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永定區林業局

龍巖市永定區林業局

根據《中共龍巖市永定區委辦公室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巖市永定區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永委辦發〔2019〕43 號),龍巖市永定區林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龍巖市永定區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區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於林業和草原(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永定區林業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原(地)發展相關規劃。起草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地)、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全區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指導、監督造林綠化及林業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植樹造林規劃,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花卉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依法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各類公益林、天然林劃定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組織實施濕地保護規劃。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保護地的開發利用。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生態公益林、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林業行政違法案件;負責全區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及全區林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承辦全區重大、複雜的各類林業行政違法案件。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蹟、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開展我區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核我區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和林權流轉。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組織、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林業金融服務工作。 (七)貫徹實施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有關林業標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編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推動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森林旅遊、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全區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苗圃、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種苗工作,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負責林木良種的引進、選育、推廣套用和種質資源的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林業、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御災、監測預警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十)監督管理林業區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省市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承擔區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有關工作。對新建、改建、技術改造的林業建設工程進行質量監督。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地)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科技推廣和教育工作,管理林業和草原(地)標準化工作,參與擬訂和實施林業地方標準。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調查、評估機構,實施全國、全省、全市森林資源連續清查龍巖市永定區清查工作;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和森林資源作業設計調查;負責組織開展以森林經營和保護為目的的林業專業調查。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區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地)、濕地監測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等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

內設機構

1.綜合股(加掛人事教育股牌子)。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意識形態、網路輿情、宣傳、信息、信訪、效能和績效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生態文化建設、林區穩定、林業系統誠信建設相關工作。承擔黨組日常工作及黨組(擴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系統、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新建、改建、技術改造林業基本建設工程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指導全區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2.計畫財務審計股。擬訂林業和草原(地)發展有關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開展林業綜合統計工作。參與擬訂有關林業和草原(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依法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規定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決算,提出林業和草原(地)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按許可權監督管理區級林業和草原(地)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地)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區級林業和草原(地)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有關工作。對新建、改建、技術改造的林業建設工程進行質量監督。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林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3.林業改革和科技產業發展股。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林業金融服務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木竹產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木竹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措施,指導林業和草原(地)產業布局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和草原(地)外經貿和閩台林業交流合作。承擔森林旅遊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地)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地)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管理林業和草原(地)標準化工作,參與擬訂和實施相關地方標準。承擔林產品質量檢驗、監測和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協調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
  4.營林綠化股。負責擬訂造林綠化、草原(地)保護規劃,負責林業和草原(地)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地)的培育。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工作。承擔花卉管理工作。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與苗圃(含林草種子儲備和保障性苗圃)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管理。負責擬訂國土綠化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督促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5.林政資源管理股(加掛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區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自然保護地管理股牌子)。負責擬訂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草原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各類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依法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指導基層林業站和護林員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天然林劃定管理和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有關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區級以上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組織各類重要濕地審核和申報,提出重要濕地名錄及其調整管理意見。組織監督指導濕地生態修復工作,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組織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立與保護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林業行政違法案件;負責全區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及全區林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承辦全區重大、複雜的各類林業行政違法案件。負責承擔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蹟、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及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區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申報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我區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開展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貫徹實施林業和草原(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有關政策;組織起草林業和草原(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指導林業法制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和聽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林業行政執法重大問題和跨鄉鎮(街道)執法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承擔區級林業行政許可職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林業系統普法宣傳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管理工作。
  6.防災減災股(加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牌子)。負責組織實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擬訂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的政策措施、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組織開展生物防火林帶建設。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和責任落實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林業、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御災、監測預警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事業單位

  1.龍巖市永定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能:負責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龍巖市永定區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能:負責區區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3.龍巖市永定區森林資源監測中心(加掛森林防火工作站牌子),主要職能:組織管理森林資源調查、區劃、規劃、設計及其成果的審批;管理全縣森林資源,監督森林經營方案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的實施;協助管理林業用地,制定林地利用規劃,林種區劃和規劃,做好林業分類經營區劃界定;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和年採伐量限額;伐區設計成果審核、發放,註銷林木採伐許可證,伐區檢查驗收和採伐質量管理;造林、更新、撫育、低產林改造工程的檢查驗收,新成林的管理;做好森林資源消長變化調查;組織、管理和實施生態公益林保護工程,做好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管理和發放,管理和考核全縣生態公益林護林員,監督與評估對生態公益林管護效果;代管林業站。負責森林防火法規宣傳,組織巡查、編制防火規劃實施等工作。
  4.龍巖市永定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主要職能:負責宣傳、貫徹、實施國務院發布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和《植物檢疫條例》;負責全縣各種森林病蟲害預警監測調查規劃和管理;負責森林病蟲害和檢疫性病蟲害防治計畫制訂、防治組織實施、技術指導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的森林植物、繁殖材料、林產品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及植物檢疫證書的簽發辦理等工作,負責省際邊界檢疫哨卡檢疫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和推廣套用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新成果新技術,對新發生病蟲害的生物學特性進行觀察研究等。
  5.龍巖市永定區林業規劃設計隊(加掛區森林資源評估中心),主要職能:負責全縣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和修訂工作;負責編制林業站各類規劃,含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速生豐產林基地建設、生態公益林體系建設、竹林基地建設、生物多樣性、造林綠化建設與保護規劃、野生動植物保護利用規劃;編制伐區調查規劃;落實各項林業技術基礎情況,制定有關技術規範、規程、規定和標準,編制經營數表等;相關林業專項調查,包括森林資源一、二類調查,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負責全縣征占用林地調查規劃,編制征占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6.龍巖市永定區林業基金管理站,主要職能:林業基金管理;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林業專項貸款管理;貼息資金管理;林業重點生態工程資金稽查。
  7.龍巖市永定區林業技術推廣中心,主要職能:編制林業科技發展計畫;宣傳林業技術標準;引進、開發、利用和推廣林業新技術、新成果;做好各種技術培訓,提高職業的業務素質和水平;進行林業生產的各種技術推廣和技術指導服務;執行林業生產的技術檢查、鑑定和驗收標準。
  8.龍巖市永定區林業行政執法大隊(加掛區林業檢查站),主要職能:(一)宣傳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福建省森林條例》和其他有關林政資源管理檢查監督的法規、政策;(二)接受委託依法履行下列職責:1.林業政策法規宣傳;2.依法查處盜伐、濫伐林木案件;3.對木、竹採伐區生產實施監督;4.依法查處無證運輸木材、違章運輸木材、非法收購木材案件;5.檢查監督木材經營、加工用材單位的用材情況,依法查處違法經營、加工木材行為;6.依法查處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7.依法查處非法採挖野生植物、非法獵捕和經營加工野生動物案件;8.依法查處非法收購、銷售林木種子案件;9.根據區林業主管部門依法授權或委託,依法查驗珍貴、稀有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森林植物檢疫證件;10.協助鄉鎮查處違章用火;11.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或區林業局依法委託的其他林業行政處罰權;12.完成林業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9.永定王壽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中心,主要職能:依法對森林公園的景觀資源執行保護;依法執行森林公園行政許可及森林公園的設立、撤銷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對森林公園執行各項規劃設計,對森林公園開發經營單位的建設項目、旅遊活動及其他建設經營活動負責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和監管建設項目對森林公園的影響;依法完善森林公園自身建設發展與經營管理。
  10.永定區林業金融服務所,主要職能:承擔全區林權抵押貸款對象的誠信調查、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會審推薦貸款、林權抵押貸款協定擔保;出險抵押物的收儲處置、收集發布林權流轉交易和林產品交易相關信息;為服務對象提供林權流轉程式和林業法規政策及林業科技諮詢服務、林權流轉交易等工作。
  11.龍巖市永定區永興林場。負責管理國有森林和原永興林場租賃山場資源檔案,代表區林業局以出資人身份監管林業總公司及其下屬林場森林經營管理,確保國有資源資產保值增值,維護林業局作為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基層事業單位
  1.林業站:按鄉鎮(街道)設定24個財政核撥的林業站(如:龍巖市永定區林業局虎崗林業站),主要職能:(一)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三)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四)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五)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六)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管理生態公益林、天然林和濕地資源;(七)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八)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場、個體林場;(九)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十)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十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十二)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2.永定區林區道路養護服務中心(自收自支),主要職能:承擔區內林區公路養護和管理工作。
  3.永定區林業苗圃(差額撥款),主要職能:承擔區林業局下達的育苗工作任務。
林業企業
  永定區林業總公司(福建綠為林業有限公司);永定區峰洋生態國有林場(下設灌洋分場、仙峰分場);永定區永興國有林場(下設金豐、金鳳、金林、豐田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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