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部門。

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區政府辦公室承擔的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相關職責,區經濟信息科學技術局的智慧財產權職責,區商務局反壟斷相關職責和牽頭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龍巖市永定區鳳城街道九一大街89號 
  • 所屬部門: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
  • 所獲榮譽:入選“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質量強區戰略、品牌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個私協會工作。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以及有關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查處轄區內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依據授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全區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指導我區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市場監管部門職能相關的無照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與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統一受理和調處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和價格舉報。指導永定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的協同服務與套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法開展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擬訂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規劃、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承擔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設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協調部門和全區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團體、企業標準制訂工作;管理商品條碼。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規範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管活動。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在我區的落實。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維權援助、糾紛調處、預警和涉外保護等工作。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 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違法行為。
(十七)負責藥品零售、使用,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化妝品經營環節的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的實施。協助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組織指導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依法查處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民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
(二十一)負責開展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從業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加強執法隊伍能力建設,配合上級部門實施相關專業執業資格工作。
(二十二)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有關職責。
(二十三)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負責局機關有關政務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建設;承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政務值班、機關文電、效能、督查、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會務、接待、內部安全和平安綜治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日常採購、固定資產和罰沒物資的管理;組織實施基本建設工作;牽頭組織各類績效考評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組織擬訂市場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文電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綜合性工作調研;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和演練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大數據套用和統計工作;指導協調網路與信息化安全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信息資源整合和綜合管理,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基礎設施和公共平台建設;指導、協調重大儀器、設備的配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和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實施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承擔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的管理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管理工作。
(三)執法稽查股(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指導協調全區市場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擬定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稽查制度、措施;負責組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及反壟斷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直銷活動;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本轄區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負責執法辦案管理系統和執法案件線索管理系統的管理工作及“綜治平台”的組織牽頭工作;承擔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有關股室做好罰沒物資管理及辦案裝備工作;落實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
(四)登記註冊與行政審批股(小微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黨建辦公室)。組織制定並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制度;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依法組織指導實施有關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措施、辦法;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五)食品安全協調股。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督促檢查、考核評價等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並提出對策建議;擬訂食品安全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和專項檢查活動;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對區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督促檢查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教育培訓、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及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和監督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牽頭組織開展相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承擔食品生產、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生產、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食品生產、流通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並實施檢查;指導食品生產、流通經營者建立健全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公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指導食鹽生產經營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特殊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配合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
(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組織指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相關違法行為;擬訂餐飲服務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組織指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質量提升行動;協助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八)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組織指導藥品零售、使用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擬定藥品零售、使用和化妝品經營監管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零售),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環節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協助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化妝品標準;組織指導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擬定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監管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制度;協助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工作;組織指導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工作。
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九)信用監督管理股。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和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各類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開展查處違反註冊登記、行政審批和企業信息公示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組織開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和相關無證經營行為。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指揮中心)。負責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在處置突發性、緊急性的事件中提供指揮調度平台。負責本轄區相關的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和消費環境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含網路交易)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組織拍賣行為的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契約行政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契約示範文本推行、企業契約履約信用記錄公示活動;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牽頭負責同城快送行業監管相關工作。
(十二)價格監督檢查股。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查處各類價格和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對收費公示、商品及服務明碼標價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開展價格社會監督、明碼實價、價格誠信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信訪、價格舉報案件。
(十三)質量管理股。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擬訂推進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和提高全區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質量工作的考核;組織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分析全區產品質量狀況、協助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品牌發展戰略;依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和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質量基礎設施的協同服務與套用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檢測;承擔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承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配合上級實施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市級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四)計量標準化管理股。監督檢查計量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負責標準化工作,貫徹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標準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認證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認可相關工作。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特種設備相關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安裝、使用等活動,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生產、進口和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指導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特種設備風險預警、分類監管和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六)智慧財產權與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體系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推進智慧財產權交易運營、金融服務、軍民融合等體系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開展專利行政執法,查處專利假冒違法行為,負責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等行政裁決;負責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處和維權援助等工作。監管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推動智慧財產權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負責指導落實專利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專利獎的推薦。統籌協調涉外及港澳台智慧財產權聯絡、合作和交流,指導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援助工作;承擔區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組織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配合查處商標違法行為;負責馳名商標的推薦和認定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原產地地理標誌商標保護相關工作;受國家局委託,負責開展商標註冊申請業務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七)財務裝備股。承擔編報及匯總機關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開支、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財務裝備管理;負責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和控制規範工作;承擔機關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機關重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直屬單位收費管理、罰沒收入管理、票據管理。
(十八)人事教育股。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考核獎懲工作;制定並實施本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組織開展技術合作、學術交流等活動;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基層基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制定二級績效實施方案及考核工作,幹部職工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各部門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等。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
直屬機構1個(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
下屬事業單位2個(龍巖市永定區智慧財產權發展保護中心、龍巖市永定區質量計量檢測所)

派出機構

按區域組建8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區市場監管局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副科級。
1.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區監督管理所,負責鳳城街道、城郊鎮、西溪鄉、金砂鄉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2.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高陂監督管理所,負責高陂鎮、虎崗鎮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3.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坎市監督管理所,負責坎市鎮、培豐鎮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4.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撫市監督管理所,負責撫市鎮、龍潭鎮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5.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洋監督管理所,負責下洋鎮、岐嶺鄉、陳東鄉和湖山鄉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6.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湖雷監督管理所,負責湖雷鎮、合溪鄉、堂堡鄉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7.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峰市監督管理所,負責峰市鎮、仙師鎮、洪山鄉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8.龍巖市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湖坑監督管理所,負責湖坑鎮、大溪鄉、古竹鄉、高頭鄉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食品藥品安全總監(副科長級)1名。股級職數21名。
派出機構行政編制52名,其中:城區市場監督管理所14名、高陂市場監督管理所7名、坎市市場監督管理所6名、撫市市場監督管理所5名、下洋市場監督管理所5名、湖雷市場監督管理所5名、峰市市場監督管理所5名、湖坑市場監督管理所5名。核定派出機構領導職數共8名,各所均設副科級所長1名;核定派出機構副所長(正股級)職數14名,其中:城區所、高陂所、坎市所、撫市所、下洋所、湖坑所各2名,湖雷所、峰市所各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9名。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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