈報審批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和督查工作。

獲得榮譽

2022年12月,入選“2022屆湖南省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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